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05:10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hán】办学【xué】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jiā】有所帮助。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jié】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6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四条【tiáo】 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de】原则,坚决执【zhí】行招生政策规【guī】定和纪律【lǜ】要【yào】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hú】南信息职业【yè】技术学院创建于1975年【nián】,是湖南省首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děng】职【zhí】业技术学院。我【wǒ】院以“服务国家战略,培养技术英【yīng】才”为办学使【shǐ】命,以【yǐ】打造“信【xìn】息技术【shù】应【yīng】用先锋,智能制【zhì】造人才培育基地”为行为导向,为信息产业【yè】和地方【fāng】经济的发展培【péi】养【yǎng】了【le】一【yī】大批信息类技【jì】能型专门人【rén】才。被誉【yù】为湖南【nán】信息技术人才的“黄埔军校”和“信息湘军”。

第【d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 普通类、职高对口类【lèi】、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 负【fù】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shēng】规【guī】模确定、政策【cè】制【zhì】订等重大事【shì】项,学院就业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招生录取期【qī】间,学院纪检监【jiān】察【chá】室对招生录取工【gōng】作进行全【quán】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yǒu】序、公平公正。

第【dì】九【jiǔ】条 学院招生工作【zuò】严【yán】格执行【háng】教育部和【hé】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shè】会【huì】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méi】有【yǒu】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shì】有社会【huì】机构和【hé】个【gè】人宣传【chuán】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kǎo】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yī】时间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反【fǎn】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ān】机【jī】关反映。

第十条 我【wǒ】院将严格【gé】执【zhí】行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shì】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lǐ】暂行【háng】办法》(教育部令【lìng】36号)所确定【dìng】的程序和【hé】规【guī】定进行处理。欢【huān】迎【yíng】考生【shēng】、家长及社【shè】会对我院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19个【gè】省【shěng】份【fèn】招生【shēng】。就业【yè】招生处根【gēn】据发展规划【huá】、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tóng】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审定【dìng】后,报湖南省教育【yù】厅审批。

第十二条【tiáo】 学【xué】院就业招生【shēng】处根据【jù】各【g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生【shēng】源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guī】模相【xiàng】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制定学院分【fèn】专业、分省生源计【jì】划,经学院领导审【shěn】定后【hòu】,报湖南【nán】省教育【yù】厅批准。

第十三条 学【xué】院【yuàn】就【jiù】业招生处将批准【zhǔn】的生源计划【huá】按要【yào】求及时报送到【dào】各有【yǒu】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部门,并【bìng】通过相关渠【qú】道【dào】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tiáo】  学院2024年【nián】招生【shēng】专业如下表【biǎo】所示:

院系专业学制学费   (元/年)
电子工程学院应用电子技术3506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5060
现代通信技术34600
嵌入式技术应用34600
工业机器人技术34600
无人机应用技术34600
物联网应用技术34600
机电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34600
机械设计与制造35060
数控技术34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34600
工业互联网技术346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34600
软件学院软件技术(JAVA开发方向)37800
软件技术(Web前端开发方向)378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34600
移动应用开发3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34600
区块链技术应用34600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34600
计算机网络技术378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34600
云计算技术应用34600
大数据技术34600
经济管理学院大数据与会计33500
电子商务33500
商务英语332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3500
跨境电子商务33500
文化传播与
艺术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34600
环境艺术设计37500
动漫制作技术39000
视觉传达设计37500
备注:各专业选考科目不限、文理科不限。

第十五条 具体【tǐ】在各省的【de】招生专【zhuān】业及相关类【lèi】别,待我院分【fèn】省分【fèn】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shěng】招生考试机构【gòu】公【gōng】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我【wǒ】院严格遵循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kāi】的原则,择优录【lù】取考【kǎo】生【shēng】。学院录【lù】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gè】省【shěng】考试【shì】院规定设置投【tóu】档比【bǐ】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lù】取。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zú】的情况下,可【kě】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shí】行【háng】平行志愿【yuàn】的省份,若平行第【d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zú】,学院招【zhāo】生计划调整将【jiāng】按照教【jiāo】育部【bù】和相关省级招【zhāo】生部门的招生计划【huá】管理【lǐ】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1、湖【hú】南省按【àn】专业志愿【yuàn】优先的原【yuán】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jí】差;

2、内蒙古自治【zhì】区考生【shēng】实行【háng】“招生【shēng】计【jì】划 1:1范【fàn】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qǔ】”的录取规则。其他【tā】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录取考生第一【yī】报考专业。

3、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de】考生,依据位次顺【shùn】序录取,考生【shēng】位【wèi】次根【gēn】据各省【shěng】位次排【pái】序原则产生。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zé】根据考生【shēng】投【tóu】档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jì】者,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九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diǎn】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招生录【lù】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gōng】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zhǒng】,考生进校【xiào】后【hòu】均以英【yīng】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pái】教【jiāo】学。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艺术【shù】类考生专业成绩采用艺【yì】术类【lèi】专业【yè】湖【hú】南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xū】达到湖南【nán】省艺术专业录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jù】国【guó】家规【guī】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zhù】宿费、书籍费等杂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nán】省财政厅【tīng】和【hé】湖南【nán】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tōng】道【dào】”。学【xué】院建【jiàn】立了包【bāo】括奖、贷、勤、助【zhù】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zhù】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nán】,顺利完【wán】成【chéng】学【xué】业。

第二【èr】十五【w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jí】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六条【tiáo】 录取考生的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kǎo】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试或【huò】对口招【zhāo】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shēng】对【duì】提供的【de】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d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yuè】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dìng】对新生报【bào】名资格、身心状况【kuàng】、录取手【shǒu】续【xù】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对复查【chá】复核发现【xiàn】的问题【tí】,学院【yuàn】将集中研究处理,凡【fán】属【shǔ】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节严重【chóng】或涉嫌【xián】冒【mào】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阳光高【gāo】考【kǎo】”平台和学【xué】院官网向社会【huì】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tǐ】节选公【gōng】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xué】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quán】属于我院【yuàn】。如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xīn】政策为准【zhǔn】。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82222/82782777

招生咨询邮箱:jyzsc@mail.hni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hni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782013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