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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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jié】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6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四条【tiáo】 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de】原则,坚决执【zhí】行招生政策规【guī】定和纪律【lǜ】要【yào】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hú】南信息职业【yè】技术学院创建于1975年【nián】,是湖南省首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děng】职【zhí】业技术学院。我【wǒ】院以“服务国家战略,培养技术英【yīng】才”为办学使【shǐ】命,以【yǐ】打造“信【xìn】息技术【shù】应【yīng】用先锋,智能制【zhì】造人才培育基地”为行为导向,为信息产业【yè】和地方【fāng】经济的发展培【péi】养【yǎng】了【le】一【yī】大批信息类技【jì】能型专门人【rén】才。被誉【yù】为湖南【nán】信息技术人才的“黄埔军校”和“信息湘军”。
第【d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 普通类、职高对口类【lèi】、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 负【fù】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shēng】规【guī】模确定、政策【cè】制【zhì】订等重大事【shì】项,学院就业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招生录取期【qī】间,学院纪检监【jiān】察【chá】室对招生录取工【gōng】作进行全【quán】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yǒu】序、公平公正。
第【dì】九【jiǔ】条 学院招生工作【zuò】严【yán】格执行【háng】教育部和【hé】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shè】会【huì】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méi】有【yǒu】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shì】有社会【huì】机构和【hé】个【gè】人宣传【chuán】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kǎo】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yī】时间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反【fǎn】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ān】机【jī】关反映。
第十条 我【wǒ】院将严格【gé】执【zhí】行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shì】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lǐ】暂行【háng】办法》(教育部令【lìng】36号)所确定【dìng】的程序和【hé】规【guī】定进行处理。欢【huān】迎【yíng】考生【shēng】、家长及社【shè】会对我院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19个【gè】省【shěng】份【fèn】招生【shēng】。就业【yè】招生处根【gēn】据发展规划【huá】、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tóng】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审定【dìng】后,报湖南省教育【yù】厅审批。
第十二条【tiáo】 学【xué】院就业招生【shēng】处根据【jù】各【g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生【shēng】源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guī】模相【xiàng】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制定学院分【fèn】专业、分省生源计【jì】划,经学院领导审【shěn】定后【hòu】,报湖南【nán】省教育【yù】厅批准。
第十三条 学【xué】院【yuàn】就【jiù】业招生处将批准【zhǔn】的生源计划【huá】按要【yào】求及时报送到【dào】各有【yǒu】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部门,并【bìng】通过相关渠【qú】道【dào】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tiáo】 学院2024年【nián】招生【shēng】专业如下表【biǎo】所示:
院系 | 专业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电子工程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506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5060 | |
现代通信技术 | 3 | 4600 |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3 | 46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4600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46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4600 | |
机电工程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4600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5060 | |
数控技术 | 3 | 46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46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4600 |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3 | 4600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3 | 4600 | |
软件学院 | 软件技术(JAVA开发方向) | 3 | 7800 |
软件技术(Web前端开发方向) | 3 | 78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3 | 4600 | |
移动应用开发 | 3 | 46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4600 |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3 | 4600 |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46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780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 | 4600 |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3 | 4600 | |
大数据技术 | 3 | 46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3500 |
电子商务 | 3 | 3500 | |
商务英语 | 3 | 32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 | 35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3500 | |
文化传播与 艺术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4600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75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90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7500 | |
备注:各专业选考科目不限、文理科不限。 | |||
第十五条 具体【tǐ】在各省的【de】招生专【zhuān】业及相关类【lèi】别,待我院分【fèn】省分【fèn】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shěng】招生考试机构【gòu】公【gōng】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我【wǒ】院严格遵循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kāi】的原则,择优录【lù】取考【kǎo】生【shēng】。学院录【lù】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gè】省【shěng】考试【shì】院规定设置投【tóu】档比【bǐ】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lù】取。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zú】的情况下,可【kě】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shí】行【háng】平行志愿【yuàn】的省份,若平行第【d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zú】,学院招【zhāo】生计划调整将【jiāng】按照教【jiāo】育部【bù】和相关省级招【zhāo】生部门的招生计划【huá】管理【lǐ】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1、湖【hú】南省按【àn】专业志愿【yuàn】优先的原【yuán】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jí】差;
2、内蒙古自治【zhì】区考生【shēng】实行【háng】“招生【shēng】计【jì】划 1:1范【fàn】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qǔ】”的录取规则。其他【tā】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录取考生第一【yī】报考专业。
3、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de】考生,依据位次顺【shùn】序录取,考生【shēng】位【wèi】次根【gēn】据各省【shěng】位次排【pái】序原则产生。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zé】根据考生【shēng】投【tóu】档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jì】者,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九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diǎn】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招生录【lù】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gōng】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zhǒng】,考生进校【xiào】后【hòu】均以英【yīng】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pái】教【jiāo】学。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艺术【shù】类考生专业成绩采用艺【yì】术类【lèi】专业【yè】湖【hú】南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xū】达到湖南【nán】省艺术专业录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jù】国【guó】家规【guī】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zhù】宿费、书籍费等杂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nán】省财政厅【tīng】和【hé】湖南【nán】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tōng】道【dào】”。学【xué】院建【jiàn】立了包【bāo】括奖、贷、勤、助【zhù】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zhù】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nán】,顺利完【wán】成【chéng】学【xué】业。
第二【èr】十五【w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jí】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六条【tiáo】 录取考生的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kǎo】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试或【huò】对口招【zhāo】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shēng】对【duì】提供的【de】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d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yuè】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dìng】对新生报【bào】名资格、身心状况【kuàng】、录取手【shǒu】续【xù】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对复查【chá】复核发现【xiàn】的问题【tí】,学院【yuàn】将集中研究处理,凡【fán】属【shǔ】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节严重【chóng】或涉嫌【xián】冒【mào】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阳光高【gāo】考【kǎo】”平台和学【xué】院官网向社会【huì】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tǐ】节选公【gōng】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xué】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quán】属于我院【yuàn】。如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xīn】政策为准【zhǔn】。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82222/82782777
招生咨询邮箱:jyzsc@mail.hni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hni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7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