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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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háng】,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yì】,依【yī】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和《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规【guī】以【yǐ】及教育部【bù】、省招【zhāo】生委员会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全面落实《教育部关【guān】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xìn】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xué】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qíng】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接【jiē】受【shòu】纪律【lǜ】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tiáo】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yuàn】坐落于吉【jí】安市吉【jí】州区吉安【ān】南大道,是经【jīng】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集工、农、商、医、艺术、师范教【jiāo】育为一体【tǐ】的专科层次【cì】公【gōng】办普通高等学【xué】校,2014年9月正式招生办学。学校按【àn】“山水校园、庐陵【líng】书院”规【guī】划【huá】定位建设,现有吉州区吉安南大道、井开区南【nán】塘路2个校区【qū】,总【zǒng】占地面积【jī】约81万平方【fāng】米【mǐ】,建筑面积约49万平【píng】方【fāng】米。现有教职工617人,其【qí】中【zhōng】专任【rèn】教师495人,具有硕士及【jí】以上学位的422名。
学校内设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现代农林工程学【xué】院、建【jiàn】筑与环【huán】境工程学院【yuàn】、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医学技术【shù】与护理学院、木【mù】林森【sēn】学院【yuàn】、马克思主【zhǔ】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下辖井【jǐng】冈山【shān】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shì】高级技工学校等2所【suǒ】中职学校。学院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jì】术、智【zhì】能光电技术应用、大数【shù】据与会计、电子商【shāng】务、智能产品【pǐn】开【kāi】发【fā】与【yǔ】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制造【zào】及自动【dòng】化、新能源汽车技【jì】术【shù】、物联网应用技【jì】术、电气自动化技术【shù】、酒店管【guǎn】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研学【xué】旅行管理与【yǔ】服务【wù】、民宿管【guǎn】理与运【yùn】营、网络营销与直播【bō】电【diàn】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zhì】量检测、现代农业【yè】技术、畜牧兽医、建筑工程技术、工【gōng】程造价【jià】、建【jiàn】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jì】术【shù】、产品【pǐn】艺术【shù】设计【jì】、智能建造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供应【yīng】链【liàn】运营【yíng】管【guǎn】理、护理、助【zhù】产、医学检验技术、健康【kāng】管理、小学教育(教育类)等【děng】34个【gè】专业。为站【zhàn】在高职教【jiāo】育的制高点,吉安市政府于9-21与深圳职业技术学【xué】院签订【dìng】深度合作办学协议,开创了高职院校【xiào】“跨区合作、优资共【gòng】享”“特区带老区、名校【xiào】助普校”新模【mó】式【shì】。各个【gè】专业都【dōu】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专业建设合作【zuò】项目,制定了专【zhuān】业标准和课【kè】程【chéng】标准,加强双师【shī】素【sù】质教师、“双师型【xíng】”教师的培养,加【jiā】强课程【chéng】建设,在不断尝试课程教学改革【gé】的【de】基础上,特【tè】别【bié】强调实验、实训、专业综合能力【lì】实【shí】践【jiàn】等【děng】环节。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4504
第六条 学【xué】校本部地址:江西省吉安【ān】市吉州区吉安南【nán】大道133号
木林森学院地址:江【jiāng】西省吉【jí】安市吉安县【xiàn】国家井【jǐng】冈山【shān】经济技术开发【fā】区南塘路269号
小学教育学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1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xué】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校【xiào】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yù】部和江【jiāng】西省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有关【guān】普通【tōng】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xiào】招生【shēng】章程、招【zhāo】生【shēng】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确定【dìng】招【zhāo】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jù】体【tǐ】实施,协调处【chù】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三条【tiáo】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其主要职【zhí】责【zé】是根据学【xué】校【xiào】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shēng】宣【xuān】传【chuán】和录取工【gōng】作,处理招【zhāo】生的【de】日【rì】常【cháng】事务。招生工作人员【yuán】必须严格遵守招【zhāo】生纪【jì】律和【hé】有关考【kǎo】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shòu】纪律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xué】校设立由【yóu】学校领导【dǎo】和纪【jì】律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duì】招生工作全过程【chéng】实【shí】施监督。在【zài】录取【qǔ】期间【jiān】成立信访【fǎng】组【zǔ】,安【ān】排专人负责考生【shēng】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五【wǔ】条 经教【jiāo】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xiàng】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shù】以各省【shěng】(市、区)招生指【zhǐ】南公布为准【zhǔn】。
第十六条 学院电【diàn】子【zǐ】信息【xī】工程技【jì】术、机电一【yī】体化技术、智能光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计算机【jī】应用技术、电子商【shāng】务、大【dà】数据【jù】与【yǔ】会计7个专【zhuān】业还与木林森电【diàn】子科技有限公司【sī】开展校企深【shēn】度合【hé】作,共建【jiàn】木【mù】林森学院,办学地址在江西省【shěng】吉安市【shì】吉安县国家井【jǐng】冈【gāng】山经济技术开【kāi】发区南【nán】塘路269号。木林森学院学生按人才【cái】培养方【fāng】案【àn】要求,在木林【lín】森学【xué】院完成3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fú】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yào】求的【de】,获得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tōng】高【gāo】职【zhí】(专科)毕业【yè】证书。
第【dì】十七条 学院电【diàn】子商务专业与【yǔ】井冈【gāng】山【shān】应用科技学校电【diàn】子商【shāng】务【wù】专业开展“职业院校联【lián】合培养【yǎng】专科层次学生试点” 。试点班招生对象为相同或相近【jìn】专业(同一专业【yè】大类)的中【zhōng】等职业学校(含技【jì】工学【xué】校)应届毕业生,学生进行单独【dú】编班,按人才培养【yǎng】方案要求,在井冈【gāng】山应用科【kē】技学校完【wán】成【chéng】2年高职学【xué】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吉安职业技【jì】术学院普【pǔ】通高职(专科)毕业【yè】证【zhèng】书【shū】。
第十八条 学院与井冈【gāng】山大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jì】算机科学技术、软件工程、旅游管理专【zhuān】业联合【hé】培【péi】养【yǎng】本【běn】科层【céng】次【cì】技术【shù】技能型人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物理历史类专业投档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优【yōu】先,在思【sī】想【xiǎng】品【pǐn】德考核合格【gé】的基【jī】础【chǔ】上,按分数【shù】高低顺序择优录取,若考【kǎo】生填报的所有【yǒu】专业志愿【yuàn】均不能满足时,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huá】未满【mǎn】的专业。
第二十【shí】条 所【suǒ】有专业外语【yǔ】语种不限;物理【lǐ】历史类考生兼【jiān】收;考生男【nán】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 符合【hé】加分或降分条【tiáo】件投【tóu】档的【de】考生,按生【shēng】源所在地【dì】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二条 对报【bào】考【kǎo】专业计【jì】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é】的专业【yè】中进行调配安排,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优先调剂到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yè】(详见附件【jiàn】),按照服务“1269”行动【dòng】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缺额计划由小【xiǎo】到大进【jìn】行调剂,当出现服【fú】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diǎn】产业链专业缺额计划相同时,优【yōu】先调剂到报【bào】考代【dài】码【mǎ】较小【xiǎo】的专业。当【dāng】所有服务“1269”行【háng】动计划重点产业【yè】链专业缺额【é】计划【huá】调【diào】剂满后,再调剂到【dào】其他非服务“1269”行【háng】动【dòng】计【jì】划重点【diǎn】产业链专业。对未录取【qǔ】到【dào】所填报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chí】录取【qǔ】通知【zhī】书,按学校【xiào】有关要求【qiú】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bú】能【néng】按期入学的,应当向【xiàng】学【xué】校请假。未【wèi】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zhèng】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rù】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háng】入【rù】学【xué】资格复查。复【fù】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gēn】据国家有关规定【dìng】视情况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fā】现有弄【nòng】虚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或学【xué】籍。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四条 本【běn】校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yì】见》和《教【jiāo】育部办【bàn】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qǔ】消乙肝项目【mù】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lù】取标【biāo】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各【gè】专业【yè】对体检【jiǎn】有具体要求的,详【xiáng】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de】专业目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五条 根据【jù】江西省财政【zhèng】厅【tīng】、教育厅、物价局规定:执【zhí】行各专【zhuān】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人/学年【nián】(六人间);预收【shōu】教材【cái】费500元/人【rén】/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款、服兵【bīng】役【yì】国家教育【yù】资助、勤工【gōng】助学、学费减免等【děng】多【duō】种【zhǒng】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资【zī】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xué】,可【kě】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tōng】道”按【àn】时报到。入【rù】校后,学校对【duì】其家庭经济困难【nán】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bú】同措施【shī】给予资【zī】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6-8263123、0796-8263303
传 真:0796-8263123
电子邮箱:jazyjsxy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apt.com.cn
招生章【zhāng】程【chéng】公布网址:吉安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信息【xī】网 (japt.com.cn)
第二【èr】十八【bā】条 招生录取工作【zuò】接【jiē】受学【xué】校纪【jì】律监督部门监督,纪【jì】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督查【chá】室
监督与申诉电话:0796-826333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guó】家教育部【bù】制【zhì】定【dìng】的最新政【zhèng】策相抵触【chù】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zhǔ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吉【jí】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nián】服务“1269”重点 产业链专业名单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服务“1269”重点产业链 |
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2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510108 | 装备制造产业链 |
3 | 智能光电技术应用 | 510109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4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电子信息产业链 |
6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新能源产业链 |
7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装备制造产业链、航空产业链 |
8 | 数控技术 | 460103 | 装备制造产业链、航空产业链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装备制造产业链、电子信息产业链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装备制造产业链、电子信息产业链 |
11 | 护理 | 520201 | 医药产业链 |
12 | 助产 | 520202 | 医药产业链 |
13 | 健康管理 | 520801 | 医药产业链 |
14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医药产业链 |
15 | 现代农业技术 | 410103 | 食品产业链 |
16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410114 | 食品产业链 |
17 | 畜牧兽医 | 410303 | 医药产业链 |
18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90104 | 食品产业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