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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9:59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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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shí】施“阳光工程”、规范招【zhāo】生管理,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yǒu】关2024年招生文【wén】件精神,结合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具【jù】体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yī】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江西【xī】水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二【èr】条 江西水【shuǐ】利职业学院招生工【gōng】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kāi】”兼顾“德【dé】、智、体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全面推进教【jiāo】育部“阳光工程【chéng】”建设,为国【guó】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rén】才。接受各级监察部门【mén】、新【xīn】闻【wén】媒体、考【kǎo】生及其家长和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督【dū】。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不合【hé】格的考生【shēng】,学校不【bú】予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三条【tiáo】 学校名称:江西水利职业学院【yuàn】(国【guó】标代码:14476),办【bàn】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xíng】:公办全日制普【pǔ】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nián】。校址:江【jiāng】西省南昌市新建【jiàn】区北【běi】山路99号,邮编:330013

第四条 学校历史:学院【yuàn】始【shǐ】建【jiàn】于1956年【nián】,前身【shēn】是江西水利电力学院,隶属江西省水利厅。

第五条 专业设置:建设工程监理、水利水【shuǐ】电建筑工【gōng】程【chéng】、水利【lì】工程、水【shuǐ】文与水资源技术、给【gěi】排水【shuǐ】工程技术、智慧水利技【jì】术、水利水电工程技术【shù】、生态环境修复【fù】技术、智【zhì】能水【shuǐ】务管理、工程【chéng】造价、测绘地理信【xìn】息技术、建筑工程技【jì】术【shù】、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chéng】测量技术、园【yuán】林【lín】工程技术、电子商务、动漫制作【zuò】技【jì】术【shù】、环境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应用技【jì】术、视觉传【chuán】达【dá】设计【jì】、金融服务【wù】与管理、茶艺与茶文化、电力系统自【zì】动化【huà】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shù】、数控技术、机【jī】电一体化技术【shù】、电气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yīng】用技术、水【shuǐ】利机【jī】电设备智能【néng】管理、应用电子技术【shù】、新能源装备技【jì】术共计32个专【zhuān】业。学院以就业市场【chǎng】为导向,依据水电【diàn】行业【yè】设计、施工、管理等企【qǐ】事业单位的岗【gǎng】位而设【shè】置,形成了金融、电力、电气、茶艺、工程【chéng】概预算、勘测【cè】、施【shī】工、管理等领域较为完整的专业体系【xì】,专业与专业之【zhī】间既相互交叉、又【yòu】注重差异化发展,为培【péi】养触类旁通【tōng】式【shì】的“管理型技术”人才【cái】奠【diàn】定【dìng】了较好的基础。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以学院领导为组长成【chéng】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领导小组负责【zé】对招【zhāo】生录取进行监【jiān】督,并【bìng】制定招生政【zhèng】策,讨论【lùn】决定【dìng】招生【shēng】工作中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是组【zǔ】织实施招生及【jí】相关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zuò】。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háng】监【jiān】督【dū】。学院建立【lì】了分层负责、纪委监督、招【zhāo】生就业处具体【tǐ】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jī】制【zhì】。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条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xíng】式【shì】向社会【huì】公布。录取【qǔ】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办(考试院)公【gōng】布的2024招生计划。

第八条  录取原【yuán】则【zé】: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对于考生的专业安【ān】排,以总成【chéng】绩【jì】和【hé】专【zhuān】业志愿顺序为依据,在【zài】公布【bù】的专业计划数内【nèi】,按“分数优先,遵【zūn】循专业【yè】志愿”原【yuán】则确定【dìng】专业,不设专业级【jí】差。对于【yú】专业志【zhì】愿无【wú】法满足的考【kǎo】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zé】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yè】倾向【xiàng】等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de】专【zhuān】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zuò】退档处理。

第九条省【shěng】内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录取【qǔ】规【guī】程。省外执行【háng】生源省(区【qū】、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录【lù】取规程。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yào】求【qiú】:执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入【rù】学后,学院以【yǐ】上述【shù】文件为依【yī】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hé】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业【yè】者【zhě】,按学【xué】院学籍管理相关【guān】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rù】学资格。

录取【qǔ】结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yù】厅网站查询;学【xué】校【xiào】网站查询;寄【jì】发录【lù】取通知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为5000元/人/年【nián】,住宿费为800元/人/年。资【zī】助与奖励政策:高【gāo】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jiā】奖学金、国【guó】家【jiā】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xué】费减免等多【duō】种形式有机【jī】结合的高校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资助政策体系【xì】。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生考入【rù】大学【xué】,可通【tōng】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dào】”按【àn】时报到。入校【xiào】后,学【xué】校对其家庭经【jīng】济困难情况进【jìn】行【háng】核实,采【cǎi】取不同措施给【gěi】予资助。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入学【xué】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qǔ】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xiào】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xué】的【de】,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zhě】请假【jiǎ】逾【yú】期的【de】,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yǐ】外,视【shì】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新【xīn】生入【rù】学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gè】月内【nèi】进【jìn】行入学资【zī】格复查【chá】。复查不合格者【zhě】,学校将根【gēn】据国家【jiā】有【yǒu】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zhí】至取【qǔ】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nòng】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qǔ】消其入学【xué】资格【gé】或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jī】构和【hé】个人办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hé】费用。对以【yǐ】江西【xī】水【shuǐ】利【lì】职业【yè】学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个人或机构,学校保【bǎo】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shí】五条 本章程【chéng】若【ruò】有与国家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xī】水利职业【yè】学院负责解【jiě】释,可【kě】登录学【xué】院官网【wǎng】查看章程,自公布之【zhī】日起实施。

第十七【qī】条 学院【yuàn】联系【xì】方式: 0791-83847887、83847834

传真0791-86175199,学院网址:http://www.jxsls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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