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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5:24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南【nán】昌【chāng】健【jiàn】康【kā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bāo】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hé】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fǎ】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de】有【yǒu】关文件【jiàn】规定,结合学校【xiào】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gōng】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shēng】;参加江【jiāng】西省【shěng】技能拔尖人才【cái】选拔的免【miǎn】试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dì】三条【tiáo】 南昌健【jiàn】康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chvc.edu.cn/zsxxw/)是学校招生【shēng】考试信息【xī】公【gōng】开网站。学校通【tōng】过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bù】有【yǒu】关招生政【zhèng】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lù】取【qǔ】结果查询【xún】等服务【wù】。

第【dì】四【sì】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zūn】循【xún】“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měi】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qǔ】”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是南昌【chāng】健康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向社会【huì】公布【bù】普通高职(专科)招【zhāo】生政策及【jí】相关信息的主要【yào】方式,是学校【xiào】开展普通高【gāo】职(专科)招生【shēng】工作的主要依据【j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xiào】成【chéng】立于2020年,是一【yī】所南昌市属【shǔ】全【quán】日制【zhì】公办普通高等职业【yè】学院,现【xiàn】有九【jiǔ】龙湖、湾【wān】里【lǐ】、东湖三个校【xiào】区。学院以区域“康养人才培【péi】养的基地、康养【yǎng】产业发展的引擎【qíng】、康养理论研究的高地【dì】”为愿景,立足南昌,面向基层,辐射周边区域,聚【jù】焦大【dà】健【jiàn】康产业,努力建设一所错位发展、特【tè】色【sè】鲜明、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de】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rén】才的健康【kāng】类高【gāo】等【děng】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

(一)学校全称:南昌健康职【zhí】业技【jì】术【shù】学院(英【yīng】文名称:Nanchang  Academy of Health Sciences )

(二)学校标识码:4136014705

(三)学校办学地点:九龙湖校区(江西【xī】省南昌市【shì】红谷【gǔ】滩【tān】区复兴大道3999号【hào】)、东【dōng】湖校区(江西省南【nán】昌市【shì】东【dōng】湖区苏圃【pǔ】路上营坊9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六)院隶属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lì】了【le】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确【què】定学校招【zhāo】生规模和【hé】调【diào】整专业招生计划,决【jué】定学【xué】校【xiào】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要【yào】事项。

第【dì】八条 学生(招生)工作科是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的执【zhí】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zé】是:

(一)执行国家【jiā】、教育部有【yǒu】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zhāo】生章程及【jí】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的决【jué】定。

(二)根【gēn】据学校【xiào】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lǐ】地【dì】编制和实施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江西【xī】省地【dì】区【qū】招生,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mén】下达的招生规【guī】模,按照【zhào】优【yōu】化生【shēng】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de】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xué】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hé】社会需求等【děng】因素编【biān】制【zhì】分专【zhuān】业【yè】计划。

第十一【yī】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zhuān】业【yè】有:护【hù】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xué】、中药学、口腔医【yī】学技术【shù】、医学美容技【jì】术、中医【yī】康【kāng】复技术和康【kāng】复【fù】治疗技术九个专业。

第十二条 经教育【yù】部核【hé】准下【xià】达的【de】分【fèn】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guī】定【dìng】时间通过【guò】生【shēng】源计划编制系统【tǒng】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guǎn】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zhāo】生刊物、学校【xiào】网站【zhàn】等多种【zhǒng】渠道向社会公布【b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zhí】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招【zhāo】生【shēng】录取严格遵【zūn】守教【jiāo】育部和有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会【huì】的有关政策和规定【dìng】,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结合其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hé】表现、体检【jiǎn】等各方面情况,择优【yōu】录【lù】取。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专业不限【xiàn】考生【shēng】外语语【yǔ】种,学校所有专【zhuān】业开设的公共外【wài】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tiáo】 我校在各省【shěng】录取过【guò】程中,遵行有关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àn】照【zhào】招生计划100%的【de】比例调【diào】阅考【kǎo】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kòng】制线的考生中【zhōng】,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在【zài】生【shēng】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tiáo】 普通类考生进档确定录取专【zhuān】业(类【lèi】)原则如下【xià】:

(一【yī】)高考综合改革【gé】省【shěng】份【fèn】考生填报学校专【zhuān】业【yè】志愿时,需满足学校有关【guān】专业选【xuǎn】考【kǎo】科目要【yào】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实施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进档考生【shēng】的专【zhuān】业录取,按照 “分【fèn】数【shù】优先、遵循专业志【zhì】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gé】执行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bù】的专业【yè】计划进行录取,当【dāng】进档生源不足【zú】时,剩余计划调【diào】至征集志【zhì】愿批次。

(三)对【duì】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kǎo】生【shēng】,如服从专业调剂【jì】的,则【zé】由学【xué】校【xiào】调剂到【dào】未录满的专业;对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可【kě】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类)录取过程中【zhōng】,若【ruò】出现投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的情况,优先【xiān】录【lù】取实际【jì】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jun1】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dì】十七【qī】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kǎo】投档成【chéng】绩【jì】加【jiā】同分排位为准,学校认可教【jiāo】育部和【hé】相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各种【zhǒng】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zhèng】策和降低分数【shù】投【tóu】档照顾政【zhèng】策。

第十【shí】八条 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guān】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shěn】定后【hòu】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yǒu】特殊【shū】要求【qiú】的按教【jiāo】育部门的政【zhèng】策和学【xué】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十九条【tiáo】 单【dān】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xué】校当年公【gōng】布【bù】的单独招生【shēng】工作方案【àn】中有关条款执行【háng】。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二【èr】十条 学校依据教【jiāo】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jiāo】育部、卫生部【bù】《关【guān】于进一步规范入【rù】学和【hé】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yǐ】肝【gān】表面【miàn】抗原携带【dài】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zhī】》等有关【guān】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zhǔn】的考生【shēng】,作【zuò】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xué】后三个月【yuè】内,学校将【jiāng】进行体【tǐ】检复查,对发现因身【shēn】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dú】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xiào】所有专业的,予以劝【quàn】退并不予【yǔ】注【zhù】册学籍【jí】。

第七章  入学注册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guān】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yīn】故不【bú】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lì】等【děng】正当事【shì】由【yóu】以【yǐ】外【wài】,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三【sān】条 新【xīn】生入学【xué】后,学校【xiào】将【jiāng】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kuàng】予以处【chù】理,直至【zhì】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jiǎ】者,一经查实【shí】,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或【huò】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四条【tiáo】 根据江西【xī】省教育厅、物价局和【hé】财【cái】政厅核【hé】定的【de】收【shōu】费标【biāo】准执【zhí】行收费【fèi】,收【shōu】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yè】5000元/年;住宿【xiǔ】费标准为:学生公寓1000元/年(4人间)、800元/年(6人间),学生宿舍600元/年(6人【rén】间);教材费:800元【yuán】/人/年(一年结算一次【cì】,多退少【shǎo】补)。如果当年江西【xī】省物价部【bù】门对学费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guó】家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guó】家教【jiāo】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zhǒng】形式有机结【jié】合的高【gāo】校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资助政策体【tǐ】系。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考入大学,可【kě】通【tōng】过学校【xiào】开设的【de】“绿【lǜ】色通【tōng】道”按时【shí】报【bào】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kùn】难情况进行核实【shí】,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南昌健康职业技术【shù】学院高职【zhí】(专【zhuān】科)招【zhāo】生,对以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名义【yì】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保留依【yī】法追究其【qí】责【zé】任的【de】权利。

第二十【shí】八条 本章程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fèi】止。若有与国家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和【hé】上级有【yǒu】关政策【c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yóu】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yuàn】学生(招生)工作科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huà】:0791-83760068、0791-83760545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3999号

学校网址:www.nchvc.edu.cn

招生网址:www.nchvc.edu.cn/zsxxw

招生监【jiān】督【dū】电话:0791- 83760326 (学校纪委【wěi】监督检查【ch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