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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7:07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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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de】录取原则,维【wéi】护【hù】广大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省教育【yù】厅相关规定,结合【hé】我院实际情况,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确【què】保招生【shēng】工作【zuò】公平公正和平【píng】稳【wěn】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律和【hé】教育部【bù】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shí】施“阳光工程”的要【yào】求规【guī】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严肃招生纪律的【de】通知》(赣【gàn】招委字〔2017〕9号【hào】)的要求【qiú】,学院【yuàn】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shēng】、家长以【yǐ】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chēng】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yuàn】

第四条  办【bàn】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zhì】普【pǔ】通【tōng】高等专科学校

学历层次   专科

第五条  学【xué】校【xiào】地址  江西南昌市【shì】青云谱区南【nán】莲路608号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liù】条  根据江【jiāng】西省【shěng】教育厅【tīng】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zhāo】生计【jì】划数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招生【shēng】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huá】分配原【yuán】则【zé】:根据学院在全国各地及本【běn】省生源情况分配【pèi】,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hòu】公【gōng】布为【wéi】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专【zhuān】业:学院开设七系二部一学院,共48个专业,分别【bié】为畜【chù】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宠物养【yǎng】护与【yǔ】驯导、动【dòng】物医学、畜禽智能化养殖、药品生物技术【shù】、水产养【yǎng】殖技术、食品生【shēng】物技术、农产品【pǐn】加工与质量【liàng】检测、食品【pǐn】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zhì】能加工【gōng】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机【jī】电一体化技术【shù】、模具【jù】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数控【kòng】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shù】、汽车【chē】检测【cè】与维【wéi】修技【jì】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新【xīn】能【néng】源汽车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lǐ】、商务英语、国际经【jīng】济与贸易、学【xué】前【qián】教育【yù】、市场营销、婴幼儿【ér】托育服务与管【guǎn】理【lǐ】、园林技【jì】术、建筑【zhù】工【gōng】程技术、休【xiū】闲农业经营与管理、现代【dài】农业技术、工程造价【jià】、视【shì】觉传达设计【jì】、广【guǎng】告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wǎng】络技术、软件技【jì】术、信息安全【quán】技术应用【yòng】、环境【jìng】艺术设计、食【shí】品营养【yǎng】与健康、旅游管理、网络【luò】营销与【yǔ】直播电商、虚拟现实技术【shù】应用【yòng】、社【shè】会体育、花卉生【shēng】产与花艺等。各类【lèi】型招生【shēng】(单招、统【tǒng】招)设【shè】置专【zhuān】业及计划数以各【gè】类型招【zhāo】生简章中公布的具体【tǐ】招生专业和【hé】计划数为准。

第【dì】九条  外【wài】语语种要【yào】求不【bú】限、各专【zhuān】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条  按照省级招【zhāo】生机【jī】构投档进行【háng】阅【yuè】档,按“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体检工作【zuò】按【àn】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bù】《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ué】字【zì】〔2003〕3号)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情况以江西【xī】省财政厅【tīng】、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学费为5000元/年/人;住【zhù】宿费【fèi】根据实【shí】际住宿条【tiáo】件按标准【zhǔn】进行收取,800元【yuán】/年/人。

第七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nán】学【xué】生资助按国家【jiā】有关政策,本人申请【qǐng】报告,当地乡镇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按三级【jí】(班级【jí】,系,院)评定方法,公示后【hòu】无异议,报省级学【xué】生资【zī】助【zhù】中【zhōng】心。

第十四【sì】条  在籍学生【shēng】可【kě】根【gēn】据本人家【jiā】庭经【jīng】济状况,按【àn】照有关政策向【xiàng】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zhù】管理【lǐ】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shēn】请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duàn】建立【lì】起国【guó】家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guó】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zī】助、勤工助学、学费减【jiǎn】免等【děng】多种【zhǒng】形式有【yǒu】机结合【hé】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xué】校【xiào】开设的“绿色通【tōng】道【dào】”按【àn】时报到。入校后【hòu】,学校【xiào】对【duì】其家庭【tíng】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shī】给予【yǔ】资助。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de】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gù】不能按期入【rù】学的,应当向学校请【qǐng】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qǐng】假逾【yú】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dāng】事【shì】由【yóu】以外,视【shì】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十【shí】七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后【hòu】,学校将在三个【gè】月内进行入学资【zī】格复【fù】查。复查不【bú】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guān】规定视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rù】学资格。凡【fán】发【fā】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学制和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八条  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wán】教【jiāo】育教学计划【huá】规定内容【róng】,成绩【jì】合格,教育教学和思【sī】想品【pǐn】德考核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站。

第十章 组织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yuàn】成【chéng】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由【yóu】学院党委书记【jì】、院长任小组组长,副院【yuàn】长【zhǎng】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shì】、纪【jì】检监察室、宣传部、计划财务处、教务处【chù】、学工处、招生办、就业指导办公室、保卫【wèi】处【chù】、总务处、团委、七【qī】系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chéng】员,领【lǐng】导【dǎo】小组下设办公【gōng】室,设在招生办。

第【dì】二十一【yī】条  为【wéi】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zuò】的公平、公【gōng】正、公开,我院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的全过【guò】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dū】,如有【yǒu】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qǔ】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bào】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门。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608号;

联系【xì】电话【huà】:0791—85739800、85723551、85721007;

传    真【zhēn】:0791—85721007

Email:278556730@qq.com。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录取信【xìn】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http://zsw.

jxswkj.com/)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招【zhāo】生章【zhāng】程【chéng】在学院招【zhāo】生信息网-招生指【zhǐ】南-招生章程(https://zsw.jxswkj.com/zszn/zszc.htm)进行公布。

第二【èr】十【shí】五条  学院对于考生咨询的意【yì】见或【huò】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wǎng】公布的【de】有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规定如有【yǒu】与本【běn】章程【chéng】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jí】部门相【xiàng】关政策调【diào】整【zhěng】,以上【shàng】级部门新制【zhì】定的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shí】七条  本【běn】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办负【fù】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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