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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18:54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上饶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zhù】。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zhāo】生【shēng】“阳【yáng】光【guāng】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根【gēn】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fǎ】》、教育部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遵【zūn】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体【tǐ】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870 (江西省代码:8637)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校    址:上饶市【shì】广【guǎng】信区旭【xù】日北大道358号【hào】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试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住【zhù】宿费:普通【tōng】间 500元/学年,学生公【gōng】寓800元【yuán】/学【xué】年。

所在学院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元/年)
电子与自动化学院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000
460301H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2000
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5000
460609无人机应用技术5000
5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000
510103应用电子技术5000
大数据学院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5000
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000
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5000
510205大数据技术5000
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5000
550102视觉传达设计5000
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000
550114室内艺术设计5000
汽车工程学院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5000
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5000
460704智能网联汽车技术5000
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0
500211H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8500
智能制造学院430301光伏工程技术5000
460103数控技术5000
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000
460104H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12000
财经商贸学院410103现代农业技术5000
410105园艺技术5000
53030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000
530302大数据与会计5000
530302H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12000
530701电子商务5000
530704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5000
文化艺术与旅游学院50011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0
500405空中乘务5000
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000
540101旅游管理5000
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000
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方向)5000
550105服装与服饰设计5000
550201音乐表演5000
550202舞蹈表演5000
570301社会体育5000
应急管理学院420905应急救援技术5000
460206电梯工程技术5000
470201应用化工技术5000

第六条  学制年限:三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qī】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yǒu】关文件要求【qiú】,坚持【chí】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择优的原【yuán】则【zé】,以【yǐ】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qǔ】。调阅考试档案的【de】比例按照【zhào】相【xiàng】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八【bā】条  各种考试加分优惠【huì】政策按教育部下发【fā】的相关文【wén】件规定【dìng】的【de】精神执行或生源省教【jiāo】育【yù】考试院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shí】条【tiáo】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学校【xiào】按照各省志愿设【shè】置【zhì】和投档原则录取,同时将考生的综【zōng】合【hé】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lù】取【qǔ】的参考【kǎo】依据。对实行【háng】平行志愿的省【shěng】份,执【zhí】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àn】“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原【yuán】则录取【qǔ】。对未【wèi】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按照“志【zhì】愿优先,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tóu】档,先录取第一【yī】志愿报考本校的考【kǎo】生,第一志【zhì】愿投档【dàng】考【kǎo】生【shēng】不足【zú】时,再录取第【d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2.投【tóu】档考生【shēng】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jì】(含政【zhèng】策加【jiā】分)从【cóng】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zhuān】业【yè】(组【zǔ】)志愿【yuàn】顺序确定录取【qǔ】专业,各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chà】。

3.文【wén】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kǎo】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yuán】则,按考生所在【zài】省(市、自治区)相关【guān】政策录取;若未【wèi】规定位【wèi】次确定原则【zé】,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yǔ】单【dān】科成绩排【pái】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xiān】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qǔ】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lì】成【chéng】绩【jì】高【gāo】的【de】考生。

4.考生文化投档成【chéng】绩【jì】无【wú】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yuàn】时,若考生【shēng】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随【suí】机调剂到未录取【qǔ】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zé】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shù】类专业【yè】投【tóu】档【dàng】原【yuán】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shì】院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shì】,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区、市)联考【kǎo】(统考)成绩。对达到各省艺术类【lèi】专业【yè】最【zuì】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依据【jù】专业成【chéng】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进行录取。专【zhuān】业成【chéng】绩【jì】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物理、历【lì】史科目【mù】组类)录取,文化【huà】成绩总分【fèn】也相同时,依次按语【yǔ】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dìng】位次,位次高者【zhě】优先录取。

第【dì】十【shí】五条  其它有关规【guī】定按生【shēng】源省招生考试部【bù】门政策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助政策

第【dì】十六条【tiáo】  按国家招生【shēng】规定录取的新生,持【chí】录取通知【zhī】,按学院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àn】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jiǎ】。未请假【jiǎ】或者请假逾期的【de】,除因不【bú】可抗力【lì】等正当【dāng】事由以【yǐ】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qī】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院【yuàn】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chá】不合格者,学【xué】院将根据国家有【yǒu】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rù】学资格。凡发现有【yǒu】弄虚作假者,一经【jīng】查实【shí】,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zī】格或学籍。考生入【rù】学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

第十【shí】八条  学院高【gāo】等教育阶【jiē】段建【jiàn】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kuǎn】、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děng】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资助【zhù】政【zhèng】策体【tǐ】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学【xué】院,可通过学院开【kāi】设【shè】的“绿色通道”按时【shí】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nán】情况进行【háng】核【hé】实,采取不同【tóng】措【cuò】施给予资【zī】助。学院根据国家有【yǒu】关【guān】政策设立【lì】国家奖【jiǎng】学金8000元【yuán】/年;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zhù】学金采用最【zuì】新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děng】3300元/年、三等【děng】2200元/年;学院还设立【lì】了优秀学生【shēng】奖学金,有困难的学【xué】生可申请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条  联【lián】系方式 招生电【diàn】话0793--8472000  0793-8472413(兼传真【zhēn】),联系地址:江【jiāng】西省上饶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shēng】就业处,邮政编【biān】码:334109,网 址:https://www.srzy.cn/ ,招生章程【chéng】公布网址:https://zs.srzy.cn/news-list-zhaoshengzhangcheng.html。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hé】机构和个人办理【lǐ】招生相【xiàng】关【guān】事宜。对以上【shàng】饶职业技术学【xué】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de】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liú】追究其法律责任【rèn】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二【èr】条  本章程若有【yǒu】与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规章【zhāng】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zhǔn】。

第【dì】二十三条  本章程【chéng】由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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