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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华厦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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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华厦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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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和教育【yù】部、省招【zhāo】委会、省教育厅有【yǒu】关规定【dìng】,结合厦【xià】门华【huá】厦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chéng】。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制:4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历证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yù】部【bù】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学位条例》,本【běn】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可【kě】授【shòu】予相【xiàng】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发动社【shè】会【huì】力量捐【juān】资【zī】创办,是教育部【bù】批准设【shè】立的【de】全【quán】日制普通本【běn】科高校。地【dì】处【chù】著【zhe】名【míng】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xiān】生故里——厦门集美区、毗邻沿海【hǎi】高【gāo】铁枢纽——厦门北站,是一个【gè】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

学校根据办学【xué】定位,紧扣区【qū】域经济发展需求【qiú】,对接服【fú】务地【dì】方产【chǎn】业发展,围绕区【qū】域重【chóng】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合【hé】理有【yǒu】序设置专业群【qún】,重点建设数智供应链【liàn】、信息【xī】技术、民生【shēng】科技、智慧【huì】财税审服【fú】务、人文创【chuàng】意、会展经贸等六大专业群。

三、2024年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由校长担【dān】任组长,分管【guǎn】招生考试的校领导担【dān】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dǎo】和【hé】有【yǒu】关部门负【fù】责人【rén】组成,研究决定招生【shēng】的重大事宜【yí】。

(二)招生办【bàn】公室作为学校招生【shēng】的常设【shè】机构【gòu】,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的领导下【xià】,贯彻执行【háng】国家招生【shēng】政策和规【guī】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招生要求

(一)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考试【shì】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zǐ】档案中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鉴定结【jié】果须合【hé】格。

(二)学校【xiào】各专【zhuān】业招生【shēng】时【shí】均按《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xiàng】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wén】件的【de】有关规定执行。

(三【sān】)学【xué】校以【yǐ】英语作为公共基础【chǔ】外语安排教学,专业教学【xué】培养使用的外【wài】语语【yǔ】种为英语。

(四)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yè】(类【lèi】)选考科目【mù】要求按照【zhào】相关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方案执【zhí】行。

(五)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qǔ】通【tōng】知书,按有【yǒu】关要求和规【guī】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者【zhě】,应向【xiàng】学【xué】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xiào】报到者,视【shì】为【wéi】自动放弃入学资格【gé】。新【xīn】生入学后三个【gè】月【yuè】内,学校根据【jù】有【yǒu】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jiǎn】,凡不符合录【lù】取【qǔ】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qǔ】消入学资【zī】格。

六、专业录取原则

(一)我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严【yán】格执行教【jiāo】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qǔ】政策【cè】和纪律。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shàng】,按照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规定的投档【dàng】方【fāng】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bǐ】例,原则上调档【dàng】比【bǐ】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规【guī】定【dìng】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三)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对实行以“专业+院校”志愿为单【dān】位平行出【chū】档的省份,投【tóu】档考生符合专业录【lù】取条【tiáo】件的,予以【yǐ】录取,无专业调剂。

2.对【duì】实行【háng】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平行【háng】出档的省份【fèn】,专【zhuān】业录取按照“分【fèn】数优先”且“所【suǒ】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yōu】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yuàn】考【kǎo】生”的规则录取,各【gè】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bú】设置专业级差,即根【gēn】据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gāo】到低安排专业。当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无法【fǎ】满足考生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学【xué】校随机调【diào】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jì】划的专业,直至专业组内的【de】专业录满为【wéi】止【zhǐ】;如果考【kǎo】生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zé】作退【tuì】档【dàng】处理。同分【fèn】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shùn】序安【ān】排专业。如仍然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píng】价。

3.对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出档的【de】省份【fèn】,专【zhuān】业录取按【àn】照“分数【shù】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jì】考生的优先【xiān】级【jí】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设置【zhì】专业【yè】级差【chà】,即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到低安【ān】排专业【yè】。当考生投档成绩无【wú】法满足考生所填【tián】报【bào】的专业志【zhì】愿时【shí】,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xiào】随机调剂到同【tóng】科类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该科类专【zhuān】业【yè】录满为止;如果考【kǎo】生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则作【zuò】退档处理【lǐ】。按照【zhào】各【g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序安【ān】排专业。

(四)艺术类本科批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非师范艺术类【lèi】专业【yè】考生【shēng】,考生文化成【chéng】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měi】术与【yǔ】设计类、音乐类本【běn】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qíng】况,在政策允许【xǔ】的范【fàn】围内可降【jiàng】分【fèn】录取。

2.执行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投档比【bǐ】例和投档【dàng】规则。同分排序【xù】规【guī】则按【àn】照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确【què】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执【zhí】行。

3.如生源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无明确专业录【lù】取规则的,考生在【zài】投档【dàng】后【hòu】,艺术【shù】美术【shù】类专业【yè】(数字媒体艺【yì】术、视觉【jiào】传达设计、环【huán】境设计)学校【xiào】按考生的文化分(文考总分【fèn】+政策性加分【fèn】)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艺【yì】术音【yīn】乐类专业(音乐学)学校按照考生的专业分高低排【pái】序【xù】进行【háng】专业录取。

七、2024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费与住宿【xiǔ】费标准按照《福建【jiàn】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jià】〔2019〕394号)文件要【yào】求执行。具体收【shōu】费【fèi】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

(1)金融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8000元/人民币。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9000元/人民币。

(3)会计学、财务【wù】管理、物流工程【chéng】、会展经【jīng】济与【yǔ】管理、供应链管理、商【shāng】务英语各【gè】专业,每人每【měi】学年学费30000元/人民币。

(4)通信工程【chéng】、物联网工程、机械设【shè】计制【zhì】造及其自动【dòng】化、食品【pǐn】质量【liàng】与安全、环境科【kē】学与工程【chéng】、制【zhì】药工【gōng】程各专业,每人每学【xué】年学费【fèi】31000元/人民币。

(5)数字媒体艺术、环【huán】境设计、网络与新【xīn】媒体各专业,每人每【měi】学【xué】年学【xué】费32000元/人民币【bì】。

(6)音乐学每人每学年学费33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标准

(1)半月楼:4人间,1500元/生·学年;

(2)学生公寓【yù】一期(嘉【jiā】禾苑学生公寓):6人间,15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

(3)培训中心一期(励志楼):6人间,2000元/生·学年;

(二)学费、住宿费【fèi】等如有调整,按【àn】照物【wù】价主管部门批准或【huò】者备案的标【biāo】准执【zhí】行。

(三【sān】)退【tuì】费办法参照《福【fú】建省【shěng】民办教育收费管【guǎn】理实施细【xì】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zhōng】的【de】相关规定执行【háng】:

1.缴【jiǎo】费后【hòu】未入【rù】读的,学年的【de】学费和【hé】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yǔ】以清退。

2.缴【jiǎo】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xué】年【nián】的学【xué】费和住宿费按收费【fèi】标准【zhǔn】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dú】超过【guò】一个月至一个学【xué】期(含读完一【yī】个【gè】学期)的,学年的学【xué】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de】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措施

学校【xiào】建立【lì】了【le】“奖【jiǎng】、助、减、勤、缓、补、贷”七位【wèi】一【yī】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0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é】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xiàng】经费,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的学生可申请助【zhù】学【xué】金,品学兼优【yōu】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一【yī】)奖学金体系:以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zhì】奖学【xué】金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奖【jiǎng】学金【jīn】等【děng】为补【bǔ】充。

(二)助学【xué】金体系:以【yǐ】国家助学金【jīn】为【wéi】主体,以社【shè】会、企【qǐ】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助学金为【wéi】积【jī】极补充。

(三)减【jiǎn】免【miǎn】学费【fèi】资助体系:对符合【hé】条件的学【xué】生直接从学费【fèi】中给予减免。

(四)缓【huǎn】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通过“新生【shēng】入【rù】学【xué】绿色通道”申请【qǐng】学费缓交。

(五)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勤【qín】工助学岗【gǎng】位,按照学校《学【xué】生勤工助学【xué】工【gōng】作实施细则【zé】》的规【guī】定对【du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jìn】行【háng】资助。

(六)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对困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为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七)国家助学贷款【kuǎn】暨【jì】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可申请办理生【shēng】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

九、附则

(一)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fán】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xué】校网【wǎng】站【zhàn】或来【lái】电咨询我学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zī】讯【xùn】。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hxxy_zsb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zī】询QQ号:1353585377、2054953693、730766756(QQ群)

招生【shēng】咨询微信【xìn】号:xmhxxyzsb01、xmhxxyzsb02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12

(二)学校【xiào】没有委【wěi】托、授权任【rèn】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shōu】取与招生【shēng】录取挂钩的【de】任何费用【yòng】。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de】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三)本章【zhāng】程【chéng】若【ruò】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shì】、自治区)有关招生【shēng】政策不【bú】一致,以【yǐ】国家法律、法规和【hé】各省(市【shì】、自治区)有关【guān】招生政策为准。

十、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