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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6:18:24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报考条【tiáo】件、招生【shēng】计【jì】划、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qiē】实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fǎ】》、《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和【hé】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招生规定以及江【jiāng】苏省的招【zhāo】生政【zhèng】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d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江苏【sū】工【gōng】程【chéng】职【zhí】业技术学院。院校标【biāo】识码:413201095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代码以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部门公布【bù】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崇【chóng】川校区【qū】: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zhuān】业:纺织服【fú】装学院、经济【jì】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xué】院所有专【zhuān】业【yè】。

海门【mén】校【xiào】区:南通市海门【mén】港新区港【gǎng】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zhuān】业:智【zhì】能【néng】制造学院、建筑【zhù】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chéng】学院所有【yǒu】专业。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xìng】高【gāo】职院校、国家优质【zhì】专【zhuān】科【kē】高【gāo】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hé】专业【yè】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huò】全国普【pǔ】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yù】人成效、服务贡献【xiàn】、国际影响力等【děng】四个50强【qiáng】单位,享【xiǎng】有良好【hǎo】的社会声【shēng】誉。

第五条 学校面向【xiàng】江【jiāng】苏省内【nèi】省外招收专科【kē】生。颁发学【xué】历的学校名称【chēng】为:江苏工【gōng】程【chéng】职业技术学院【yuàn】。对在规定【dìng】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tiáo】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作组【zǔ】织实【shí】施机构【gòu】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tiáo】 学校根【gēn】据需要【yào】组建赴省【shěng】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xié】助【zhù】招生【shēng】就业处进【jìn】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zǔ】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jiǔ】条  学校【xiào】的招生工【gōng】作【zuò】实行上【shàng】级主管部门【mén】、内部和第【dì】三方多重【chóng】监督机制【zhì】,学校招【zhāo】生工作在监【jiān】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jiē】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wèi】、办学【xué】条件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chóu】考虑【lǜ】江苏【sū】省高考人数、区【qū】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shēng】计划【huá】,招【zhāo】生专【zhuān】业(含专【zhuān】业名称【chēng】、专业代码、学【xué】制等信息)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hé】生源所在地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委【wěi】员会规【guī】定的报名条【tiáo】件的【de】考生均【jun1】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hé】生源所在省份艺术【shù】类报名的条件。

第【dì】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严格执行教育部颁【bān】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shū】专【zhuān】业体检【jiǎn】及要求)。学校对录【lù】取【qǔ】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kǎo】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suǒ】在省份【fèn】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kǎo】。其中艺【yì】术类【lèi】考生必需参【cān】加所在【zài】省份美【měi】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yǒu】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对高校【xiào】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部门监督的录取体【tǐ】制【zhì】,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kāi】、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shēng】考试成【chéng】绩和【hé】公布【bù】的招生【shēng】计划,严格按招生的【de】有【yǒu】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tiáo】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bù】和各省【shěng】(市、区)的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加分【fèn】优【yōu】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lèi】、文史【shǐ】类、艺【yì】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kē】目类分代码分【fèn】类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tí】档比例,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cì】,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ruò】生源【yuán】不足,则参【cān】加【jiā】征求平行院【yuàn】校志愿(含院校服【fú】从志愿【yuàn】)的【de】录取或者按规【guī】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pǔ】通类考生的录取原【yuán】则:采【cǎi】取“分【fèn】数【shù】清”方式录取。依据【jù】向社会公布的招【zhāo】生计划和考生【shēng】填报的志愿【yuàn】,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fèn】到【dào】低分【fèn】录【lù】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míng】考生同分【fèn】情况,依次【cì】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yǔ】文或数【shù】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新高【gāo】考综合【hé】改革试点省(市)普【pǔ】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míng】考生同分情【qíng】况,依【yī】次按【àn】语文数【shù】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dān】科成绩【jì】、再选科目【mù】单【dān】科最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dì】十九条  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的录取【qǔ】原【yuán】则:采用“分【fèn】数清”方式录取【qǔ】。报考我【wǒ】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xiàng】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hé】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chéng】绩需符【fú】合相关省份【fèn】要求,学【xué】校对【duì】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guān】省份公布的投档【dàng】成绩形【xíng】成【chéng】或【huò】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yè】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fèn】相同【tóng】,依次按语【yǔ】文数学【xué】两【liǎng】科【kē】之和、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kē】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美术)专业【yè】考【kǎo】生【shēng】如投档分【fèn】相同,依次按【àn】语文数【shù】学两【liǎng】科之和【hé】、语文或【huò】数学【xué】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chéng】绩【jì】、再选科目单【dān】科最高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xù】。

第二十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shēng】应试【shì】的外语语种【zhǒng】,但【dàn】学校的公共外语【yǔ】课【kè】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lù】取的【de】考生,经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fā】录取通知

第二【èr】十二【èr】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jú】江苏省财政厅【tīng】关于【yú】公办【bàn】高等学校学费标【biāo】准等有【yǒu】关问【wèn】题【tí】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hào】)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fèi】具【jù】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 6200元/年。

第二十【shí】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sū】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tīng】关于【yú】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huà】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háng】办法>的通知》(苏价【jià】费【fèi】〔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yào】求【qiú】,学生公寓住【zhù】宿费标准【zhǔn】为每学【xué】年人民币500-1200 元【yuán】。

住宿【xiǔ】费【fèi】标准如【rú】有调整,具体收费标【biāo】准以【yǐ】省发改委、省教【jiāo】育厅出台的相关【guān】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rù】校后【hòu】,学校将在三个月内【nèi】进行【háng】新生入【rù】学【xué】资格审查及身【shēn】体复【fù】检【jiǎn】。经复【fù】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jiā】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qí】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备【bèi】的“奖、贷【dài】、助、勤【qín】、补、减、免”助学体【tǐ】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和【hé】国家助学金、学校【xiào】奖学金和助【zhù】学金【jīn】、社会类【lèi】奖学金和【hé】助学【xué】金,累计最高可达15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shēn】请【qǐng】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学生每【měi】年【nián】可贷12000元【yuán】,上学期间利息全【quán】部由财政承担,毕【bì】业【yè】后才开始【shǐ】还款。

3、学【xué】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zhì】校内勤工助【zhù】学岗【gǎng】位,帮助学生解决【jué】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建档【dàng】立卡【kǎ】户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服义务兵役学生根据【jù】国家政策减免【miǎn】学【xué】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sū】省【shěng】南【nán】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biān】码【mǎ】:226006)

招生咨询【xún】电【diàn】话: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4184183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简章通【tōng】过江【jiāng】苏工程【ché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shè】会【huì】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简章内【nèi】容,如理解有误【wù】,以学【xué】校公布【bù】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八【bā】条 学校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规【guī】定如与本【běn】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zhǐ】;如遇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huà】,以变化后【hòu】的规【guī】定【dìng】为准。

第二十九条【tiáo】 本简章由江苏工程【chéng】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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