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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07:34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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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àn】章招生【shēng】”和“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透明、德智体【tǐ】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的【de】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lì】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和【hé】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guī】定,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xué】校始终坚守立德树人【rén】使命,形【xíng】成了鲜【xiān】明的【de】对俄办【bàn】学特色,熔铸了“博学慎【shèn】思、参天尽物”的【de】校训【xùn】和“志存高远、爱国奉献【xiàn】、艰苦奋斗、自强【qiáng】不息”的【de】黑大精神,推动实施【shī】人【rén】才战略【luè】、数【shù】字化战略、国际化战略,矢志成为强特色【sè】、高水平、现代【dài】化的一流综合【hé】性【xìng】大学。

第【dì】三条【tiáo】 学校的【de】全称为黑龙【lóng】江大学,学校法定住所为黑龙江省【shěng】哈尔滨市南岗【gǎng】区学府路【lù】74号。

第【dì】四条 学校是公【gōng】办【bàn】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上级【jí】主管部门为黑【hēi】龙江省教育【yù】厅,是【shì】教育【yù】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xiào】。

第五条 学校主要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提供终身教育服务。

第【dì】六条 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dìng】内【nèi】容,达到【dào】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党委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shēng】、教学【xué】的副【fù】书记、副【fù】校长任副组【zǔ】长,相关部【bù】门负责人为成员的【de】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领导学校【xiào】的【de】招【zhāo】生工作【zuò】;其下【xià】设立领导【dǎo】小组办公【gōng】室,办公【gōng】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bā】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招生工【gōng】作的职能【néng】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de】领【lǐng】导下具【jù】体【tǐ】负【fù】责开展【zhǎn】学校本科【kē】专业【yè】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计划按【àn】照【zhào】黑龙江【jiāng】省教育厅【tīng】核准的【de】分省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zhāo】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děng】按照教【jiāo】育部及各省【shěng】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xué】校【xiào】预留计划用于【yú】录取【qǔ】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shěng】生【shēng】源质量。预留【liú】计划使用必须经【jīng】学【xué】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duì】于【yú】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jiā】计划必须在【zài】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根据【jù】教育【yù】部【bù】关于做好当年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有关文件【jiàn】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yǐ】及考生志【zhì】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dì】十三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lǐ】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shì】进行【háng】录取【qǔ】。

第十【shí】四条 在【zài】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gé】的情况下,对【duì】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xiān】、遵循【xún】志愿”原则【zé】,专业【yè】志愿之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zhuān】业(类)录【lù】取【qǔ】时高考总【zǒng】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jì】排序【xù】规则进行【háng】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fèn】考生按照语文、数学【xué】、外【wài】语【yǔ】的顺序,其他【tā】省【shěng】份按照学校单【dān】科成【chéng】绩排【pái】序规则依次录【lù】取,文科考生【shēng】按【àn】照语【yǔ】文、外语、数学【xué】的顺【shùn】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xué】、外语、语文的【de】顺序,择优录取;进【jìn】档考【kǎo】生所报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如果【guǒ】服从专【zhuān】业志愿【yuàn】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wèi】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yè】志愿调【diào】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tiáo】 对【duì】符合国家【jiā】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fèn】政策的【de】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lǐ】部门的规定加分【fèn】、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yuán】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zhuān】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各【gè】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zǒng】分为【wéi】准,对单科成【chéng】绩【jì】一般不作具【jù】体要【yào】求。

第十七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语、翻【fān】译(英语【yǔ】方向)、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bān】牙语、日语、朝鲜语、阿【ā】拉【lā】伯语专业【yè】只招收外语【yǔ】语种为【wéi】英语的考【kǎo】生;俄语、翻译【yì】(俄【é】语【yǔ】方向)专业只招收外【wài】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yǔ】的【de】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jīng】济与贸易【yì】、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jì】算机科学与【yǔ】技术、软【ruǎn】件工程、网络【luò】工【gōng】程【chéng】、物【wù】联网【wǎng】工【gōng】程【chéng】、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shòu】课;中俄【é】学院各专业外语教【jiāo】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bào】。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使用【yòng】专【zhuān】业省统考成【chéng】绩录取【qǔ】,在【zài】省【shěng】级招【zhāo】办投【tóu】放的【de】考【kǎo】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专业按【àn】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zhuān】业【yè】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qǔ】,如专业课【kè】省统考【kǎo】成绩【jì】仍【réng】相同按照文【wén】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zé】优录取;音乐表演【yǎn】专业按照【zhào】专业课省统考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取,如专业课【kè】省统【tǒng】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xiàng】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dān】科成绩排序规则择【zé】优录取【qǔ】。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tǐ】检的要求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教育部【bù】、卫生部有关【guān】规【guī】定,对考【kǎo】生【shēng】的身体【tǐ】条件【jiàn】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xué】行政【zhèng】事业【yè】经费拨款【kuǎn】。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zhào】黑龙【lóng】江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黑龙江【jiāng】省财【cái】政厅批准的标【biāo】准收【shōu】取学费、住宿费。详【xiáng】见黑龙江大【dà】学信【xìn】息【xī】公开网站收费项目公【gōng】示(https://xxgk.hlju.edu.cn/info/1998/3744.htm)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xué】金、社【shè】会【huì】赞助奖【jiǎng】助学金等;学【xué】校协助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jiān】免息的【de】生源【yuán】地信用【yòng】助学【xué】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lǐ】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èr】十三条 学校严格【gé】遵守【shǒu】、执行国家、教育【yù】部、黑【hēi】龙江省教育厅【tīng】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duì】在招生工【gōng】作【zuò】中违反招生工【gōng】作【zuò】程【chéng】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rén】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zhě】,移交司法【fǎ】机关【guā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考生【shēng】的【de】录取【qǔ】通知书于开【kāi】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五条 黑【hēi】龙【lóng】江大学招【zhāo】生信息【xī】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六条【tiáo】 本【běn】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shěng】级招生【shēng】管理部【bù】门当年招生政【zhèng】策【cè】的调整进行修订。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fǎ】规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七条 本【běn】章程解释权属黑【hēi】龙江大【dà】学全日制本科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běn】章程自发布之日【rì】起生效。学【xué】校以【yǐ】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zhèng】策如【rú】与【yǔ】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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