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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14:49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黑龙江医药大学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jiā】有所帮助。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lì】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实际情【qíng】况,特【tè】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全【quán】称为黑【hēi】龙【lóng】江【jiāng】中医药大【dà】学,英【yīng】文译名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创办【bàn】于【yú】1954年【nián】,地处风光秀【xiù】丽的北国名城哈尔【ěr】滨市【shì】,是黑龙江【jiāng】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xiào】,上级主管部【bù】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于2004年全【quán】国首批获得【dé】教育部本【běn】科教学【xué】工【gōng】作水平【píng】评【píng】估优【yōu】秀结论,2007年全国首家【jiā】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xué】专业认【rèn】证【zhèng】单【dān】位【wèi】,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单【dān】位,2018年、2022年两次获批成为黑龙江省【shěng】“高【gāo】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sè】学科建【jiàn】设【shè】高【gāo】校”,2021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fǔ】与【y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2023年获批成为经方与现代中药【yào】融合创新全国重点实【shí】验室共建单位。

第【dì】三条 黑龙江【jiāng】中医药大学有【yǒu】两【liǎng】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xiào】本部和佳木斯校区。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负【fù】责【zé】制定招【zhāo】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miàn】的【de】重大事宜,其下【xià】设招生【shēng】办公室和监察办【bàn】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shēng】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驻校纪检监察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xué】校【xiào】全面负责学校【xiào】全日制普【pǔ】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zhǔ】要职责是【shì】: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de】文件、规章及【jí】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dìng】或【huò】实【shí】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zhǎn】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gè】类【lèi】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hé】咨询;

4.根据国家【jiā】核【hé】准的年【nián】度招生规模及有关【guān】规定编制分【fèn】省(自治区、直辖市)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fèn】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bìng】根据国【guó】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guī】模【mó】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shí】施【shī】全校各类全日制【zhì】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审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七条 凡报【bào】考我校【xiào】全日制的考生均【jun1】须【xū】参加【jiā】全国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统一考试。学【xué】生【shēng】符合专业【yè】培养【yǎng】方案要求,成绩合格【gé】,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计划按照【zhào】黑龙【lóng】江省教育厅核【hé】准【zhǔn】的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zhāo】生【shēng】人数,以【yǐ】生【shēng】源【yuán】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fā】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zhāo】生的招生【shēng】政【zhèng】策、报考条件、招生【shēng】计划等按照教育【yù】部及各省级【jí】招生管理【lǐ】部门有关文件【jiàn】执行。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shí】条 专业【yè】录取时按【àn】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和【hé】报【bào】考志愿安排【pái】专业,各专业志【zhì】愿之间没有【yǒu】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àn】照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的投档排序【xù】规【guī】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成绩排序【xù】规则,按照单科成【chéng】绩【jì】排序规则依次录【lù】取,理工类按【àn】照【zhào】: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xù】录【lù】取;文史类【lèi】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qǔ】。有下【xià】列情况之一者【zhě】,一般做【zuò】退【tuì】档处【chù】理【lǐ】:

1.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一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fāng】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shēng】选考科目须符【fú】合我校招生【shēng】专业选【xuǎn】考【kǎo】科目范围要求【qiú】。

第十二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yuán】则为【wéi】“招【zhāo】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qǔ】”。

第【dì】十【shí】三条 对符合【hé】国【guó】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shēng】,可【kě】按省级招生管【guǎn】理【lǐ】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dàng】。

第十【shí】四条 各专业不限【xiàn】制语种。八【bā】年制【zhì】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佳木斯【sī】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yīng】语或【huò】俄语授课。为【wéi】了有利【lì】于人才培【péi】养,建【jiàn】议语种为英语【yǔ】的考生报考我校【xiào】。

第十五条 护理【lǐ】学专业【yè】建议男性【xìng】身【shēn】高172cm以上,女性【xìng】身高160cm以【yǐ】上的考生报考。

第【dì】十六条【tiáo】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严格按《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yǒu】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yè】均不招【zhāo】收色盲、色弱考生;不鼓励【lì】躯干或【huò】肢体【tǐ】残疾考生报考医药类专业,否则将【jiāng】难以完成学业【yè】。

第十七【qī】条【tiáo】  学校【xiào】不设预【yù】留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调档比例均为100%。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shí】九条 学校按照黑龙【lóng】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de】标准收【shōu】取学费、住宿费,费【fèi】用执行标准以【yǐ】发改、财政部门批【pī】复标准【zhǔn】为【wéi】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jiāng】依据【jù】教育部有【yǒu】关文【wén】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gé】审查(包【bāo】括【kuò】入【rù】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děng】)。审【shěn】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jù】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zhì】取【qǔ】消其入学资格。凡【fán】发现有【yǒu】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xué】校设立优【yōu】秀【xiù】学生奖学【xué】金,奖励面达25%,并【bìng】设有【yǒu】各类单【dān】项奖【jiǎng】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jīng】济【jì】困【kùn】难的【de】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tí】,通【tōng】过申请勤工【gōng】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gè】界联系,通过【guò】设立【lì】企业助学金、奖学【xué】金等多种途【tú】径,帮助【zhù】经济困难【nán】的同【tóng】学顺利完成【chéng】学业【y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zī】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信访电话:0451—82193453

传     真:0451—82193026

学校通过黑龙【lóng】江中医【yī】药【yào】大【dà】学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guān】招生信【xìn】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录取【qǔ】结果,网址:http://zsjy.hljucm.net。

第二【èr】十四条 黑龙【lóng】江中医【yī】药大学佳【jiā】木斯学院【yuàn】是学校【xiào】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zé】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zhuān】业。其【qí】招生咨询联【lián】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chuán】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jyxxwn.hljucm.net/

第二【èr】十【shí】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lóng】江省教育厅当年招【zhāo】生政策的调整进【jìn】行修订。本章【zhāng】程若【ruò】与【yǔ】国家法律、法规和【hé】上级有关政策相【xiàng】抵触,以国家法律【lǜ】、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六【liù】条 本【běn】章【zhāng】程解释权属黑龙江【jiāng】中医药大学招【zhāo】生委员会。

第二【èr】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pǔ】通本科招生录【lù】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yǐ】往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的要求、政【zhèng】策如与【yǔ】本章程冲【chōng】突者,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