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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52:50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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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jìn】行【háng】,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liàng】,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91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及职务: 院长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东大街919号

邮编:030600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0354—2667008

第十二条  学院网址:www.jzzy.sx.cn

电子信箱:jzzyzsc@163.com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dì】十三条  在学院党委【wěi】的领【lǐng】导【dǎo】下,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由书记、院【yuàn】长、纪检书【shū】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fù】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由党【dǎng】委书记、院【yuàn】长任组长,全面负责【zé】学【xué】院的【de】招生【shēng】工作及【jí】协调和处【chù】理【lǐ】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lùn】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shì】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dìng】和学院【yuàn】发【fā】展需要拟定招【zhāo】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shēng】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下设的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开【kāi】展【zhǎn】学【xué】院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jiāo】育部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规定【dìng】,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guān】省级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的【de】补【bǔ】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核准【zhǔn】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dìng】并向社会公【gōng】布本院招生章【zhāng】程; 组织【zhī】开展招【zhāo】生宣传工作【zuò】; 组织实施本院【yuàn】录取工【gōng】作; 组织【zhī】对录【lù】取新生的资格审核。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山西【xī】省教育厅核定的【de】年度【dù】招【zhāo】生规模,本着适【shì】应区域经济【jì】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zé】,根【gēn】据学院实际办学条件【jiàn】,结合【hé】近年来计划编制及【jí】执行情况,科学、合【hé】理地编制【zhì】分专业来源【yuán】计【jì】划。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yù】部《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对【duì】高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jìn】“阳【yáng】光工程”,实行高招信息“十公开【kāi】”,公正选拔,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qī】条  执行教育【yù】部《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

第十【shí】八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nián】高考【kǎo】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wěi】员会确定【dìng】的高职(专【zhuān】科)录取分数线。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kǎo】生,根据【jù】各省【shěng】、市、自治区艺【yì】术类投档政策【cè】,按综合分从【cóng】高到【dào】低排【pái】序,择优录取【qǔ】。考生综合分相【xiàng】同时,再按文化课【kè】总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考【kǎo】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huà】课单科成【chéng】绩排【pái】序【xù】的【de】科目顺【shùn】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九条【tiáo】  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yù】厅【tīng】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zhì】体全面考【kǎo】核【hé】、择优录【lù】取和公平、公正、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省【shěng】招办【bàn】有关对口招【zhāo】生录【lù】取的各项政【zhèng】策规定。对符合国家政策,享【xiǎng】受加分【fèn】政策的【de】考生【shēng】,可按【àn】省招办的规【guī】定加【jiā】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执行【háng】山西【xī】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zhōng】心【xīn】相关文件精神及政【zhèng】策【cè】规定,制定适合本【běn】学院转段考【kǎo】核办法,上报山西【xī】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组【zǔ】织“三二【èr】分段”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què】认,根据转段考试办法组【zǔ】织【zhī】学生考试、阅卷、登分,并将最【zuì】终参加考试的考生数据上报山【shān】西【xī】省招生【shēng】考试管理中【zhōng】心。我院根据【jù】年【nián】初制【zhì】定的“三二转【zhuǎn】段【duàn】”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shùn】序【xù】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èr】十三条 对加分或减【jiǎn】分【fèn】投档的考生,按教育【yù】部及【jí】生源地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shí】四条  录取结果按当地招办【bàn】确定的【de】方【fāng】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晋中【zhōng】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www.jzzy.sx.cn)查询【xún】。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qǔ】的考【kǎo】生,必【bì】须按学院【yuàn】规定【dìng】的日期到学院【yuàn】报到。对【duì】未经学院同【tóng】意逾期不报到的考【kǎo】生,视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shí】六【liù】条  新生【shēng】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dìng】进行【háng】新生入学资格【gé】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yǒu】问【wèn】题者,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要求及【jí】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xué】生在学【xué】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jiāo】育教学计划【huá】规定内容,成【chéng】绩合【hé】格,达到学【xué】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八条  设置的【de】专【zhuān】业【yè】经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chù】组织【zhī】评审通过并在【zài】教【jiāo】育部备案。我【wǒ】院2024年的招生来【lái】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zhāo】生计划。学费和住宿【xiǔ】费严格执行山【shān】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shěng】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zhǔn】的【de】通知》(晋教计【jì】财[2000]30号),山【shān】西省物价局、省【shěng】教育厅、省【shěng】财【cái】政厅【tīng】《关于规范高【gāo】等【děng】学校和中【zhōng】等专业【yè】学校公寓收费的通【tōng】知》(晋价【jià】费字[2002]250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fèi】标准。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cè】;学院从事业收【shōu】入【rù】中提取一【yī】定比例的经【jīng】费,对家【jiā】庭经济特【tè】别困难的学生给予资【zī】助。

第【dì】三十【shí】条  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可以申请【qǐng】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

第三十一条  退【tuì】役士兵入学享受学【xué】费减【jiǎn】免政策【cè】;新生入【rù】伍可保留入学【xué】资【zī】格,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zhèng】策。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dì】三十【shí】二条【tiáo】  晋中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招生工作接受纪检【jiǎn】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监督电话:0354-2667758。

第九章 违纪违规处罚

第【dì】三十【shí】三条  招生工作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国家【jiā】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违规处理暂行办【bàn】法》(教育【yù】部【bù】令【lìng】第【dì】36号)有关规定进行【háng】认定和处罚【fá】,依法【fǎ】追究当【dāng】事人【rén】及【jí】相【xiàng】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jī】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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