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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50:32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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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切实做好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shēng】源【yuán】质量,维护学校和【hé】广大考生的合【hé】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jiāo】育部、自治区教育【yù】厅有【yǒu】关【guān】规定,结合我【wǒ】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2024年【nián】我校普通大专招【zhāo】生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tè】色社会主【zhǔ】义思想为【wéi】指导,以办人民满【mǎn】意的高等教育为宗旨,强化招生管理,巩固“阳光工程”的成果,维护【hù】高校招【zhāo】生【shēng】公平【píng】公【gōng】正,按质按量完成【chéng】招【zhāo】生工作任务。

第二【èr】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xué】院全【quán】日【rì】制普【pǔ】通高职(专科)招生

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522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

第八【bā】条 学校网址:http://www.gxxd.net.cn/

第【d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gxxd.ne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我校【xiào】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cè】、确【què】定【dìng】招生【shēng】计划,讨论【lùn】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学校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其成员由学校【xiào】领导和【hé】有关部门负责【zé】人组成【chéng】。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下设招【zhāo】生、考试、纪检、网络等办公室。

第十一条 广西现【xiàn】代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处是【shì】学校【xiào】组【zǔ】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èr】条 广西现代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gōng】作实【shí】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三条 我校【xiào】2024年【nián】普通大专【zhuān】的【de】招生计划数严格按【àn】照国家教育【yù】部、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教育厅、考试院下达【dá】的招生【shēng】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当录取【qǔ】过程中出现各【gè】专业之间线上生源【yuán】差【chà】距较大的【de】情况时,在总计划【huá】不变【biàn】的前提下,经【jīng】教育考试主管部【bù】门【mén】同意,适【shì】当调【diào】整【zhěng】各【gè】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xiàng】应增加生【shēng】源充足的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招生录【lù】取工作根据国家教【jiāo】育部关【guān】于做好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guān】通知和省【shěng】级招生委【wěi】员会的【de】相【xiàng】关规【guī】定【dìng】实施,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工作规定,并接受【shòu】纪检监察【ch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dū】。

第【dì】十六【liù】条 学校调阅考生【shēng】档案的比【bǐ】例,原则上遵循考【kǎo】生【shēng】所在地省级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七【qī】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德智【zhì】体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即:

1.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所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若第一【yī】专业未【wèi】录取满,则【zé】按照其第二专业所有考生的成【chéng】绩排位从高到【dào】低依次【cì】录取【qǔ】,以【yǐ】此类推,直至录满为止;

3.若考【kǎo】生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填【tián】报【bào】了“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可调【diào】剂至还有剩【shèng】余计划的招【zhāo】生专业,若【ruò】没有剩余计划或考生不【bú】服从调剂,则按【àn】退档处理。

4对【duì】于投档成绩【jì】(含政策加分)相【xiàng】同的考生,若【ruò】生源地规定了【le】位次确定原【yuán】则的,从【cóng】其【qí】规定;若生【shēng】源地未规定位次【cì】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单【dān】科【kē】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jì】高者位次【cì】在前。

第十九【jiǔ】条 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按(桂教考试〔2023〕4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zhì】区卫【wèi】生健康委关于做好【hǎo】我区【qū】2024年普【pǔ】通高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中【zhōng】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shí】一条 外语【yǔ】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shì】外语语种【zhǒng】,无其他【tā】加试要求。

第二十【shí】二条 我校对于【yú】国家和各省(市【shì】、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rèn】可。经加、降【jiàng】分以后形【xíng】成【chéng】的【de】总【zǒng】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yè】的成绩依据。

第六章 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shōu】费【fèi】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fù】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shōu】费公示信息【xī】,我校全日【rì】制在校【xiào】生,在校【xiào】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一、缴纳学费标准为:

(一)学前教育【yù】、小学教育【yù】、大数【shù】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jì】、市场营销、现代物【wù】流管【guǎn】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电【diàn】子商务专【zhuān】业:5500元/学年。

(二)早期教育、婴幼【yòu】儿托育【yù】服务与管【guǎn】理、工程【chéng】测【cè】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jiàn】筑装饰工程技【jì】术、建筑【zhù】室【shì】内设计【jì】、工程造价【jià】、广告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社会体育、机械制【zhì】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yǔ】制造、机【jī】电一体化【huà】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sh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diàn】子信息【xī】工程【chéng】技术【shù】、供【gòng】用电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lu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光伏工【gōng】程【chéng】技术、大数据技术【shù】、物【wù】联网【wǎng】应用技术、有色金属【shǔ】智能冶金技术、钢铁智能冶金技术、分析检验【yàn】技术、应【yīng】用化【huà】工【gōng】技术、新【xīn】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专业【yè】:6000元/学【xué】年。

(三)食品营【yíng】养与健康、化学【xué】制【zhì】药技术、环【huán】境工程【chéng】技术【shù】专业:6500元/学年。

(四)音乐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7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

(一)公寓式学生宿舍(1栋-2栋):900元/生.学年;

(二)公寓【yù】式学生【shēng】宿舍(3栋-5栋、教工【gōng】11栋):800元/生.学年【nián】;

(三)公寓式学生宿舍(6栋-14栋):1050元/生.学年;

(四)公寓式学生宿舍(15栋):1150元/生.学年;

(五)公寓式学生宿舍(16栋9-21人间):1150元/生【shēng】.学年;

(六)公寓式学生宿舍(16栋6人间):1350元/生.学年;

以上标【biāo】准包含水【shuǐ】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é】5度/人.月,150元/生【shēng】.学年的空调【diào】费【fèi】。最终【zhōng】收费标准按广西【xī】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zhǔn】的最新收【shōu】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xiào】期间服务【wù】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fēi】营利原则,依据【jù】《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mù】清【qīng】单【dān】》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yào】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fú】务性收费:学【xué】生【shēng】宿舍热水费35元【yuán】/立方米;网络服务费30元/月;伙【huǒ】食费自愿入【rù】伙,据【jù】实结算;校医院诊【zhěn】疗费按【àn】自治【zhì】区【qū】医疗服务【wù】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fèi】:军训服装费156元/人【rén】(2023学年招【zhāo】标采【cǎi】购单【dān】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tǐ】检费85元【yuán】/人【rén】;超定额水电费【fèi】,按照自治区【qū】水电价【jià】格收【shōu】取;教材费600元(学年结束【shù】结算,多还少补)。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学生思想表【biǎo】现好,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de】广【guǎng】西现【xiàn】代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普通大专毕业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lǜ】色【sè】通【tōng】道”,采取【qǔ】奖学金、助学贷【dài】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tíng】特别困难【nán】的学生予【yǔ】以帮助。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行全面【miàn】复【fù】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hé】格者,学校【xiào】将视不【bú】同情况【kuàng】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zī】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zhě】,一律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七条【tiáo】 录【lù】取结果的公布:①通过电话咨询或通过本院招生【shēng】信【xìn】息网查询;②寄发录取【qǔ】通知【zhī】书【shū】。

第【dì】二【èr】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的解释权属广西【xī】现【xiàn】代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  0778-21123880778-2109169

咨询QQ:2754504046 535836536  806613437

学校办公室电话:0778-21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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