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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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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wàng】对【duì】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全面【miàn】贯【guàn】彻实【shí】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依【yī】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有【yǒu】关【guān】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tiáo】 运城护【hù】理职业学【xué】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shén】,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àn】照录【lù】取规【guī】则择优录【lù】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39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院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xué】院成【chéng】立由院长、主【zhǔ】管【guǎn】院长、招生部【bù】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fù】责招生【shēng】工【gōng】作,制【zhì】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zhèng】策和规则,讨论【lùn】决定招【zhāo】生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三条  学院监【jiān】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zuò】进行【háng】全面【miàn】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zǔ】织和实施招【zhāo】生【shēng】及其相【xiàng】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学院【yuàn】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五条  根据社会【huì】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综合考【kǎo】虑【lǜ】各省、市、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历年招生计划【huá】完成【chéng】情况【kuàng】等因素,确定招生【shēng】计划编【biān】制【zhì】办法。

第十六条【tiáo】  学【xué】院招生计划通过各【gè】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学院招【zhāo】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xíng】式向考生公【gōng】布【bù】。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面向全【quán】国【guó】招【zhāo】收参加【jiā】当年高考的【de】考【kǎo】生,实【shí】行考【kǎo】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各省、市、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qǔ】原【yuán】则为分数优先,即【jí】按【àn】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de】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de】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tóng】,再按单科成绩依【yī】次由【yóu】高到低排序【xù】。单科成【chéng】绩排【pái】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yǔ】文;②数学;③文科综【zōng】合;理【lǐ】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lǐ】科综合。

第十【shí】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我院不做选考科目要【yào】求,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该【gāi】省确【què】定的同【tóng】分排序规则进行【háng】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当【dāng】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zhì】愿【yuàn】不能满足时,填写服从专业调【diào】配【pèi】的考生,将调配到计【jì】划未满【mǎn】的专业;不服从【cóng】或未填【tián】写同意调配的考【kǎo】生将予以退【tuì】档。

第二十一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yǔ】语种【zhǒng】只提供英语教学【xué】,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tiáo】  我【wǒ】院【yuàn】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yù】部相关【guān】政策给予的【de】政策加分。

第二【èr】十四条  录取【qǔ】结果【guǒ】按教育部【bù】要【yào】求及各省【shěng】规定【dìng】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shí】五条  按【àn】照“山【shān】西【xī】省对口升学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hé】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zhōng】心划定【dìng】的专【zhuān】科最低录取控制线【xiàn】,按【àn】考生【shēng】志愿和【hé】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tiáo】  同意山西省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管理【lǐ】部门有关对【duì】口升学【xué】录取【qǔ】的加【jiā】分【fèn】或降分政【zhèng】策。

第二【èr】十【shí】七条【tiáo】  录取结果【guǒ】按教育部要求及山西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tóng】时在【zài】我院【yuàn】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七章  三二分段招生录取

第二【èr】十【shí】八条【tiáo】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tīng】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shēng】转段【duàn】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yǎng】方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专业根据协作【zuò】学校【xiào】三二分段【duàn】协【xié】议【yì】专业进【jìn】行录取。

第三十条【tiáo】  协议学校把拟录取【qǔ】名单报山西【xī】省教育【yù】厅和山西【xī】省【shěng】招【zhāo】生考试管理中心【xīn】,审核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shū】。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sān】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jiā】相关资助政策【cè】,实【shí】行“奖学【xué】金、助学【xué】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kùn】难【nán】补助、减【jiǎn】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600元~1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fèi】和住宿费,可【kě】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lǜ】色通【tōng】道【dào】”先办【bàn】理入学手续。入学【xué】后【hòu】,学院资助部【bù】门根据【jù】学生具【jù】体情况【kuàng】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tóng】措施【shī】给予资助。

第三【sān】十四【sì】条 学生入学前根据【jù】各省、市、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相关政策申【shēn】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zài】学【xué】校规定年限【xiàn】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guī】定内【nèi】容,成【chéng】绩合【hé】格,达到学校【xiào】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章 录取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tiáo】  学费、公寓【yù】费等按照【zhào】山【shān】西省物价局、省教育【yù】厅、省【shěng】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gāo】等学校学生【shēng】收费【fèi】标准的通知》(晋【jìn】教【jiāo】计财[2000]30号【hào】)和省物【wù】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zhèng】厅《关于规【guī】范【fàn】高等学校和中等专【zhuān】业学校公寓收费的【de】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批【pī】准的标【biāo】准收取。学【xué】院公寓管理费【fèi】6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biāo】准:

专业代码专业学费
520102K口腔医学5200元
520201护理5200元
520202助产4000元
520401K中医学4000元
520403K针灸推拿5200元
520410中药学5200元
520501医学检验技术4000元
520502医学影像技术4000元
520504口腔医学技术4000元
520601康复治疗技术4000元
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4000元
520803老年保健与管理4000元
520901眼视光技术4000元
490210智能医疗装备技术4000元

第三十七条  执行教育【yù】部、卫计委、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  学【xué】院在招生期【qī】间【jiān】,需【xū】要及【jí】时【shí】与考生【shēng】本人取得联系,请考生务必将便于联系的电【diàn】话号码在《高考信息登记【jì】表【biǎo】》中填写清楚【chǔ】。

第三十九【jiǔ】条【tiáo】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yǐ】本章程【chéng】为【wéi】准【zhǔn】;本【běn】章程【chéng】如有【yǒu】与【yǔ】国家有关【guān】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wéi】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yóu】运城护理职【zhí】业学院【yuàn】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邮政编码:044000

咨询电话:0359—2510888

传    真:0359—2510008

招生网址:www.ychlxy.com

电子邮件:ychy2510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