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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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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xué】校和【hé】考【kǎo】生合法权益【yì】,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并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běn】部:广东【dōng】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123号【hào】; 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dé】本【běn】校正【zhèng】式【shì】学【xué】籍的学生,在【zài】校期间【jiān】完【wán】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dé】规定的学【xué】分,达到毕(结【jié】)业要求【qiú】者,颁发相应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chēng】: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毕(结【jié】)业证书【shū】。退【tuì】学者【zhě】,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huò】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委员会负【fù】责制定招生章【zhāng】程【chéng】、招生计划、招【zhāo】生办法并组织【zhī】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jì】高【gāo】考【kǎo】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州南洋理【lǐ】工职【zhí】业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为招【zhāo】生委员会的【de】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rì】常事务工【gōng】作。

第十三【sān】条  学【xué】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shí】施监督。录【lù】取期【qī】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处理考【kǎo】生及家长的【de】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dì】十四【sì】条  本【běn】校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含“依据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lù】取【qǔ】(下称“3+证书”考【kǎo】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yào】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gōng】室【shì】编制的《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tiáo】  报考【kǎo】本校“依学考录取【qǔ】”的【de】考生须符【fú】合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做好【hǎo】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yī】考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guī】定的有【yǒu】关普通高【gāo】考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ji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jí】2024年【nián】1月广东【dōng】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shù】学、英语3门科目【mù】考试。

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shēng】须同时【shí】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育类、美术与设计类相应【yīng】术科【kē】统一考【kǎo】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zhāo】生专业有关要求【qiú】详见《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统【tǒng】一【yī】招生专业目录【lù】》(高【gāo】中生版)。

第【dì】十六【liù】条  报考本校“3+证书【shū】”考试招生【shēng】的中职【zh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校【xiào】招生统【tǒng】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guān】普【pǔ】通高【gāo】考报【bào】名条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考报名及【jí】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shū】”考【kǎo】试各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yào】求【qiú】详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mù】录》(中【zhōng】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dì】十七【qī】条  按【àn】照“学校负责,省【shěng】招【zhāo】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yīng】成绩为基本依据,综【zōng】合衡量德智体【tǐ】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体育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广告艺术设计、护理专【zhuān】业同时开展【zhǎn】普通类与学分【fèn】互认类招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shōu】费【fèi】标准详见本【běn】校招生网站【zhàn】。

第【d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请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shēng】慎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  本校“依【yī】学考录【lù】取”分普通类、体【tǐ】育类【lèi】、美术【shù】与【yǔ】设计类,普通类根据考【kǎo】生投【tóu】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美术与设计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lù】取。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基础上,采取【qǔ】“分数【shù】优【yōu】先”的原则,优【yōu】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tóu】档(合成【chéng】)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wèi】相同【tóng】时【shí】,参考【kǎo】综合素质评价择【zé】优录取【qǔ】。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tiáo】  本校【xiào】“3+证书”考【kǎo】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wén】化科目【mù】考【kǎo】试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按【àn】照“分数优先”的原则【zé】,优先录【lù】取投档总分【fèn】排位在前【qián】面【miàn】的考【kǎo】生,再【zài】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shēng】投档总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中【zhōng】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jiào】高【gāo】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èr】十二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qǔ】的各专业考生名单【dān】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审【shěn】核通过【guò】的名单发放录取通【tōng】知【zhī】书【shū】。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教育【yù】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rù】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duì】残障【zhàng】的考【kǎo】生,若【ruò】其生活能【néng】够自【zì】理【lǐ】、符合【hé】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lù】取标【biāo】准,则予【yǔ】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shí】四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构建公开透明的【de】招生信【xìn】息公【gōng】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kǎo】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hé】重大违【wéi】规事件处【chù】理结【jié】果予【yǔ】以【yǐ】公开,让广【guǎng】大考【kǎo】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zhāo】生信息,切【qiē】实维护【hù】广大考生【shēng】的【de】合【hé】法权【quán】益【yì】,确保本校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zuò】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六条  新【xīn】生报到时须【xū】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gāo】中、中【zhōng】职、中【zhōng】专、职中、技校)毕【bì】业证书或同【tóng】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míng】将不【bú】予报到【dào】和注【zhù】册。

第二十【shí】七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yù】部和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shēng】录取政【zhèng】策和【hé】学籍管理规定【dìng】进【jìn】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qiú】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jí】管理【lǐ】规定办理【lǐ】,予以【yǐ】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hé】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guǎng】东省发展【zhǎn】改革【g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人【rén】力【lì】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tīng】关【guān】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xiào】收费【fèi】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zhǔn】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fā】改【gǎi】价格〔2016〕657号【hào】)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9000元【yuán】/生·学年;艺术【shù】类【lèi】专业学费19000元/生·学年【nián】;体育类专业19000元/生·学【xué】年;学分互认【rèn】类【lèi】专业学费2700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1300-30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九【jiǔ】条【tiáo】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jīn】、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hé】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7992828

传真:020-37987283

电子邮箱:nylgxyzsb@163.com

学【xué】校网址:https://www.gznylg.edu.cn/

招生网【wǎng】址:https://www.gznylg.edu.cn/zsb2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

联系人: 岳增玲

监督电话:020-37987238

电子邮箱:345060468@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广【guǎng】州南洋理工职业【yè】学【xué】院2024年春季高【gāo】考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shí】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nán】洋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南洋理【lǐ】工职业学院【yuàn】招生办【bàn】公【gōng】室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guī】定不一致的【de】,以【yǐ】国家和【hé】省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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