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7:36:27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校和【hé】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guān】规定,结合【hé】学校【xiào】实际【jì】,特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qǔ】”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930

第【d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guǎng】东省【shěng】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兴【xìng】路18号【hào】;邮政编码:510520

清【qīng】远校区【q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职教【jiāo】一路27号【hào】;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guó】家【jiā】招生管理规定录【lù】取并取得本【běn】校【xiào】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wán】成教【jiāo】学计【jì】划规定的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节,成绩【jì】合格【gé】,获得【dé】规定的【de】学分,达【dá】到【dào】毕(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fā】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称:广东【dōng】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kuàng】发放【fàng】肄【yì】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zǔ】织实【shí】施,建【jiàn】立【lì】监督协【xié】调【diào】机制【zhì】,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tiáo】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纪检监察【chá】部门组成的招【zhāo】生监督【dū】小组,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监【jiān】督。录取【qǔ】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ān】排专【zhuān】人负责处理【lǐ】考生【shēng】及家长的申诉【sù】、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招生【shēng】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shì】招生)等,具体【tǐ】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yǐ】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编制的【de】《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bào】考本【běn】校“依学考【kǎo】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关于【yú】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yī】考【kǎo】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guī】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2024年1月广东【dōng】省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语文【wén】、数学【xué】、英语3门【mén】科目考【kǎo】试【shì】。

美术与设计【jì】类考【kǎo】生须同时【shí】参【cān】加2024年【nián】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yī】学考录取”各【gè】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求详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shēng】版)。

第【dì】十【shí】六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shēng】须【xū】符【fú】合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委员会《关于【yú】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de】通知》(粤【yuè】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各【gè】招生【shēng】专业有关要【yào】求详见《广东【dōng】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中【zhōng】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dì】十七条 按【àn】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jiān】督【dū】”的原则【zé】,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以考生【shēng】相【xiàng】应成绩【jì】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zhèng】书”考【kǎo】试招生【shēng】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计算机应【yīng】用技术、视觉传达设【shè】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huà】运【yùn】营专【zhuān】业为学分【fèn】互认专业,具【jù】体培【péi】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xiáng】见本校招生网站【zhàn】。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条本校“依学考录【lù】取”分普通【tōng】类、美术与设【shè】计【jì】类,普通类根据【jù】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与设计类根据【jù】考生【shēng】投【tóu】档合成【ché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在【zài】考【kǎo】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àn】照“专【zhuān】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依据【jù】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志愿按考生【shēng】投【tóu】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dāng】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相同时,按【àn】照【zhào】考生排位【wèi】择优录【lù】取【qǔ】,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shì】投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cóng】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依【yī】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从高分【fèn】到【dào】低【dī】分录【lù】取。 当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wèi】择【z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yè】相关性较【jiào】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lù】取的【de】各【gè】专【zhuān】业考生名单【dān】报省招生【shēng】办公室审核备案【àn】,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shěn】核通过的【de】名单【dān】发放录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学校录取【qǔ】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对残障的考【kǎo】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合【hé】所报【bào】专业要【yào】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zhèng】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深入【rù】实【shí】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gōng】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xìn】息【xī】公开体【tǐ】系,将招生【shēng】政策、考【kǎo】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tiáo】件、招生【shēng】计划、录取信息、考【kǎo】生咨【zī】询及申诉【sù】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dà】考【kǎo】生和社会及【jí】时【shí】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hù】广【guǎng】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健康有序【xù】进【jìn】行【háng】。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xīn】生报到时须核【hé】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pǔ】通高中【zhōng】、中职、中专、职【zhí】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zhèng】明,无【wú】相应【yīng】证书【shū】证明【míng】将不予【yǔ】报到【dào】和注册。

第二【èr】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xiào】按照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hé】学籍管【guǎn】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fù】查不【bú】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guān】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对【duì】在报名和【hé】考试过【guò】程中【zhōng】有弄【nòng】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xué】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八条本校收费【fèi】标准【zhǔn】按《关【guān】于【yú】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fèi】的通知【zhī】》(粤发改【gǎi】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fā】展改【gǎi】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yìn】发<广【guǎng】东省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学分制收费【fèi】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lèi】专业学【xué】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yè】学【xué】费6410元【yuán】/生·年【nián】;艺术类【lèi】专业学费 10000元【yuán】/生·年;学【xué】分互认【rèn】专业学【xué】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900-1400元/生·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tiáo】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jīn】、勤工【gōng】助学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7395432、37395743

传真:020-37395432

电子邮箱:gpczsb1393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ep.edu.cn

招【zhāo】生网址:http://www.gdep.edu.cn/zsw

第三十一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电话:020-83986463

电子邮箱:jjjcs_dggc@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dì】三【sān】十二条本章【zhāng】程经【jīng】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广东【dōng】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zuò】,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gōng】程职业技术学【xué】院授权广【guǎng】东【dōng】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xué】生工作部【bù】(招【zhāo】生【shēng】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省【shěng】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hé】省的规定【dìng】为【wéi】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