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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38:14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陕西工【gōng】商职业学【xué】院高职综【zōng】合评价【jià】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zhāo】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维护我院和【hé】考生的合法【fǎ】权益【yì】,根据【jù】教育部【bù】和陕西【xī】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shēng】章程【chéng】。

第二条 我【wǒ】院综【zōng】合评价招【zhāo】生工作,严格【gé】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院纪检部【bù】门和广大【dà】考【kǎo】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zōng】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zhèng】,规范有序【xù】地开【kāi】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陕西工【gōng】商【shāng】职业学院【yuàn】,国标代码:14029,在陕招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sì】条陕西工商【shāng】职业学院【yuàn】是陕【shǎn】西【xī】省人民政府批【pī】准、教育厅主管,教【jiāo】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校现有会计【jì】金融【róng】、管理、旅游【yóu】与酒店【diàn】管【guǎn】理、建筑工程、信【xìn】息与智能技术、机电工程【chéng】与汽车科【kē】技【jì】、文化传播【bō】与艺术设计、学前师范、护理等9个二级学院45个招生专业。

第五条办学地点

1.郭杜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2.太白校区: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53号

3.明德校区: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9号

4.高新校区: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9号

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liù】条【tiáo】  学院【yuàn】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dà】事项,是招【zhāo】生工作【zuò】的领导机构【gòu】。

第七条【tiáo】  学院【yuàn】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shēng】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shěng】教育【yù】厅【tīng】、省教育考试【shì】院【yuàn】相关规定【dìng】,组【zǔ】织实【shí】施学院【yuàn】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的决【jué】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zhāo】生信【xìn】息网: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yǐ】报【bào】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gāo】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shì】的中等专【zhuān】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gōng】学校【xiào】毕【bì】业生【shēng】(以下简称【chēng】“三校生”)。

第十条 考生申请

符合条【tiáo】件的【de】考生于2024年3月【yuè】15日9:00至【zhì】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kǎo】试院门【mén】户网站(网址: https://www.sneea.cn)   或陕【shǎn】西招生考试【shì】信【xìn】息网(网址: https://www.sneac.com),向【xiàng】我院提出入学【xué】申【shēn】请【qǐng】。

第十一条  提出申请【qǐng】的考【kǎo】生须于3月【yuè】16日【rì】12:00至3月20日17:00登录学校网站,自行进行注册,选择【zé】专业【yè】和【hé】预约考试时间【jiān】。完成注册后,打印报【bào】名表和准考证后方可来校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shí】二条  考试地点:西安【ān】市长安【ān】区郭杜北街【jiē】41号【hào】(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郭杜【dù】校区)

第十三条   计分方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píng】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jì】和职【zhí】业【yè】适应性测【cè】试成绩两【liǎng】部分组成。

综【zōng】合评价【jià】总分【fèn】为【wéi】300分。其中,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5分,A级计【jì】15分,B级【jí】计14分,C级计13分,D级【jí】计12分;职【zhí】业适应性【xìng】测试满分为【wéi】195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fèn】。其中,文化【huà】素【sù】质测试【shì】成绩满【mǎn】分【fèn】为105分【fèn】,职业技能测【cè】试满分为195分。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1.职业技能测试

考察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通过机测、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zhí】业倾向等【děng】相【xiàng】关内【nèi】容【róng】进行综合测评。

2.职业适应性测试

通过机测等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luó】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lì】和职【zhí】业【yè】倾【qīng】向【xiàng】等【děng】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píng】。

3.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我院命题组织。

第十五条  对【duì】于没【méi】有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测试按【àn】照普通高【gāo】中【zhōng】同【tóng】等学力【lì】人员【yuán】对待。

第十六【liù】条  具【jù】有高中学历的【de】退役士兵【bīng】,综合评价测试【shì】免文化素【sù】质考试。

第【dì】十七条  测试完毕后,我院【yuàn】于【yú】9-21前将首批【pī】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xiào】分类考试网上【shàng】管理【lǐ】平台报【bào】送【sòng】省教【jiāo】育考试院,并在【zài】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shì】。

第【dì】十八条 我院首批预录取考生于9-21至9-21(每天【tiān】9∶9-21∶00)持本人第【dì】二代《居【jū】民身份证【zhèng】》原件到我院郭杜校区注册报【bào】到,逾期视【shì】为自动放【fàng】弃【qì】我院录取资格。

第【dì】十九条 我【wǒ】院于9-21前将【jiāng】递补预录取【qǔ】考生信息通过高职【zhí】院校分类考试网上【shàng】管理平台报【bào】送省教【jiāo】育【yù】考试院,并在我【wǒ】院招生【shēng】信息网(zsw.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shí】条 我院递补预录取考生于【yú】9-21至9-21(每天【tiān】9∶9-21∶00)持【ch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zhèng】》原【yuán】件到我院【yuàn】郭杜校区【qū】注册【cè】报【bào】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zī】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de】要求,以【yǐ】《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děng】有关规定为【wéi】基【jī】本原则。对【duì】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xiào】体检复查结果不【bú】符合前述【shù】规【guī】定【dìng】或要求的【de】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lù】取【qǔ】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院【yuàn】根【gēn】据普通高【gāo】中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总【zǒng】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de】办法【fǎ】分【fèn】别在各自计划范【fàn】围内分专【zhuān】业、分批次进行录取,综合评价分数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职【zhí】业适应性(技能)测【cè】试【shì】成绩择【zé】优录取【qǔ】。以不低【dī】于实考人【rén】数【shù】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对所有符合预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gēn】据属地【dì】管【guǎn】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陕【shǎn】西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tīng】和陕【shǎn】西省教育厅【tīng】相关文件【jiàn】规【guī】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  学生入【rù】学后,按【àn】规【guī】定申请并达到相应条件的【de】可享受以下不同情况的【de】奖、助学【xué】金: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jiā】助学金:一般困难【nán】每生每年2800元【yuán】,特别困【kùn】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yuán】。

国家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在【zài】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lǐ】部门申请办理【lǐ】国家生源【yuán】地助学贷【dài】款,每【měi】生每年不超过【guò】16000元【yuán】。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情况进行奖励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jīng】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jiàn】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huó】动【dòng】,按规定计酬发放【fàng】。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建立【lì】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jiǎn】免等【děng】多种方式并举【jǔ】的奖【jiǎng】励资助体系。在新【xīn】生入学报到【dào】时开通【tōng】“绿色通道”,保【bǎo】证家【jiā】庭经济困难新【xīn】生【shēng】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sān】个月内按照【zhào】国【guó】家【jiā】招生规【guī】定对其【qí】进【jìn】行入学资格【gé】复【fù】查,资【zī】格审查不【bú】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陕【shǎn】西工商职【zhí】业学院【yuàn】不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进行【háng】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dìng】外的任何【hé】费用【yòng】。对以我院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huó】动的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我院【yuàn】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lì】。

第二【èr】十八条 本【běn】章程自公【gōng】布之日起实【shí】行【háng】,学校以【yǐ】往有关招生工作的【de】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chéng】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公布后,本【běn】章【zhāng】程未尽事宜【yí】或与招生省份政策不【bú】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yǒu】关政【zhèng】策【cè】规定【dìng】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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