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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25:28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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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yī】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以【yǐ】及教育部、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guān】规定,结合【hé】广东财【cái】贸职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实际【jì】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kāi】透明,坚【jiān】持【chí】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学校【xiào】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zhōu】校区【qū】:广东省广州【zhōu】市白云区南岭西路9号;邮政编【biān】码:510445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qīng】远【yuǎn】市【shì】清城区【qū】中宿路28号【hào】;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对取得【dé】我【wǒ】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suǒ】在专【zhuān】业毕(结)业【yè】要求者,颁【bān】发广东财贸【mào】职业学院【yuàn】普【pǔ】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设立【lì】由学校领导、相【xiàng】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zé】人组【zǔ】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quán】面贯【guàn】彻执行教育部【bù】和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yǒu】关招【zhāo】生工作政策,负责制【zhì】定学校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规【guī】定【dìng】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zhī】管理招生工作的具【jù】体实【shí】施【shī】,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d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xué】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zhāo】生【shēng】日常事【shì】务工【gōng】作【zuò】。

第【d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lì】由【yóu】校领【lǐng】导和学校纪检室组成的招生监督【dū】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处【chù】理考【kǎo】生及家长【zhǎng】的申诉、投诉等信访【fǎng】事项【xiàng】。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及【jí】有【yǒu】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liù】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qǔ】体制,严格【gé】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的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策和【hé】规定,本【běn】着公开、公平【píng】、公【gōng】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综【zōng】合【hé】衡量德智【zhì】体美【měi】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艺体类(美【měi】术与【yǔ】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jì】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píng】选【xuǎn】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yīng】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tǐ】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nián】招生录【lù】取工作文件为准【zhǔn】。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tiáo】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考成【chéng】绩达【dá】到同批录取最低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提【tí】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shēng】成绩【jì】、专业【yè】志愿,以及学校【xiào】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普【pǔ】通类(历史类/文【wén】科类、物理【lǐ】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zhì】愿,若该【gāi】专业额【é】满,再逐【zhú】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yuàn】。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qǔ】已修习相关专【zhuān】业【yè】基础知识(模【mó】块)的考生【shēng】。

在无排位【wèi】或【huò】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fèn】点处理办法【fǎ】:按该省份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在【zài】考生符合【hé】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优先录取【qǔ】投档总分排位在【zài】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dàng】总分排位在【zài】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lù】取。当考【kǎo】生排【pái】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yè】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shí】三条 考生所填【tián】报【bào】的【de】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lù】取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按【àn】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diào】剂【jì】到同【tóng】一院【yuàn】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qiě】符合【hé】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需【xū】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五【w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shěng】(区【qū】、市)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biāo】准按照【zhào】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颁布【bù】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qǔ】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xué】校招【zhāo】生专业【yè】对考生【shēng】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jiàn】各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zhuān】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hé】《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zhī】》为【wéi】依据,对新生【shēng】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行复查【chá】,对经复【fù】查不符合【hé】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yí】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jí】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xiāo】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tiáo】 经学【xué】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shí】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的【de】复查。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过【guò】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jì】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qǔ】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zhǔn】按【àn】《关【guān】于调整公办普【pǔ】通高【gāo】校学费【fèi】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guǎng】东【dōng】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lǐ】办法(2021年【nián】修订【dìng】)>的通【tōng】知》(粤发改【gǎi】规【guī】〔2021〕10号【hào】)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shēng】·学【xué】年;学前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nián】;住宿【xiǔ】费866-1300元/生【shēng】·学年,最终【zhōng】收费标【biāo】准以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一条 国【guó】家助【zhù】学【xué】贷【dài】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等助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858

传    真:0763-3918858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edu.cn

招生【shēng】网【wǎng】址:https://www.gdcmxy.edu.cn/dep/recruit/

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01

电子邮箱:jjjcs6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四【sì】条 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yú】广东财【cái】贸职业【yè】学院2024年夏【xià】季高【gāo】考【kǎo】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rì】起【qǐ】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shì】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jiā】和各省(区【qū】、市)的规定【dìng】不一【yī】致,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qū】、市)的规【guī】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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