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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27:44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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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de】合法【fǎ】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以及【jí】教育【yù】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jié】合广东梅州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gōng】开透明,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b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jiāng】区【qū】学院路15号;邮政编码【mǎ】:514011

广梅产业园校区:广州梅州【zhōu】产业【yè】转移园蕉岭路;邮【yóu】政编码:51477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业【yè】颁证:对【duì】取得我校【xiào】学籍【jí】,在【zài】规定年限内达【dá】到【dào】所在专【zhuān】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发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lǐng】导和相关职【zhí】能部【bù】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jí】校友【yǒu】代表组成的招【zhāo】生委员会,全面贯【guàn】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fù】责【zé】制定【dìng】学校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zhāo】生计划,组织管【guǎn】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diào】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为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执行机【jī】构,其主要【yào】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xiào】的招生规【guī】定【dìng】和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zhāo】生计划,组【zǔ】织招生宣传【chuán】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rì】常事【shì】务【wù】。招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遵守招【zhāo】生纪律和【hé】有关考试【shì】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和社会的【de】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学【xué】校【xiào】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chéng】的【de】考试【shì】招生【shēng】监察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全过程实【shí】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shēng】和【hé】社会的信访【fǎng】、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源【yuán】省(区、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严【yán】格【gé】遵【zūn】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guān】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和【hé】规定,本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kǎo】生高考【kǎo】成绩【jì】为基【jī】本依据,综【zōng】合衡量德智体美【měi】劳,择【zé】优【yōu】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在省(区、市【shì】)招生委员会【huì】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艺体【tǐ】类(含音乐类、美术【shù】与设计类、舞蹈类、播【bō】音【yīn】与主持类【lèi】、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bào】考我校招生专【zhuān】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hé】格性考试科【kē】目须合格。具【jù】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lù】取【qǔ】工【gōng】作文件为【wéi】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tiáo】  在思【sī】想政【zhèng】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jiǎn】查合【hé】格、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xià】,依据考生成绩、专业【yè】志愿,以及【jí】学【xué】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一【yī】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shěng】(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hòu】,实行“专业志愿【yuàn】优先【xiān】”原则【zé】,根据考生填【tián】报专【zhuān】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排序【xù】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已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tiáo】  艺体类统【tǒng】考专【zhuān】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jù】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àn】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lù】取。考生【shēng】投档总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àn】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yōu】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修习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kǎo】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suǒ】有专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jì】,按【àn】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tóng】一院校专业【yè】组内计划【huá】有空【kōng】额【é】且符合【hé】相关专业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shēng】不服从【cóng】调剂的,作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fēi】英语【yǔ】语种考生需【xū】慎重报考。

第二【èr】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zhào】顾录取政策【cè】,按各省【shěng】(区、市)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tí】的【de】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zì】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qiú】,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shēng】专业【yè】对【duì】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bù】的招生专业【yè】目【mù】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jù】,对新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行【háng】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yǐ】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lǐ】规【guī】定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八条【tiáo】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shēng】,须在【zài】规定时间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shí】九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将【jiāng】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jiàn】康等方面的复查。对【duì】在报名和考试过【guò】程中【zhōng】有【yǒu】弄虚【xū】作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qǔ】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xué】校收费【fèi】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xiào】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jià】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cái】政【zhèng】厅 关于印【yìn】发<广东省普【pǔ】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xiū】订)>的通【tōng】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gōng】布的标准执【zhí】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广告艺术设【shè】计【jì】、时尚【shàng】表演与传播、学前教育专业【yè】学费8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fèi】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50-11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yī】条  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3-2360083

传    真:0753-2361516

电子邮箱:mz2360083@163.com

学校网址:www.gdmzvtc.edu.cn

招生网址:www.gdmzvtc.edu.cn

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jiān】督与申诉的【de】联系部门:广东梅【méi】州职业技术学院【yuàn】纪【jì】检监察【chá】审计处

联 系 人:胡快发

监督电话:0753-2360985

电子邮箱:mzyjj01105@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shěn】查通【tōng】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gōng】作【zuò】,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dōng】梅州职【zhí】业【yè】技【jì】术【shù】学【xué】院教务处制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bú】一致,则【zé】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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