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5:43:1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建【jiàn】东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yuàn】提前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学校【xiào】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批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为【wéi】,切实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和教【jiāo】育部有【yǒu】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shí】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的高职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建东【dōng】职【zhí】业技术学院。学校【xiào】代【dài】码:院校【xiào】国标代码:13105;院【yuàn】校江苏代码:1965。

第四【sì】条 我校办学层次:专科【kē】;学制:3年;学生修【xiū】完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全部【bù】课程【chéng】且成【chéng】绩【jì】合格,颁发国家【jiā】教育部统【tǒng】一电子注册的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zhì】普通【tōng】高【gāo】等教育专【zhuān】科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建东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yuàn】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zhǔn】设【shè】立的【de】专科层次民办普通学校。学院【yuàn】坐落于【yú】长三角腹【fù】地——江苏常州。学院【yuàn】位于常【cháng】州市国家级高新技【jì】术开发区内,南临【lín】沪宁高【gāo】速公路,毗【pí】邻常州高铁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处。

第【d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gōng】作【zuò】实行学院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zǔ】、学院纪委多重【chóng】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mén】的监督下进行【háng】,同时接受社会各界【jiè】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mǎ】、学制信息【xī】)及【jí】招【zhāo】生计划【huá】以【yǐ】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代码院校名称计划数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1500408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2500407民航空中安全保卫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3500406民航安全技术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4500401民航运输服务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5550102视觉传达设计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650011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7440406建筑消防技术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8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09440501工程造价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0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1460609无人机应用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2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3500414航空地面设备维修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4440106建筑室内设计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5440301建筑工程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6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7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850060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19510103应用电子技术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530803航空物流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1530802现代物流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2570307健身指导与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3530605市场营销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4530601工商企业管理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5530502国际商务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6530302大数据与会计7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7500603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8500405空中乘务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9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60
1965建东职业技术学院30530701电子商务60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十条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凡报名参加【jiā】我【wǒ】校提前招生的【de】考生,采【cǎi】用【yòng】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登【dēng】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yè】务【wù】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zhí】院【yuàn】校【xiào】提前【qián】招生申请平台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第一轮:9-21至2024年3月8日17:00。

第二轮:2024年4月9日9:00至15:00。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我校时最多可以填报6个专业。

第十三条 校测时【shí】间、地点【diǎn】及成绩公布时间(校测【cè】为非必【bì】测项,不参加的考生仍可参加我校的【de】录【lù】取)

校测类型校测时间校测地点成绩公布时间
第一轮(一志愿考生)9-21建东职业技术学院9-21前
第二轮(二志愿考生)9-21建东职业技术学院9-21前

第十四条 校测成绩评定办法

校测成绩评定方法:校测成绩设定100分,采用面试形式,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biǎo】达、创新思维、反【fǎn】应【yīng】能【néng】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由面【miàn】试工作组当场打分【fèn】和评分。

考生未参加校测则无该项成绩。

无校测【cè】成【chéng】绩的考【kǎo】生仍【réng】可【kě】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参加我校的录取,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如不【bú】能参加【jiā】校测,请通【tōng】过【guò】我校招生处电话与工作人员确认。

未【wèi】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校测,但符【fú】合下列条件之【zhī】一、且向【xiàng】我校提供证明材料【liào】的考【kǎo】生,校测【cè】成绩按80分计。

①获【huò】得校【xiào】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shēng】干部”、“优秀团员”等【děng】荣誉的【de】考【kǎo】生。

②参【cān】加教育部门【mén】、人社部门、或权威的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xīn】实践、学科竞赛【sài】等,获【huò】得县(市【shì】)级大赛三等奖及以【yǐ】上的考【kǎo】生。

艺术类考级达八级及以上的考生,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资质的考生。

④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huò】得【dé】校级及【jí】以上表彰【zhāng】或所在中学【xué】推荐的考生【shēng】。

⑤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达到5门的考生。

上述前四项需要报名考生提供证原件和复印【yìn】件,第四项如果没有【yǒu】证【zhèng】书请提【tí】供学【xué】校【xiào】的【de】证明,请最【zuì】迟于9-21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gòng】有关材料。第五项由我校根据【j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结【jié】果来【lái】判【pàn】定。

第十五条 在报名和考试等【děng】时间安排上根据疫【yì】情防【fáng】控要【yào】求及时【shí】调整【zhěng】(以【yǐ】学校招生网发布的时间【jiān】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已【yǐ】参加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yuàn】校报名条【tiáo】件的考生均【jun1】可申请报考我校。

第十七【qī】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规【guī】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八【bā】条 考生采用“合格性考【kǎo】试成绩【jì】+校测”的考核【hé】方【fāng】式。报【bào】考高职提前招【zhāo】生【shēng】的考生均需取得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全【quán】部10门科目【mù】的成绩,1门“合格”折【shé】算【suàn】10分,1门“不合格”折算5分,计入总分【fèn】。

第十九【jiǔ】条 我校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bù】的招【zhāo】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de】志【zhì】愿【yuàn】,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chéng】绩相【xiàng】同【tóng】,则【zé】按照“校【xiào】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折算成绩;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合格科目数量;十门课按【àn】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yǔ】、历史、物【wù】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jì】术课程的【de】顺【shùn】序,是否【fǒu】有【yǒu】合格的成【chéng】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后【hòu】择【zé】优录取。

第六章  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第二【èr】十一条【tiáo】 在服役期间【jiān】荣立二等【děng】功以上或【huò】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yǔ】荣【róng】誉【yù】称号的退役军【jun1】人录取时【shí】加20分投档。

第二【èr】十【shí】二条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zǐ】女【nǚ】和台【tái】湾省【shěng】籍【jí】含台湾户籍考生【shēng】录取时加5分投档。

第二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二十四条 如加【jiā】分政策有调整【zhěng】,以经【jīng】省招委【wěi】会批准的我【wǒ】省【shěng】2024年招生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gé】委省【shěng】教育厅关于优化【huà】民办高校收【shōu】费【fèi】管理有关事项【xiàng】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biāo】准为:文科类【lèi】:待审批;理【lǐ】科类【lèi】:待审【shěn】批;艺【yì】术类:待审批。标准如有调整【zhěng】,则以省发【fā】改委【wěi】、省教育厅【tīng】最新批【pī】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

根据《江苏【sū】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sū】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huì】化【huà】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jià】费〔2002〕369号【hào】苏财【cái】综〔2002〕162号【hào】),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jù】备的条件收取相【xiàng】应标【biāo】准。我校【xiào】具体标准为【wéi】1200元/学【xué】年。标【biāo】准如有【yǒu】调整,以省【shěng】发改委、省教育厅出【chū】台【tái】的相关文件为准【zhǔn】。

第八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奖、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zhì】奖【jiǎng】学金:用于【yú】奖励学习成绩【jì】优秀、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nán】的学生,5000元/年。

(3)学院综【zōng】合奖【jiǎng】学金:用【yòng】于【yú】奖励德、智、体诸【zhū】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chū】成绩的【de】优秀学生【shēng】,奖励额最【zuì】高可达10000元【yuán】。

(4)国家助学金:用于【yú】资助勤【qín】奋【fèn】学习、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2300-4300元/年;

(5)勤工助学:学【xué】院提【tí】供勤工【gōng】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shí】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kùn】难【nán】学生。

(6)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凡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我校在籍学生,每年【nián】可【kě】在家庭所在【zài】地申【shēn】请最【zuì】高16000元/年【nián】的助学【xué】贷款。

第九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jīng】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由学院【yuàn】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dāng】地派出所【suǒ】办理户籍迁移【yí】手【shǒu】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院辅【fǔ】导员【yuán】。考生可在【zài】我【wǒ】校规定【dìng】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内提出【chū】申请【qǐng】,学校根【gēn】据实际【jì】情况可【kě】免【miǎn】费调整一次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持录【lù】取【qǔ】通知书和学院【yuàn】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xué】手【shǒu】续,未【wèi】经请假或请假逾【yú】期两周【zhōu】的,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理由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我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nèi】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chá】及身体复检。经复查【chá】不【bú】合格者【zhě】,根【gēn】据国家相关规定【dìng】处理,凡发现【xiàn】弄虚作假者,一律【lǜ】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邮编:213000

招生工作处电话:0519-85132710

招生工作处传真:0519-85132767

监督电话:0519-85132713

网址:http://www.czjdu.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bù】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lǐ】解有【yǒu】误,以【yǐ】我【wǒ】校公布的完整的【de】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xiào】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jí】时废止;如遇【yù】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