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建【jiàn】东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yuàn】提前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学校【xiào】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批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为【wéi】,切实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和教【jiāo】育部有【yǒu】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shí】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的高职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建东【dōng】职【zhí】业技术学院。学校【xiào】代【dài】码:院校【xiào】国标代码:13105;院【yuàn】校江苏代码:1965。
第四【sì】条 我校办学层次:专科【kē】;学制:3年;学生修【xiū】完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全部【bù】课程【chéng】且成【chéng】绩【jì】合格,颁发国家【jiā】教育部统【tǒng】一电子注册的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zhì】普通【tōng】高【gāo】等教育专【zhuān】科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建东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yuàn】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zhǔn】设【shè】立的【de】专科层次民办普通学校。学院【yuàn】坐落于【yú】长三角腹【fù】地——江苏常州。学院【yuàn】位于常【cháng】州市国家级高新技【jì】术开发区内,南临【lín】沪宁高【gāo】速公路,毗【pí】邻常州高铁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处。
第【d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gōng】作【zuò】实行学院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zǔ】、学院纪委多重【chóng】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mén】的监督下进行【háng】,同时接受社会各界【jiè】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mǎ】、学制信息【xī】)及【jí】招【zhāo】生计划【huá】以【yǐ】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专业代号 | 专业代码 | 院校名称 | 计划数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1 | 500408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2 | 500407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3 | 5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4 | 500401 | 民航运输服务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5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6 | 5001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7 | 440406 | 建筑消防技术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8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09 | 440501 | 工程造价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1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2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3 | 500414 |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4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5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6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7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8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19 | 510103 | 应用电子技术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0 | 530803 | 航空物流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1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2 | 570307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3 | 530605 | 市场营销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4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5 | 530502 | 国际商务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6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7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7 | 5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8 | 500405 | 空中乘务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29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60 |
1965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3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60 |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十条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凡报名参加【jiā】我【wǒ】校提前招生的【de】考生,采【cǎi】用【yòng】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登【dēng】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yè】务【wù】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zhí】院【yuàn】校【xiào】提前【qián】招生申请平台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第一轮:9-21至2024年3月8日17:00。
第二轮:2024年4月9日9:00至15:00。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我校时最多可以填报6个专业。
第十三条 校测时【shí】间、地点【diǎn】及成绩公布时间(校测【cè】为非必【bì】测项,不参加的考生仍可参加我校的【de】录【lù】取)
校测类型 | 校测时间 | 校测地点 | 成绩公布时间 |
第一轮(一志愿考生) | 9-21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9-21前 |
第二轮(二志愿考生) | 9-21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9-21前 |
第十四条 校测成绩评定办法
校测成绩评定方法:校测成绩设定100分,采用面试形式,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biǎo】达、创新思维、反【fǎn】应【yīng】能【néng】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由面【miàn】试工作组当场打分【fèn】和评分。
考生未参加校测则无该项成绩。
无校测【cè】成【chéng】绩的考【kǎo】生仍【réng】可【kě】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参加我校的录取,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如不【bú】能参加【jiā】校测,请通【tōng】过【guò】我校招生处电话与工作人员确认。
未【wèi】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校测,但符【fú】合下列条件之【zhī】一、且向【xiàng】我校提供证明材料【liào】的考【kǎo】生,校测【cè】成绩按80分计。
①获【huò】得校【xiào】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shēng】干部”、“优秀团员”等【děng】荣誉的【de】考【kǎo】生。
②参【cān】加教育部门【mén】、人社部门、或权威的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xīn】实践、学科竞赛【sài】等,获【huò】得县(市【shì】)级大赛三等奖及以【yǐ】上的考【kǎo】生。
③艺术类考级达八级及以上的考生,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资质的考生。
④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huò】得【dé】校级及【jí】以上表彰【zhāng】或所在中学【xué】推荐的考生【shēng】。
⑤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达到5门的考生。
上述前四项需要报名考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yìn】件,第四项如果没有【yǒu】证【zhèng】书请提【tí】供学【xué】校【xiào】的【de】证明,请最【zuì】迟于9-21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gòng】有关材料。第五项由我校根据【j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结【jié】果来【lái】判【pàn】定。
第十五条 在报名和考试等【děng】时间安排上根据疫【yì】情防【fáng】控要【yào】求及时【shí】调整【zhěng】(以【yǐ】学校招生网发布的时间【jiān】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已【yǐ】参加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yuàn】校报名条【tiáo】件的考生均【jun1】可申请报考我校。
第十七【qī】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规【guī】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八【bā】条 考生采用“合格性考【kǎo】试成绩【jì】+校测”的考核【hé】方【fāng】式。报【bào】考高职提前招【zhāo】生【shēng】的考生均需取得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全【quán】部10门科目【mù】的成绩,1门“合格”折【shé】算【suàn】10分,1门“不合格”折算5分,计入总分【fèn】。
第十九【jiǔ】条 我校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bù】的招【zhāo】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de】志【zhì】愿【yuàn】,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chéng】绩相【xiàng】同【tóng】,则【zé】按照“校【xiào】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折算成绩;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合格科目数量;十门课按【àn】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yǔ】、历史、物【wù】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jì】术课程的【de】顺【shùn】序,是否【fǒu】有【yǒu】合格的成【chéng】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后【hòu】择【zé】优录取。
第六章 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第二【èr】十一条【tiáo】 在服役期间【jiān】荣立二等【děng】功以上或【huò】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yǔ】荣【róng】誉【yù】称号的退役军【jun1】人录取时【shí】加20分投档。
第二【èr】十【shí】二条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zǐ】女【nǚ】和台【tái】湾省【shěng】籍【jí】含台湾户籍考生【shēng】录取时加5分投档。
第二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二十四条 如加【jiā】分政策有调整【zhěng】,以经【jīng】省招委【wěi】会批准的我【wǒ】省【shěng】2024年招生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gé】委省【shěng】教育厅关于优化【huà】民办高校收【shōu】费【fèi】管理有关事项【xiàng】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biāo】准为:文科类【lèi】:待审批;理【lǐ】科类【lèi】:待审【shěn】批;艺【yì】术类:待审批。标准如有调整【zhěng】,则以省发【fā】改委【wěi】、省教育厅【tīng】最新批【pī】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
根据《江苏【sū】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sū】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huì】化【huà】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jià】费〔2002〕369号【hào】苏财【cái】综〔2002〕162号【hào】),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jù】备的条件收取相【xiàng】应标【biāo】准。我校【xiào】具体标准为【wéi】1200元/学【xué】年。标【biāo】准如有【yǒu】调整,以省【shěng】发改委、省教育厅出【chū】台【tái】的相关文件为准【zhǔn】。
第八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奖、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zhì】奖【jiǎng】学金:用于【yú】奖励学习成绩【jì】优秀、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nán】的学生,5000元/年。
(3)学院综【zōng】合奖【jiǎng】学金:用【yòng】于【yú】奖励德、智、体诸【zhū】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chū】成绩的【de】优秀学生【shēng】,奖励额最【zuì】高可达10000元【yuán】。
(4)国家助学金:用于【yú】资助勤【qín】奋【fèn】学习、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2300-4300元/年;
(5)勤工助学:学【xué】院提【tí】供勤工【gōng】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shí】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kùn】难【nán】学生。
(6)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凡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我校在籍学生,每年【nián】可【kě】在家庭所在【zài】地申【shēn】请最【zuì】高16000元/年【nián】的助学【xué】贷款。
第九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jīng】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由学院【yuàn】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dāng】地派出所【suǒ】办理户籍迁移【yí】手【shǒu】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院辅【fǔ】导员【yuán】。考生可在【zài】我【wǒ】校规定【dìng】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内提出【chū】申请【qǐng】,学校根【gēn】据实际【jì】情况可【kě】免【miǎn】费调整一次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持录【lù】取【qǔ】通知书和学院【yuàn】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xué】手【shǒu】续,未【wèi】经请假或请假逾【yú】期两周【zhōu】的,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理由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我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nèi】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chá】及身体复检。经复查【chá】不【bú】合格者【zhě】,根【gēn】据国家相关规定【dìng】处理,凡发现【xiàn】弄虚作假者,一律【lǜ】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邮编:213000
招生工作处电话:0519-85132710
招生工作处传真:0519-85132767
监督电话:0519-85132713
网址:http://www.czjdu.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bù】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lǐ】解有【yǒu】误,以【yǐ】我【wǒ】校公布的完整的【de】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xiào】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jí】时废止;如遇【yù】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