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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17:28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建东职业【yè】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招生对象、录【lù】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háng】为,切【qiē】实【shí】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和【hé】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规【guī】定,结合我校实际【jì】,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的普高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dì】四条 我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3年;办学【xué】性质:民办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学【xué】生修完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qiě】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cè】的【de】建东职业技【jì】术学院全【quán】日制普【pǔ】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kē】层次民办普通学校。学院坐【zuò】落于长【zhǎng】三【sān】角腹地——江苏常州。学院位【wèi】于【yú】常【cháng】州市国家【jiā】级高新技术【shù】开【kāi】发【fā】区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xué】院【yuàn】纪【jì】委多重监督机【jī】制,学校招生工作【zuò】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xià】进行,同时接【jiē】受【shòu】社【shè】会各界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míng】称、专业代码【mǎ】、学制信息)及【jí】招生计划以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参加报名2024年高考且符合各省专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

第十一条 我【wǒ】校对考生的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tiáo】 江苏省参加普通【tōng】类【lèi】入学的考生,对进档考【kǎo】生按照【zhào】“按【àn】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lù】取。当投【tóu】档分相同【tóng】时,依次【cì】按语文【wén】数学两科成【chéng】绩之【zhī】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zuì】高成绩【jì】、外语单科【kē】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jì】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其他省份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并【bìng】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dìng】进行【háng】录取。当投【tóu】档分相同时,高【gāo】考改革省份【fèn】(3+1+2),依【yī】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wén】或【huò】数学单科【kē】最高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jì】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lù】取【qǔ】;高考【kǎo】改革省份(3+3),依次按【àn】语文数学英语【yǔ】三科成【chéng】绩之【zhī】和、语文或数学【xué】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语单科【kē】成绩、除语数外科目单科【kē】最高成绩【jì】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cì】按【àn】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hé】、语文【wén】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除语【yǔ】数外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zhuān】业【yè】的考【kǎo】生,需【xū】参加所在省艺术科类专业【yè】统考,在文化分【fèn】和【hé】专业【yè】分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shàng】,按【àn】文化分加专【zhuān】业【yè】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顺【shùn】序依次【cì】录取,若总分相同,则【zé】按照艺【yì】术分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qǔ】。当分【fèn】数【shù】相【xiàng】同【tóng】时,依次按高考文化【huà】分、语文数学【xué】两科【kē】成绩之和【hé】、语文或数学【xué】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kǎo】生【shēng】志愿顺【shùn】序【xù】,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shí】五条 我【wǒ】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diào】档比例【lì】。若生源不足,则【zé】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yuàn】校服从志【zhì】愿【yuàn】)的录取或者【zhě】按规定提取其【qí】他志【zhì】愿录取。

第十【shí】六条 普通高考专业【yè】不限【xiàn】制考生应试【shì】的【de】外语语【yǔ】种,但学校的【de】公共外语课只【zhī】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其【qí】它未尽事宜严【yán】格【gé】按考【kǎo】生所在省市【shì】有【yǒu】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第十九条 在【zài】服役期【qī】间荣立【lì】二等功【gōng】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shàng】单位【wèi】授予荣誉【yù】称号的【de】退【tuì】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fèn】投档。

第二十条 归【guī】侨、归侨【qiáo】子女、华侨【qiáo】子女和台【tái】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qǔ】时加5分投档。

第二十一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二十二条 如加分政策有调整,以2024年招生政策为准。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根据《省发展改【gǎi】革【gé】委【wěi】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关于优化民【mín】办高校收费管理有【yǒu】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fèi】标准为:文科【kē】类:16000元/年;理科类:18000元/年;艺术类20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shěng】财政【zhèng】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yú】高等学校社会【huì】化学生【shēng】公寓【y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sū】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hào】),根据学校【xiào】社会化学【xué】生公【gōng】寓具备【bèi】的【de】条件收取【qǔ】相应标准。我校【xiào】具体【tǐ】标准为1200元/学年。

第七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奖、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用于奖【jiǎng】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的学生,5000元/年。

(3)学院【yuàn】综合奖学【xué】金:用于奖励德、智【zhì】、体诸【zhū】方面全【quán】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yǒu】突出成绩【jì】的【de】优秀学生,奖励额最高可达10000元。

(4)国【guó】家助学【xué】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2300-4300元【yuán】/年;

(5)勤工助学:学院【yuàn】提供勤工助学【xué】岗【gǎng】位,用于【yú】增【zēng】强学生社会实践【jiàn】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xué】生。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的我校在籍【jí】学【xué】生,每年可在家庭【tíng】所在地【dì】申请最高16000元/年【nián】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lù】取的考生,经【jīng】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bù】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yuàn】寄发录【lù】取通知【zhī】

第二十七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zhì】档案,到当【dāng】地派出【chū】所办理户籍迁【qiān】移手续(自愿办理【lǐ】),报到时移【yí】交给学院辅导员【yuán】。考生可在我校规定的【de】时间和【hé】专业范围内提出申请,学【xué】校【xiào】根据实【shí】际情况可调整一【yī】次专【zhuān】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录【lù】取【qǔ】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yuàn】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未经请【qǐng】假或请假逾【yú】期两周的,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理由外【wài】,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九条 新【xīn】生入学后,我校将【jiāng】在三个【gè】月内进行新【xīn】生【shēng】入【rù】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jīng】复查不合格【gé】者【zhě】,根据国【guó】家相关规定【dìng】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邮编:213000

招生工作处电话:0519-85132710

招生工作处传真:0519-85132767

监督电话:0519-85132713

网址:www.czjdu.com   电子邮箱【xiāng】:zjc@czjdu.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阳光高考平【píng】台及学院网站【zhàn】等向社会发布,对【duì】于各【gè】种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jiě】有【yǒu】误,以我校【xiào】公布的完整的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tiáo】 我【wǒ】校以【yǐ】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zuò】的政策【cè】、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cè】、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化【huà】,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