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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38:23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yào】包【bāo】含报【bào】考条【tiáo】件【jiàn】、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jìn】行,规范招【zhāo】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shēng】合法【fǎ】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等和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招生规定,结【jié】合我【wǒ】校实际,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xiào】。学校【xiào】创办【bàn】于1964年,占【zhàn】地近1200亩,学历教【jiāo】育在校生14000余【yú】人。设有【yǒu】9个二级学【xué】院和34个招生专业、4个国【guó】家级实【shí】训基地【dì】、3个省级实训基地和【hé】6个省级研【yán】发【fā】中心,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qū】,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shuǐ】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fāng】草萋萋【qī】,环境幽雅【yǎ】,是求知成【chéng】才【cái】的【de】理想之所【suǒ】。

第五【wǔ】条 颁【bān】发学【xué】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gōng】业职业【yè】技【jì】术学院。对在【zài】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xué】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xún】,并协助【zhù】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进行招生录取【qǔ】。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组组长由学校聘【pìn】任。

第九条 学校的【de】招生工作【zuò】实行上级主管【guǎn】部门、内部和第【dì】三【sān】方【fāng】多【duō】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zuò】在监督部门的监【jiān】督下进【jìn】行,同时接受社【shè】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jù】学校人才培【péi】养目【mù】标、办【bàn】学【xué】条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kǎo】虑生源人数、区域【yù】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nián】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huá】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主【zhǔ】管部门【mén】审【shěn】核后,确定学校【xiào】招生【shēng】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zhuān】业代码、学制【zhì】等【děng】信息)及【jí】招【zhāo】生计划以【y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fú】合生源所在地【dì】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会规定【dìng】的报名【míng】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kǎo】。

第【dì】十二条 学校【xiào】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规定(特殊【shū】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qǔ】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dì】十【shí】四条 学校依据教【jiāo】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xué】校负【fù】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jiān】督的录取【qǔ】体制,坚【jiān】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gōng】开、公正和【hé】择优录取【qǔ】的原则,根据考【kǎo】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tiáo】 我【wǒ】校严格按【àn】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háng】加【jiā】分优【yōu】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物理类)、文史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lù】取,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试点省(市【shì】)按其高考改革方案【àn】相关规定【dìng】进【jìn】行录取。

第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将【jiāng】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diào】档比例【lì】。若生【shēng】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ān】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原则。即按【àn】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xù】,根【gēn】据考【kǎo】生专业【yè】志愿依次安排专业【yè】。如所填报专【zhuān】业【yè】分数均不满足,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的【de】考生,可以【yǐ】调剂到其他未【wèi】录满的【de】专业,不服从调剂【jì】的考生则作【zuò】退档处理。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tóng】情况【kuàng】下则依次按语文数【shù】学两科【kē】之【zhī】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dān】科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

第【dì】十九条 符合转专业条【tiáo】件的学生【shēng】,入【rù】校第一学【xué】期末可申请【qǐng】跨专业【yè】群转专【zhuān】业,第二学【xué】期末【mò】可申请专业群内转专业,均需通过考核方可转入新专业【yè】学习,且不得转回原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高【gāo】考专业不限制考【kǎo】生【shēng】应【yīng】试的【de】外【wài】语【yǔ】语种【zhǒng】,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 他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gé】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tīng】关于公【gōng】办高等学【xué】校学费标准等【děng】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fèi】〔2014〕136号)、《江苏省物【wù】价局江苏【sū】省【shěng】财【cái】政厅江苏省教【jiāo】育厅关于印发【fā】<高等学校社会【huì】化学生公寓收费【fèi】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sū】价费〔2002〕369号【hào】、苏财综〔2002〕162号)和《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yuàn】学分【fèn】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fǎ】》(徐工职院发【fā】〔2018〕129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fèi】,每生每学年【nián】具体学费标准暂定【dìng】为:文【wén】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类【lèi】专业【yè】15000元;每生每学年【nián】住宿费标【biāo】准为800-1500元,具体【tǐ】按上级批准的备案标【biāo】准执【zhí】行。

第二十二条 新【xīn】生【shēng】入【rù】校后,学校将【jiāng】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新【xīn】生入学【xué】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jù】国【guó】家相关【guān】规【guī】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zuò】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学院建【jiàn】有完备的“奖、勤、助、贷【dài】、减【jiǎn】、补、免”助学体系,不【bú】断【duàn】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píng】。学校设立【lì】“绿色通道”制度,帮【bāng】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顺利入学,设有国【guó】家奖学金(8000元/人【rén】)、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yuán】/人)、优秀【xiù】学生奖【jiǎng】学金、单项奖【jiǎng】学金、企业赞【zàn】助奖学金等。

对于【yú】全国贫困家庭学子,我校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nán】而失学。家庭经济特别【bié】困难【nán】的新生【shēng】,暂时筹集不【bú】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zài】开学【xué】报到时通过“绿色通【tōng】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原【yuán】建【jiàn】档立卡【kǎ】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从【cóng】脱贫之日起【qǐ】处于五年过渡期【qī】内)、残疾【j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xué】金,符【fú】合条件的【de】可享受减免学费政【zhèng】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录【lù】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chéng】立由相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纪【jì】检部门组【zǔ】成的监【jiān】督工作组,对【duì】招生录取实【shí】行全【quán】程监督,及时【shí】回复【fù】考生申诉,广【guǎng】泛接受社【shè】会监督。徐州【zhōu】工【gōng】业职业技术【shù】学院纪检部门受理电话及邮箱:0516-85782200、19852082200;jw@mail.xzcit.cn。

第二十五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录【lù】取中违规的考生及工【gōng】作人员,一【yī】经查实,将【jiāng】依据【j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d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wéi】处理【lǐ】暂行【háng】办【bàn】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sù】处理。考生【shēng】的违规情况将报各省教育【yù】考试院,记入高考【kǎo】诚信电子【zǐ】档案。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http://www.xzcit.edu.cn

学【xué】校【xiào】招生信息与服【fú】务网网址:http://zsb.xzcit.cn/

电子邮箱:zsb@mail.xzcit.cn

第【dì】二十【shí】七条【tiáo】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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