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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17:5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江海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bāo】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quán】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有关法律,教【jiāo】育部有【yǒu】关招【zhāo】生规【guī】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我【wǒ】校全日制高考统招【zhāo】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jiāng】海【hǎi】职业技术学院【yuàn】位于著【zhe】名历史文化名【míng】城扬州古运河畔,1999年经江苏省人【rén】民政府【fǔ】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dú】立颁发专【zhuān】科文凭资【zī】格【gé】的民办全【quán】日制高职【zhí】院校。现全日【rì】制在校生10000多人。

学校占地1040余亩,校舍22万平方米,由专兼职教师、校【xiào】外教师、行业导师【shī】组【zǔ】成【chéng】雄厚的师【shī】资队伍,“双师【shī】型”教师189人。由一批专【zhuān】家、教授和来自企【qǐ】业的高级工程师、高【gāo】级经济师、高级【jí】工【gōng】艺师【shī】、高级园艺【yì】师组【zǔ】成专业指导委员会。

开设41个专业,建有8个院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特色专业群。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qī】满,合【hé】格【gé】者颁发国家【jiā】承【chéng】认的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领导机构【gòu】为江海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qī】条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jù】体负责招生日常【cháng】工作。

第八【bā】条 学校根据需要【yào】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工作【zuò】组,负责该地区招生【shēng】宣传【chuán】和咨询,并协【xié】助招生办【bàn】公室进行招【zhāo】生录取。招【zhāo】生工【gōng】作组组长【zhǎng】由学校【xiào】聘任。

第【dì】九条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行上级主管【guǎn】部门【mén】、内部和第三方【fāng】多重监督机制,学【xué】校招生工作在学【xué】校【xiào】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yè】(含【hán】专业名称【chēng】、专业代码、学制【zhì】等【děng】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bù】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zài】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规定【dìng】报名【míng】条件【jiàn】的考【kǎo】生均可报考。

第十【shí】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颁【bān】发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及有关规定,

学校对【duì】《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xiào】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zhuān】业可不予【yǔ】录取”的,学校均按可【kě】以【yǐ】录取执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sān】条【tiáo】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pǔ】通【tōng】高【gāo】考。

第十【shí】四【sì】条 学校依据【jù】教育部和【hé】有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的【de】要求,实行学【xué】校负【fù】责、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jiān】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kāi】、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shí】五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gēn】据教育【yù】部相关【guān】政策【cè】给予考生的全【quán】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提供的【de】投档成绩提档【dàng】。

第十【shí】六【liù】条 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省【shěng】(市【shì】)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xiàng】关规定进行录【lù】取,其他省(市)按照【zhào】分代码【mǎ】(分文史类、理工类)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的相关规定确【què】定【dìng】调档【dàng】比例。若生源不【bú】足,则参【cān】加征求平行院【yuàn】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内、江苏【sū】省外高考统招进【jìn】档【dàng】考生的录【lù】取采用:“分数【shù】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fāng】式。

第十【shí】九【jiǔ】条【tiáo】 外省严格执行各省的【de】录取规【guī】则【zé】,对进档考【kǎo】生按【àn】投档“分数优先、遵【zūn】循【xún】志愿”的【de】录取方式,即对进档【dàng】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进档【dàng】的同【tóng】分考【kǎo】生,依次根据语文【wén】数学外语三【sān】科成绩之和【hé】,语文、数学、外语单【dān】科【kē】成绩从高【gāo】到低【dī】进行排序录【lù】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shùn】序,顺【shùn】序在前者优先投【tóu】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yīng】专业【yè】组投【tóu】档分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fèn】排【pái】序后,结合考【kǎo】生的专业志愿,依【yī】次【cì】录取。当投档分相【xiàng】同时,依次按【àn】语文数学【xué】两科成绩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zuì】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xuǎn】科目单科【kē】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zé】全【quán】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dōu】未能被【bèi】录取【qǔ】的,有服从专业【yè】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fèn】数调剂录【lù】取到【dào】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wú】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qǔ】条件【jiàn】等原因不【bú】能被【bèi】录取【qǔ】的考【kǎo】生,作退档处理。

(2)美术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zhuān】业课省【shěng】级【jí】统考成绩【jì】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chéng】绩,不再【zài】组织专业课【kè】校【xiào】考,考【kǎo】生的【de】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zhuān】业分÷专【zhuān】业满分)×0.4]×750 结果四【sì】舍【shě】五入【rù】取整。

对进【jìn】档【dàng】考生按照相【xiàng】应专业组【zǔ】投档分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后【hòu】,结合考【kǎo】生的专业志愿,依【yī】次录取。如投档成【chéng】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wén】数学两科【kē】成绩之【zhī】和【hé】、语【yǔ】文或【huò】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jì】、再选科目【mù】单科最【zuì】高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序录【lù】取【qǔ】;如仍【réng】相【xiàng】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yōu】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zé】全部【bù】录【lù】取【qǔ】。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未能【néng】被录取【qǔ】的,有服从专业调【diào】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jì】录取到【dào】相同专业组内【nèi】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zhě】、不【bú】符合专业录【lù】取条件等【děng】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zhǔn】后,由学校寄发录取【qǔ】通知书【shū】。

第二十【shí】二条  根据【jù】《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xiàng】的通知》,具【jù】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shè】科类15000元/生•学【xué】年; 理工科【kē】类17000元/生•学【xué】年; 艺术【shù】类18000元/生•学【xué】年。按【àn】学年【nián】收【shōu】取【qǔ】费用【yòng】(币种:人民币)。

第【dì】二十三【sān】条  根据《江苏【sū】省【shěng】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tīng】江苏省教育厅【tīng】关于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guǎn】理【lǐ】暂行办法》(苏【sū】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hào】),学校按照【zhào】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不同条件【jiàn】采取相应【yīng】的收费【fèi】标准,其中4人间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5000元【yuán】/生【shēng】•年、国家助【zhù】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gāo】16000元【yuán】/生•年。不让一个贫困生辍学。

第二十五条 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jiā】和学校有关规【guī】定【dìng】进行入【rù】学资格【gé】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lù】取【qǔ】、冒名顶【dǐng】替入学等违【wéi】规【guī】情况的考生,一【yī】律取消其入【rù】学资格、不予学籍【jí】电子【z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dǎo】查追【zhuī】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jhu.cn/B07ZSC/

招生官微:江海学院公众号(JHU_1999)

联系电【diàn】话:0514-87579903、87579902  传真【zhēn】:0514-87579907

监督电话:0514-87579511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邮编:225101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七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教育【yù】部【bù】阳【yáng】光高考平【píng】台向【xiàng】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种媒【méi】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zhěng】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dì】二十八条 我【wǒ】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cè】、规定如与本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原政策【cè】、规定即时废止;如遇【yù】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guī】、规【guī】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dì】二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由江海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处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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