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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更新【xīn】:2024-9-21 14:50:52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农林职业技【jì】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主要【yào】包含学校概况、招【zhāo】生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lì】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hù】考生【shēng】合法【fǎ】权【quán】益【yì】,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省教育厅关于【yú】做【zuò】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shēng】改革【gé】试点工作的通【tōng】知》(苏教【jiāo】考函〔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jì】,制定本简【jiǎn】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招生代码:1411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农林【lín】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是【shì】以【yǐ】涉农专业为特色【sè】的多专业、综合型高【gāo】等职【zhí】业【yè】技【jì】术学院,是中国特【tè】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jiàn】设单位(A档)、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全【quán】国【gu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xiào】名称为【wéi】:江【jiāng】苏【sū】农林职业技术学【xué】院。对在【zài】规定的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tiáo】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gè】市招生工作【zuò】组【zǔ】,负责【zé】该地区招生【shēng】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进行招【zhāo】生录取。招【zhāo】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pìn】任。

第九条 学【xué】校的招生工作实行【háng】上级主管部门、内【nèi】部和第【dì】三方多重监【jiān】督机制,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在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mén】的【de】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zhì】量、区域协调发展【zhǎn】等因素【sù】,结合近年来本【běn】校招生计划编制情【qíng】况【kuàng】,综合分析,经审【shěn】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jì】划。

招生【shēng】专业(含专【zhuān】业名称、专业代码【mǎ】、学制等信息)以【yǐ】及招生计划以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下【xià】达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江苏省内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

2.已参加【jiā】普通【tōng】高【gāo】中【zhōng】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lì】史【shǐ】、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shù】10门科目的合格性【xìng】考试并【bìng】取得【dé】成绩;

普通类(定制【zhì】村干【gàn】)要求: 10门合格且满【mǎn】足户籍要求【qiú】;

普通类(非定制村干)要求:至少8门及以上合格;

艺术类要求:至少8门及以上合格;

3.所有【yǒu】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qiě】体【tǐ】检结果符合高校【xiào】招生体检指导意【yì】见的相关【guān】要求【qiú】。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9-2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网址:

(1)江苏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

(2)学院招生网站【zhàn】(http://zsw.jsafc.edu.cn)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要求

1.报考考【kǎo】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专业志愿【yuàn】的【de】类别要一【yī】致,普通类【lèi】专业【yè】和艺术类专业不可【kě】兼【jiān】报【bào】。

2.符【fú】合【hé】报考江苏【sū】省“定制村干”的考生必【bì】须在第一专业填报“现代【dài】农业技【jì】术(为··市··县‘定制【zhì】村干’)”,其余志愿可以正常填【tián】报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考核方式

1.普通类(定制村干):采用“校测+面试”方式。

2.普通【tōng】类(非定制村干):采【cǎi】用“校【xiào】测【c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方式【shì】。

3.普通类(退役士兵):采用“面试”方式。

4.艺术类:采【cǎi】用“艺【yì】术类专业省统考【kǎo】+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方式【shì】。

(二)考核内容

1.校测:由【yóu】我院【yuàn】自【zì】主命题【tí】、考试和阅卷,考核内容为高中阶段语文、数学【xué】。

2.面试:面试为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三)考核时间

校【xiào】测和面【miàn】试时间暂【zàn】定【dìng】9-21,具体时间【jiān】和地点以学校招生网发布的为准。

(四)考核分值

1.语文、数学卷面分均为100分,总分为200分。

2.学业【yè】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shì】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采用赋分制,语【yǔ】文、数学、外语【yǔ】合【hé】格分别【bié】为12分,不合格为5分,思想政【zhèng】治【zhì】、历史、物理、化【huà】学【xué】合格分别为10分,不【bú】合格为【wéi】4分,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合格【gé】分别为8分,不合格【gé】为3分,满分100分【fèn】。

各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

3.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应诚信【xìn】参考。如【rú】有【yǒu】弄虚作假【jiǎ】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qián】招生【shēng】录取资格。凡【fán】在提前【qián】招生中违规的考【kǎo】生及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违规行为【wéi】处理暂行办【bàn】法》(教育【yù】部令第36号【hào】)等规定【dìng】严【yán】肃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五条 成绩计算

普通类(定制村干)总成绩=校测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普通类(非定制村干【gàn】)总成【chéng】绩=校测成【chéng】绩+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成绩【jì】+政策性【xìng】加【jiā】分。

普通类(退役士兵)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总【zǒng】成绩=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成【chéng】绩+艺术【shù】类专业【yè】省统【tǒng】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dà】军【jun1】区)以上【shàng】单【dān】位授予荣【róng】誉称号的退役【yì】军人,录【lù】取时【shí】可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guī】侨子【zǐ】女和台湾省籍考【kǎo】生(含台【tái】湾户籍考【kǎo】生),录取时可加【jiā】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fú】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de】,取【qǔ】其中【zhōng】幅度最大【dà】的一【yī】项分值,且【qiě】不得超过20分。

以上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材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定制村干):依据【jù】“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原则【zé】,按照【zhào】总分高低【dī】进行排序【xù】,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面试分、校测成绩(语文数学总【zǒng】分)、语文、数学分【fèn】数进行排序。语【yǔ】文、数【shù】学、面试考核任【rèn】一科目【mù】低于60分的不予录【lù】取。

2.普通类(非定制村干):依据“分【fèn】数【shù】优【yōu】先、遵循志愿【yuàn】”原则,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同分则依次按照【zhào】校测成【chéng】绩(语文数【shù】学总分【fèn】)、语文、数学分【fèn】数进【jìn】行【háng】排序,如再相同则按合格性考试总分、合格性考试【shì】语【yǔ】数外三门总分、合格【gé】性考【kǎo】试物史两【liǎng】门总分【fèn】、合格性【xìng】考【kǎo】试政化【huà】两门总分【fèn】、合格性考试地生两门总分【fèn】排序。语【yǔ】文、数学考核【hé】任一科目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艺【yì】术类:依据“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yuàn】”原【yuán】则,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依次按艺术类【lèi】专业【yè】省统考成【chéng】绩、合格性考试总【zǒng】分、合【hé】格【gé】性考试语【yǔ】数外三门【mén】总分、合格性考试【shì】物史两门总【zǒng】分、合格【gé】性考试【shì】政化两门总分、合格性考试地生两门【mén】总分排【pái】序。

以上所有类别,如在【zài】上述排序情况下仍同【tóng】分者,则依次按【àn】综合素【sù】质评价中身心健【jiàn】康、思【sī】想品德、学业水平、艺术【shù】素【sù】养、社会【huì】实【shí】践、自我【wǒ】认识与生涯规划得分排序(具【jù】体评分细则另行公【gōng】布)。

4.普通类(退役士兵):依据【jù】“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yuán】则,按照【zhào】总分【fèn】高低进行【háng】排序。面试分数低于【yú】60分【fèn】的不【bú】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阶段

1.第一阶段:按【àn】照录取原【yuán】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kǎo】生【shēng】数【shù】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àn】;

2.第二【èr】阶段:对【duì】未完成计划的【de】专业按照【zhào】省教育【yù】考试院要求参加第【dì】二轮录取【qǔ】,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bú】再进行第二轮招生【shēng】录取;

3.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shěng】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jì】发录取通知书【shū】。

第二十条 学校严【yán】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jiāng】苏【sū】省财政【zhèng】厅关于【yú】公办高【gāo】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苏【sū】价费〔2014〕136号)收取学费【fèi】,具体标准为(元/生﹒学【xué】年):涉农类2200、文【wén】科类4700、医学类6200、工科类5300、艺术类【lèi】6800、体育类4800。

第二【èr】十一条 学生公【gōng】寓【yù】住宿费为每学年【nián】人民币【bì】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住宿费标准如有【yǒu】调整,按省发改委【wěi】省教【jiāo】育厅有关文件【jiàn】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jiāng】在三个月【yuè】内进行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审查及【jí】身体复检。经【jīng】复查不合格者【zhě】,根据国家相【xiàng】关【guān】规定处理,凡发现弄【nòng】虚【xū】作假者,一律取【qǔ】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完【wán】善【shàn】的奖助学【xué】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xué】金【jīn】、校内奖【jiǎng】学金等【děng】。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以凭【píng】录取通【tōng】知书到【dào】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bàn】理生源【yuán】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kuǎn】额度【dù】不超过【guò】每人每年16000元,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tú】径【jìng】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y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已被提前【qián】录取的【de】考生,不再参【cān】加6月份的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kǎo】试和任【rèn】何【hé】其他形式的【de】录取。确需参加高【gāo】考的,须向高考【kǎo】报【bào】名地县【xiàn】(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kě】参加,但不再参【cān】加【jiā】任【rèn】何形式的录取。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本简章通过江苏【sū】农林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wù】,以【yǐ】我校公【gōng】布【bù】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shí】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de】政策、规【guī】定【dìng】如【rú】与本简章【zhāng】相冲突【tū】,以本简章为【wéi】准,原【yuán】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邮政编码:212400

招生咨询电话【huà】:400-105-6166;0511-87290888

招生传真; 0511-87357756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290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wǎng】址【zhǐ】:http://zsw.jsaf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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