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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41:2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服【fú】装职【zhí】业学院【yuàn】高职单【dān】独【d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gài】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4年高【gāo】职(专科【kē】)单独招【zhāo】生和综合【hé】评【píng】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维【wéi】护【hù】学【xué】院和考生合法权【quán】益,根据山东【dōng】省【shěng】教【jiāo】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k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zhāo】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等有关文【wén】件精【jīng】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yè】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山东服装职业【yè】学院2024年单独招【zhāo】生和综【zōng】合评价招【zhāo】生工作。

第【d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hé】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sān】条 山东服装【zhuāng】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hé】评【píng】价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tǐ】、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dì】五条 学院地【dì】址:山东省【shěng】泰安市天烛峰【fēng】路299号 邮编【biān】: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chéng】立以【yǐ】院长为【wéi】组【zǔ】长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dìng】招生政【zhèng】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zuò】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shēng】及【jí】其【qí】相关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jù】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dōng】服装职业学院【yuàn】纪律检查委【wěi】员会(监【jiān】察专员办公室)对【duì】招生【shēng】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4年安排单【dān】独招【zhāo】生计划300人,综合评【píng】价招生计划200人。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在我【wǒ】院官方网站另【lìng】行通知。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zhāng】、学【xué】院【yuàn】网【wǎng】站等渠【qú】道向社【shè】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参加【jiā】山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zhāo】生报名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jiā】单独招生【shēng】或综【zōng】合评价招生。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dì】十四条 体检。考生在报名【míng】县【xiàn】(市、区)招【zhāo】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学【xué】生因体检达不到教【jiāo】育【yù】部【bù】要求【qiú】的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tiáo】 报名方式。参加单独招生【shēng】或综【zōng】合评价招【zhāo】生的考生须于9-21-23日,在省教【jiāo】育【yù】招生考试【shì】院招【zhāo】生平【píng】台【tái】(网【wǎng】址:http://wsbm.sdzk.cn/gzdz/)选【xuǎn】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zhuān】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bié】应与本人【rén】春季高考【kǎo】报【bào】考的专业类别一【yī】致【zhì】,考生最【zuì】多可填报我院3个专【zhuān】业志愿。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svict.com)缴【jiǎo】纳【nà】考试费。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zhāo】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gǎi】委、省财政厅【tīng】要【yào】求收【shōu】取。

第十六条 签订承诺。考试前考生请仔细阅读《承诺书》,确认后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9-21。

(二)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

采【cǎi】取【qǔ】“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fèn】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jì】230分,文化素质【zhì】考【kǎo】试成绩200分,均【jun1】以原【yuán】始成【chéng】绩计入总分。

文化【huà】素质【zhì】考【kǎo】试由【yóu】我【wǒ】院组织,考试科目【mù】为:语文和数学,每门科目满分【fèn】100分,总分200分。

专【zhuān】业技能【néng】测试即为春季高考统【tǒng】一【yī】考【kǎo】试【shì】招生专业技【jì】能测试,由【yóu】省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院统一组织,按【àn】考生实际【jì】得【dé】分计【jì】入总分。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请随时关注。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sù】质【zhì】评价+文化素质考试”的方式【shì】进【jìn】行。文化素【sù】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mù】为:语文、数学【xué】、英语(小语种【zhǒng】考生【shēng】考政治),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fèn】300分。

(三)考试方式

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下考试方式。

第十八条 命题评卷。

(一)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

1.单独【dú】招生【shēng】以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néng】测【cè】试【shì】原始分【fèn】数计入录取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shēng】成【chéng】绩由高中学业水【shuǐ】平考【kǎo】试成【chéng】绩(占60%)+高【gāo】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10%)+文【wén】化素质考【kǎo】试【shì】成绩(占30%)构成。

第十九【jiǔ】条 免试。在【zài】校期【qī】间参加全国及【jí】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shàng】奖项的中等【děng】职业学校【xiào】的应届毕业生,或【huò】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zī】格、且获得【dé】县【xiàn】级以上劳【láo】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bìng】具有【yǒu】中等职业【yè】教育学历的在【zài】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xué】院【yuàn】提出申【shēn】请,资格审查【chá】通【tōng】过并公示无异议【yì】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yè】学习

(一)报名。申请免【miǎn】试的【de】考生须按规定【dìng】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zhèng】书及各【gè】类资格证书、聘用【yòng】合【hé】同【tóng】证明等材料【liào】,所报专业类别应【yīng】与获奖的专业相【xiàng】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gòng】的材料进【jìn】行审核【hé】。审核【hé】通【tōng】过后,留【liú】存复印件并由学院【yuàn】在复印件上【shàng】盖章。

(三)学院将【jiāng】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yuàn】网站公示【shì】不少于5个工【gōng】作【zuò】日。对公示无异议的【de】考生【shēng】,报省【shěng】教育招生【shēng】考试【shì】院办理录取手续【xù】。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严格【gé】按照教育部和【hé】省教【jiāo】育厅的录取政【zhèng】策规定【dìng】执行【háng】,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yōu】录【lù】取【qǔ】。

(一)学院按【àn】照“分数【shù】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de】规则,分类【lèi】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fèn】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èr】)学院根【gēn】据【jù】各【gè】专业办学实【shí】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shí】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专【zhuān】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调【diào】剂录【lù】取资格。

(三)相关类别生【shēng】源不足的,学院将根据【jù】考生【shēng】报【bào】考情【qíng】况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yú】计划调【diào】至其它【tā】专业使用。

(四)按照综合评【píng】价招生、单【dān】独招生、校【xiào】企合作类别招生专业等【děng】分别划定录【lù】取【qǔ】资格线。

1.对于资格线【xiàn】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yuàn】优先的原则,按照考【kǎo】生【shēng】总成绩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lù】取。若【ruò】达到【dào】最低【dī】录【lù】取控制线【xiàn】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huá】缺额【é】情【qíng】况进行专【zhuān】业调剂,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考生不予录【lù】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zhuān】业招生计划,不降【jiàng】低录取标准【zhǔn】。

2.考生总成绩及【jí】志愿【yuàn】相同但【dàn】不能全【quán】部录取时:(1)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fèn】别按【àn】照高中学业【yè】水平考试成绩、文化【huà】素质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zōng】合素质评价【jià】结果的顺【shùn】序【xù】排序【xù】,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lù】取,否则【zé】,先报名者优先录取;(2)单独【dú】招生考生总【zǒng】成绩相【xiàng】同时,分别按【àn】照语文、数学、专【zhuān】业技能测试成绩【jì】的顺序排序,依次【cì】比【bǐ】对成绩,单科【kē】成绩高者【zhě】优先录【lù】取,否则,先报名【míng】者优【yōu】先【xiān】录取。

(五)对拟【nǐ】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xué】院网站公示。公【gōng】示无异【yì】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shēng】考【kǎo】试院办理录取手续【xù】,寄发【fā】录取【qǔ】通知书。

(六)对于单【dān】独招生考试的考生【shēng】,须参加学院【yuàn】组织的【de】文化素【sù】质测【cè】试【shì】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技【jì】能测试,只【zhī】参加其一者,不【bú】予录取【qǔ】。

(七)被【bèi】单独招生、综合【hé】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lǜ】不再参加当【dāng】年普【pǔ】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kǎo】试及录取【qǔ】。单独招生、综合评【píng】价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shēng】,与普【pǔ】通高校春季、夏季【jì】统【tǒng】一招【zhāo】生【shēng】考【kǎo】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zhǎn】改革委、省财【cái】政【zhèng】厅、省【shěng】教【jiāo】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fèi】。退费【fèi】按照国家和省【shěng】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通过奖、贷、助、补、免【miǎn】等多种资【zī】助【zhù】方式【shì】帮助学生完【wán】成学业。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zhù】学金、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yóu】学校根【gēn】据学生家庭经【jīng】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cái】政【zhèng】厅、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山东【dōng】省学生资助【zhù】资金管【guǎn】理办法》(鲁财【cái】科教〔2022〕17号)以及学【xué】校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院【yuàn】按照规定进行【háng】政治【zhì】、文化、健康【kāng】等方面的入学【xué】资格复查【chá】。对复查中发【fā】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zhōng】弄【nòng】虚作假或【huò】有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jiāng】报上级主【zhǔ】管部门,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并按规定进行【háng】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教学【xué】计划修【xiū】完规【guī】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jiāo】育专科学历证【zhèng】书【shū】;颁证校【xiào】名:山东【dōng】服装【zhuāng】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gè】人【rén】办理【lǐ】招生相关【guān】事宜。对以山【shān】东服装职业学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zé】任【rèn】的【de】权利【lì】。

第二【èr】十八条 所有【yǒu】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shì】招生与综合评【píng】价【jià】招生形【xíng】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quán】日制方式进【jìn】行培【péi】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róng】如【rú】果与上级【jí】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三十条 考生如对录【lù】取或其它因素提出【chū】质疑【yí】,可向学院提出【chū】申【shēn】诉。电话【huà】:0538-2182777。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huà】:0538-2182777   2182277

网络技术电话:0538-2182032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传真:0538-8501550

网址:http://www.svict.com

E-mail:289311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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