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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43:51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shì】2024年德州【zhōu】科技职业学院【yuàn】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bāo】含学【xué】校概【gài】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guān】于【yú】做好2024年高【gāo】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zhī】》(鲁教学【xué】函[2023]28号)等文件要求,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一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学院2024年单独考【kǎo】试招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工【gōng】作【zuò】。

第二条 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贯彻“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学生家长【zhǎng】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址:

禹城校区: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tiáo】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zhǔ】要领导【dǎo】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制定单独考【kǎo】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hé】计【jì】划【huá】,讨论【lùn】决定招生工【gōng】作【zuò】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xué】院招【zhāo】生办公室是【shì】组织和实【shí】施【shī】招生【shēng】及其相关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学院单独考【kǎo】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zuò】。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shān】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考【kǎo】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dān】独考【kǎo】试招【zhāo】生【shēng】或综合【hé】评价招生。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职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分专【zhuān】业【yè】招生【shēng】计划【huá】在学校官【guān】方网【wǎng】站另行通知。招【zhāo】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dá】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kǎo】试报名【míng】后,方【fāng】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zōng】合评价【jià】招【zhāo】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xū】于9-21—9-21,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shì】院,招生【shēng】平台(网【wǎng】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dān】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jì】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bào】专【zhuān】业【yè】,选报【bào】专业对应的专业【yè】类别【bié】应与本人春季高【gāo】考报考的专【zhuān】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zhāo】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guān】方【fāng】网【wǎng】站【zhàn】缴纳文化【huà】素质考试等相关费【fèi】用。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

采用【yòng】“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kǎo】试方式。总分430分,专【zhuān】业技【jì】能测【cè】试成绩【jì】230分,文【wén】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yuán】始成绩计入总【zǒng】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时间:9-21(星期五)

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cān】加春季高考统【tǒng】一【yī】考【kǎo】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shì】。专业【yè】技能【néng】测试工作由【yóu】省教育【yù】考【kǎo】试院统一组织。

(三)参【cān】加单独招生的退【tuì】役【yì】士兵考生不【bú】需参加文化素质考【kǎo】试与【yǔ】专业技【jì】能测试,学校统一组织【zhī】的面试,面试时间【jiān】为 2024 年 3 月1 日。

第十六【liù】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采用“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jià】+素质【zhì】测试【shì】”方式。

(一)素质测试考试时间:9-21(星期五)

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二)总分【fèn】成绩核【hé】算:综合素质评价和【hé】素质测试成【chéng】绩【jì】按1:1比【bǐ】例核算。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tiáo】 根据国家【jiā】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fù】责【zé】的体制,按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zé】,择【zé】优【yōu】录取。

1、录【lù】取【qǔ】原则:参加单【dān】独招生【shēng】的【de】考【kǎo】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wài】)依据综【zōng】合成绩由高到【dào】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hé】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yǔ】专业技能测试原始【shǐ】成绩相加【jiā】构成【chéng】。考生只参加【jiā】文化素质一门测试,在【zài】不超招生计【jì】划【huá】的前提【tí】下,分数达到了【le】录取条件,根据文化【huà】素质测试【sh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必【bì】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de】退役士兵【bīng】考生依据素质测试【shì】成【chéng】绩【jì】由【yóu】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参加【jiā】综合【hé】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jù】综合成绩由高到低【dī】分专业【yè】择优录取,综合成【chéng】绩由考【kǎo】生高中阶【jiē】段【duàn】综合素质评【píng】价【jià】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考生【shēng】必须参【cān】加素质测试【shì】,否则不予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生源情况,计划可做调整。

4、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de】考试成绩提出预【yù】录取名单【dān】,报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lǐng】导【dǎo】小组审批。

第十八【bā】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zhāo】生信【xìn】息【xī】网【wǎng】公示【shì】。

第十九【jiǔ】条 公示【shì】期【qī】过预录取考生【shēng】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qǔ】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dān】,发放【fàng】录取通知

第二十【shí】条 凡【fán】被【bèi】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cān】加后【hòu】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shì】(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guó】家【jiā】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d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běn】等情况确【què】定收费标【biāo】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shěng】相关【guān】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学校通过奖【jiǎng】、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fāng】式【sh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kě】申请【qǐng】助学贷【dài】款、“绿色通【tōng】道”、奖【jiǎng】助【zhù】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xué】等资助【zhù】项目。资助条件和标【biāo】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kuàng】,按【àn】照省【shěng】财政【zhèng】厅、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山东【dōng】省学生【shēng】资助资【zī】金管理办【bàn】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hé】教育厅的有关规定【dìng】进【jìn】行新【xīn】生【shēng】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xué】生,取【qǔ】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lì】证书的学校名【míng】称及证书【shū】种类:德州科技职业【yè】学院【yuàn】;普通【tōng】高【gāo】等教育专科学历【lì】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通过高职(专【zhuān】科)单独考试招【zhāo】生与综【zōng】合【hé】评【píng】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kǎo】生采用全日制【zhì】方式教学。

第二十六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dì】二十八条 录取【qǔ】结果的【de】公【gōng】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bàn】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xī】网【wǎng】、录取通知书【shū】等。

第【d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个【gè】人办理招【zhāo】生相关事宜【yí】;对以【yǐ】德州科技【jì】职业【yè】学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jī】构或个人,学院保【bǎo】留依法追究【jiū】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chéng】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jiā】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shì】宜【yí】,按上级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三十一条 申诉【sù】复【fù】核【hé】考生本人对成绩【jì】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wǒ】校提出【chū】申【shēn】诉及成绩复核【hé】申请。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申诉及咨询方式:0534--7448688;

学院网址:www.dzkjxy.com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sddzk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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