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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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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的【de】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háng】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děng】法律【lǜ】法规【guī】以及教育部【bù】、各省【shěng】(自治区)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情【qíng】况,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全称为宁【níng】夏财经职业技术【shù】学院(学【xué】校【xiào】标【biāo】识码:4164013088),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jiāo】育厅【tīng】,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yè】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bàn】学地点为宁夏银川【chuān】市西夏区学院西【xī】路31号【hào】。

第三【sān】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kāi】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jiē】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学校名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五【wǔ】条 学校【xiào】成立由校领导【dǎo】及相【xiàng】关职能部【bù】门【mén】负责人组【zǔ】成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专业招生计【jì】划等,集体决策有关【guān】招【zhāo】生工作的【de】重大事【shì】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chù】在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的【de】领导下,贯彻【chè】执行【háng】国【guó】家【jiā】招生政【zhèng】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de】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bā】条 严【yán】格按照教育【yù】部招生计划【huá】编【biān】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办【bàn】学条件、专业建【jiàn】设、毕业生就业状况【kuàng】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各省(自治区)考生【shēng】数量、生源【yuán】质【zhì】量、经济【jì】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校分【fèn】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来源招生计划,不设置【zhì】预【yù】留【liú】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jīng】宁夏回【huí】族自治区教【jiāo】育厅、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教育【yù】部审批后,由各【gè】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dìng】的【de】“学【xué】校负【fù】责、省【shěng】级招办监督【dū】”原则【zé】,在各省(自治【zhì】区)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统一组织安排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zhí】行教育部和各【gè】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mén】制定的录取【qǔ】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满足考【kǎo】生志愿,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确定的【de】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所【suǒ】报专业志愿均已录【lù】满但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根据【jù】考【kǎo】生成绩择优调【diào】剂录【lù】取【qǔ】至招生计【jì】划尚未完成专业【yè】。对无法满足专【zhuān】业志愿且【qiě】不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kǎo】生,做退档处理。

第【dì】十【shí】二条 学【xué】校英语及非【fēi】英语专【zhuān】业录取时均不限【xiàn】考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yīng】语。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tiáo】 思【sī】想【xiǎng】政治品德【dé】考【kǎo】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shí】四条 考生【shēng】所【suǒ】在学校或单位应对【duì】考生的政治【zhì】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jiàn】定【dìng】,并【bìng】对其真实【shí】性负责。无就【jiù】读学校或工作单【dān】位的考生【shēng】原【yuán】则上由所【suǒ】属【shǔ】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jiàn】定,各【gè】省【shěng】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tǐ】办法。鉴定内容应完【wán】整、准【zhǔn】确【què】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mén】附加表中。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néng】提供【gòng】对错【cuò】误的认识及【jí】改正错误的现实【shí】表【biǎo】现等【děng】证【zhèng】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不合【hé】格:

1.有【yǒu】反对宪【xiàn】法所确定的基本原【yuán】则的言行或参加邪【xié】教组织,情节严重【chóng】的【de】;

2.触犯刑【xíng】法、治安管理【lǐ】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chóng】、性【xìng】质恶【è】劣,尚在处【chù】罚期内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录取考【kǎo】生的【de】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等有关要【yào】求执【zhí】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等【děng】相【xiàng】关文件【jiàn】为依据,对新生【shēng】进行身体健【jiàn】康状况复查【chá】,经【jīng】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者,按照国家、自【zì】治区【qū】及学【xué】校有关规定处理【lǐ】。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shí】八条 学校按国【guó】家招生【shēng】规定录取的【de】新生,应【yīng】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参军【jun1】入伍新【xīn】生需到【dào】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gé】手【shǒu】续。因故【gù】不【bú】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pī】手续【xù】。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qī】的,除因不【bú】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shí】,需进【jìn】行【háng】入【rù】学资【zī】格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kǎo】生【shēng】信息【xī】等证明【míng】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wéi】反国【guó】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条 新生入【rù】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àn】照国家招生规定对【duì】新生录取手【shǒu】续及程序【xù】、录取资【zī】格、身心健【jiàn】康等进行【háng】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shēng】规定或弄虚【xū】作假的,按【àn】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qǔ】消其【qí】入【rù】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xiào】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zhì】区物价【jià】部门审定【dìng】的学费【fèi】标准执行。学费【fèi】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rén】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yuán】/学【xué】年。

第二十二【èr】条 根据国家【jiā】及宁夏回【huí】族自治区有【yǒu】关规【guī】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其【qí】中,国家【jiā】奖学【xué】金每【měi】学年【nián】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每学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生均3300元。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宁夏【xià】籍脱贫家【jiā】庭学生(原【yuán】建档立【lì】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kǎ】学生)享【xiǎng】受学【xué】费减免政策,减免【miǎn】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年4200元。

第二【èr】十四条 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jí】所【suǒ】在地申请办理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可向【xiàng】学校申请勤工【gōng】助【zhù】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huà】:0951-2078696  0951-2081007

传真:0951-2076372

学校网址:https://www.nxcy.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校西路31号

邮编:75002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宁【níng】夏财经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2024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hé】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不【bú】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