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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2:55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为了保证【zhèng】招生工作规范【fàn】有序,切实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zhí】业教育法》等法规及【jí】教育【yù】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校【xiào】实际情况【kuàng】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tiáo】 学校全【quán】称【chēng】为宁夏【xià】工【gōng】商职业技术学【xué】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087,学【xué】校【xiào】为【wéi】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xué】层次为高【gāo】职专【zhuān】科,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shì】西【xī】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全面贯彻落【luò】实高校招【zhāo】生“阳光工【gōng】程”要求,遵循“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zé】。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dì】五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shè】立招生【shēng】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chéng】、招【zhāo】生政【zhèng】策,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调整学【xué】科招【zhāo】生计【jì】划,讨论决定【dìng】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lǐng】导小组由【yóu】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chéng】。组长由【yóu】党委记、学校校长担任。

第六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zhī】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zé】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jiān】察专员办【bàn】公室【shì】对招生工【gōng】作进行监督,招生工【gōng】作自【zì】觉接受考生【shēng】、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tóng】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八条 根据本校办【bàn】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kǎo】虑各省【shěng】份高考人数【shù】、生源【yuán】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jìn】年来【lái】本【běn】校生源计划【huá】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fèn】专业来【lái】源招生【shēng】计划。报教【jiāo】育部审核后由【yóu】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shè】会【huì】公布,具体详见宁夏工商【shāng】职业技术学【xué】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统【tǒng】一组织下【xià】进【jìn】行,执行【háng】教育部【bù】规定的【de】“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lù】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miàn】贯彻实【shí】施【shī】高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阳光工程”。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处理考生专【zhuān】业【yè】分配的分【fèn】配原则【zé】。考生若出现分数【shù】相同情【qíng】况,按【àn】照语数外分数【shù】高低排名,依次录取。对于所【suǒ】报专业志愿均【jun1】已录满【mǎn】但【dàn】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chéng】绩【jì】等择优调剂录【lù】取至其【qí】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退档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相【xiàng】关规【guī】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学【xué】校志愿【yuàn】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h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yù】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部【bù】门规定的【de】全国性高考加分【fèn】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dàng】成绩为准。

第十二【èr】条 学校非英【yīng】语专业录取【qǔ】时不限【xiàn】考生应试外【wài】语语种。

第十三条 按照【zhào】中【zhōng】央【yāng】军【jun1】委【wěi】、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jì】划中规定,学校定向培【péi】养军士只【zhī】招收男生。

第【dì】十四条 对考【kǎo】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de】要求执行【háng】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zhì】订并下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院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五条 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shēng】本人的【de】现实表【biǎo】现。

第十【shí】六条 考生所【suǒ】在【zài】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de】政治态【tài】度、思想品【pǐn】德作出全面鉴定【dìng】,并对其【qí】真实性负责。无【wú】就读学校【xiào】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jiē】道办事处鉴【jiàn】定。鉴【jiàn】定【dìng】内【nèi】容应【yīng】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jì】表或省【shěng】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zhōng】。

第十七条 考生有【yǒu】下列情【qíng】形之一且【qiě】未能提【tí】供对错误【wù】的认识及【jí】改正错误的现实【shí】表现等【děng】证【zhèng】明材料【liào】的,认定【dìng】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duì】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cān】加邪【xié】教【jiāo】组织,情节严重的【de】;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lǐ】处罚法【fǎ】,受到刑事处罚或治【zhì】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chóng】、性【xìng】质恶劣,尚在处罚【fá】期【qī】内的。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定向培养【yǎng】军士生学费:7000元【yuán】/学年【nián】,视觉传达设【shè】计专业:6500元/学年,其他专业【yè】:4600元/学年,住宿费:四【sì】人间1200元/学年【nián】,六人间【jiān】800元【yuán】/学年【nián】。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生源地【dì】助学【xué】贷款【kuǎn】、奖学【xué】金、助【zhù】学金、学费减免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níng】夏【xià】回族【zú】自治区教育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jīn】:依【yī】据国【guó】家【jiā】政策,对品【pǐn】学特别优秀的学【xué】生给予奖励,每人每【měi】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yī】据国家【jiā】政策,对品【pǐn】学兼优且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给【gěi】予奖励,每人每学年【nián】5000元。

国家助【zhù】学【xué】金:依【yī】据国家政策,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给予资助,分4500元/生/年、3000元/生/年【nián】两【liǎng】个【gè】档次【cì】。

燕【yàn】宝奖学金:宁夏【xià】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jīn】会【huì】奖【jiǎng】励资助高等职【zhí】业院校低【dī】收入家庭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奖励资助三年。

生【shēng】源地助【zhù】学【xué】贷款: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tōng】知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bàn】理生源地【dì】助【zhù】学贷款。

学费减免:学校对招收的宁夏【xià】籍【jí】建档立卡家庭经【jīng】济困难高职【zhí】学生减免4200元/年【nián】学【xué】费。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tiáo】 经【jīng】学校招【zhāo】生【shēng】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开学报到15日内办【bàn】理【lǐ】缴纳学费【fèi】、注册报到手【shǒu】续【xù】,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gé】处理【lǐ】;参军入伍新【xīn】生需【xū】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xué】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951—6736336、6722904

网址:http://zsw.nxgs.edu.cn/

邮箱:nxgszjc@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951--2018096

学校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第十章 附则

第【dì】二【èr】十三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与就业指导【dǎo】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shí】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rú】遇教育部、自治区【qū】招生【shēng】政策调整,学校将落【luò】实【shí】相【xiàng】关招生【shēng】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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