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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31:41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40127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为,切【qiē】实维【wéi】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yǒu】关【guān】政策和规定,结合宁夏【xià】民族职业【yè】技术学院实际情况【kuàng】,特【tè】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dé】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yuán】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bù】门【mén】、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zhǎng】及新闻媒体【tǐ】和社会各【gè】界的【de】监督。

第【dì】四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高职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shù】学院成【chéng】立由院领【lǐng】导和相关部门负【fù】责人组成的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研【yán】究和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diào】整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领导、监督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de】具体实施【shī】,讨论和决【jué】定【dìng】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宜。

第六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考试招生工作。

第七【qī】条  学院纪委【wěi】办【bàn】公室对【duì】招【zhāo】生工作【zuò】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fàn】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

第八条【tiáo】 按照宁【níng】夏回族【zú】自治【zhì】区教育厅发展【zhǎn】规划处核准【zhǔn】的年度招生规模【mó】,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děng】实际【jì】情【qíng】况,统筹考虑生【shēng】源质量、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shēng】源【yuán】计划编【biān】制情【qíng】况,综合分析确【què】定【dìng】本年度分省分【fèn】专业计【jì】划,具体详细信息【xī】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jiǎn】章【zhāng】。

第九条  我院专科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报教育部【bù】审核后由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tiáo】  学【xué】院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zuò】在教【jiāo】育【yù】考试院的统一【yī】组【zǔ】织【zhī】下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作实行【háng】“学院负责,考试院【yuàn】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hé】衡量、择优录取【qǔ】,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xué】院将进档【dàng】的所有考【kǎo】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mǎn】足考生【shēng】专业【yè】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bào】专业要求【qiú】且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gēn】据考生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调剂【jì】到【dào】招生计【jì】划尚未完成【chéng】的专业,直至录【lù】取额满。对于按照以【yǐ】上原则无法【fǎ】满足专业志愿且【qiě】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学【xué】院做退【tuì】档【dàng】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yán】格按教【jiāo】育部【bù】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根据【jù】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kuàng】从高【gāo】到【dào】低排【pái】序【xù】录取【qǔ】。在分数【shù】相同的【de】情况下,按【àn】照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zhèng】策规定的成绩【jì】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zhě】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duì】非英【yīng】语专【zhuān】业录取时不限【xiàn】考生应【yīng】试外语【yǔ】语【yǔ】种【zhǒng】,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zhǒng】均采用英语。录取时,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英语【yǔ】单科成绩【jì】不单独划【huá】线,无男女比例【lì】限制【zhì】。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jiàn】委【wěi】、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院【yuàn】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执【zhí】行。

第十五条   学【xué】院招生【shēng】录取全部实【shí】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对以我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rén】,学院将【jiāng】依法【fǎ】追究其【qí】责任。

第十【shí】六【liù】条 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lìng】设的专门附【fù】加表中,有【yǒu】下列情形之一且未【wèi】能提【tí】供对错误【wù】的认识及【jí】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míng】材料的,认【rèn】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hé】不合格:

(一【yī】)有反对宪法【fǎ】所确定的基【jī】本【běn】原则的言行或【huò】参加邪教组【zǔ】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chù】犯刑【xíng】法、治安管理【lǐ】处罚【fá】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qiě】情节严重、性质【zhì】恶劣,尚在处【chù】罚期内【nèi】的。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财政、物价【jià】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所【suǒ】有【yǒu】专【zhuān】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600元,住【zhù】宿费8人间每生【shēng】每学年600元,6人间每【měi】生【shēng】每学年800元【yuán】。其中教育类专业(学【xué】前教【jiāo】育、早【zǎo】期教育、小【xiǎo】学英语教【jiāo】育、小学教育)及农林类专【zhuān】业(畜【chù】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jiǎn】疫【yì】、动物【wù】营养与饲料)宁夏户籍考生【shēng】学费【fèi】每年减免【miǎn】4200元。

第六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

第十七条  入学:考【kǎo】生【shēng】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àn】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yú】期两周不【bú】报到者,按照有【yǒu】关规定,视【shì】为【wéi】自愿放弃入学资格【gé】。新生入【rù】校后,我院统【tǒng】一组织实施资格复查和【hé】体检复【fù】查。经复查【chá】不合格【gé】的【de】学生,按照【zhào】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háng】。

第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zhù】政【zhèng】策规【guī】定,对符【fú】合【hé】条件的【de】在校【xiào】生可以向学院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可在户籍【jí】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kuǎn】”。我院同时【shí】提供“勤工【gōng】助学岗【gǎng】”临时【shí】困难补助【zhù】。

第十九【jiǔ】条【tiáo】  学生在学【xué】籍期间按照【zhào】专【zhuān】业【yè】人【rén】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学年【nián】修完规定的课程,按学院要【yào】求完成实践实习,经学院和实习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jiàn】,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yù】部电【diàn】子【zǐ】注册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yuàn】全日制高【gāo】职(专科)毕业证书【shū】。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宁夏【xià】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gōng】布【bù】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yǐ】我【wǒ】院【yuàn】公布的完【wán】整【zhěng】的招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dì】二十【shí】一条  我【wǒ】院以【yǐ】往【wǎng】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cè】、规【guī】定如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dìng】即时废止;如遇【y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shǔ】于宁夏民族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

咨询电话(传真):0953-2122789

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学【xué】院网址【zhǐ】: http://www.nxmzy.com.cn/

学院微信公众号:nxmzzyjs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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