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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54:16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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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和【hé】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yuàn】实【shí】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ch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àn】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全面考核考生【shēng】德、智、体【tǐ】、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接受纪检监察【chá】、考生、家【jiā】长【zhǎng】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旅游【yóu】职【zhí】业学院。国标代【dài】码:14381。

第四条  校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qiú】,组【zǔ】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lì】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由书记【jì】、院长担任主【zhǔ】任【rèn】,分管招【zhāo】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yuán】由【yóu】有关领导【dǎo】及职能部【bù】门【mén】负【fù】责【zé】人组成。委员【yuán】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jù】教育部、各招生省【shěng】份【fèn】招【zhāo】生主管部门有【yǒu】关【guān】招生政【zhèng】策和规定,审【shěn】议学院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项,对【duì】各【gè】类【lèi】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shēng】录取工作领导小【xiǎo】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院【yuàn】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及各二级学院主管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组【zǔ】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yuàn】招【zhāo】生录取工作。成立招生【shēng】工作督查【chá】组,纪【jì】委书【shū】记任组长【zhǎng】,成员【yuán】由纪委【wěi】委员和纪检部【bù】门负责【zé】人组成【chéng】,负责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进行【háng】监督。

第十条【tiáo】  云南旅游职【zhí】业学院招生【shēng】录取过【guò】程接受云南省【shěng】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dǎo】。

第【dì】十【shí】一条  招生【shēng】办公室作为学院的常设工作【zuò】机构,负责【zé】学院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院【yuàn】招生【shēng】就业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shěng】(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chōng】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zé】,制定【dìng】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jí】云南【nán】省【shěng】教育【yù】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jí】有关规定【dìng】编制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

3.开展招生【shēng】宣传、咨询【xún】等【děng】服【fú】务工作,实事求是【shì】地【dì】向【xiàng】考生和【hé】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kè】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lù】取工作,并负【fù】责协调和【hé】处理【lǐ】录取工作【zuò】中遇到的各【gè】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tiáo】  招生【shēng】计【jì】划分配原则【zé】及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xiào】人才【cái】培养、办学条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省【shěng】(区、市)生【shēng】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xué】情况、区域协调发展【zhǎn】及【jí】国家【jiā】重点支持政策、历年【nián】计划因素,综合【hé】确定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xué】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shēng】考试管理部门【mén】公布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xiào】网【wǎng】站查【chá】(http://www.ynctv.edu.cn/zsw/)。

第【dì】十四条【tiáo】  录取期间【jiān】,计划调整【zhěng】按程序报经主管部【bù】门【mén】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yuán】则【zé】,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yuàn】安【ān】排【pái】专业,各专业志【zhì】愿之间无分数级差【chà】。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tóu】档【dàng】至【zhì】学院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cóng】高【gāo】分到【dào】低【dī】分排序【xù】,按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yī】专业志愿,当【dāng】分【fèn】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zhì】录取到最【zuì】后【hòu】一个专【zhuān】业志愿。成【chéng】绩达不到所填报专【zhuān】业志愿但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tián】报专【zhuān】业志愿且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shēng】,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bú】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kǎo】生高【gāo】考成绩【jì】(不含政【zhèng】策性【xìng】加【jiā】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yǔ】文、数【shù】学【xué】、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dì】十七条  学院【yuàn】认【rèn】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zhèng】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àn】生源所在省(区【qū】、市)的统【tǒng】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民族表演艺术”、“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教育”专【zhuān】业,认可各省统考该专【zhuān】业或专【zhuān】业【yè】类【lèi】统考(联考)专业【yè】成绩【jì】,文化(不【bú】分文【wén】理)、专业成绩均达【dá】到合格线后, 按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yè】成绩【jì】÷专业满分×50 排序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择优录取,若考【kǎo】生【shēng】成绩相同【tóng】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yuàn】“空【kōng】中乘务”“高速【sù】铁【tiě】路客运乘务”专业要【yào】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外【wài】露部份无明显疤痕【hén】;女生身【shēn】高【gāo】162-172cm,男生身高172-185cm。

第二十【shí】条  所【suǒ】有【yǒu】招生【shēng】专业统【tǒng】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gōng】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yǔ】种为英【yīng】语。

第二【èr】十【shí】一条  学院【yuàn】各招生【shēng】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shí】二条  体检标【biāo】准【zhǔn】执【zhí】行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入学复查:学院将在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nèi】,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hé】格或有【yǒu】弄【nòng】虚作【zuò】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fèi】及住宿费【fèi】按云南【nán】省【shěng】发展【zhǎn】和【hé】改革委员【yuán】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shěng】教育厅规定【dìng】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350元/生/学【xué】年。

第六章 奖优助困措施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党和【hé】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kē】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děng】多【duō】种形式有机【jī】结合【hé】的高校【xiào】学生资【zī】助政策【cè】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zhèng】府励【lì】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zhù】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学生国家教育【yù】资助、基层【céng】就【jiù】业学费补偿【cháng】贷款代偿【cháng】、“绿色通道”、勤工助学【xué】及校级奖助学【xué】金等项目【mù】,激励、帮【bāng】助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zhù】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顺【shùn】利完【wán】成学业,构【gòu】建了以“奖、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zhù】学育【yù】人体【tǐ】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七【q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规定》以【yǐ】及【jí】各省(区、市)招【zhāo】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zhǔn】。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fǎ】规或上级【jí】部门【mén】政策相悖【bèi】时,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和【hé】上级部门政策为【wéi】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dǎo】性信【xìn】息,本校愿承【chéng】担相应【yīng】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云南旅游职业【yè】学院本年度全【quán】日制【zhì】专【zhuān】科招生工作,由【yóu】云南旅游职【zhí】业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负【fù】责解释。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2.邮编:650221

3.电话【huà】:0871—65187607(传真) 65187890  65187502 65126270

4.网址:http://www.ynctv.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