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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0:39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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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规范【fàn】招生行【háng】为,维护【hù】考生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及教育部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相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èr】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xún】“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zé】,选拔优秀【xiù】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标准代码:13761。

第五条 学校【xiào】办学地址:云南【nán】省昆【kūn】明市安宁职教园区【qū】麒麟路15号【hào】。

第六【liù】条 学校办【bàn】学类【lèi】型及层次【cì】:是【shì】经云南省【shěng】人民政府【fǔ】批准【zhǔn】、教育部【bù】备案,具有独立颁【bān】发国【guó】家承认学历【lì】文凭资格【gé】的全日【rì】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八条 毕业条件:学生入校后学习期满,完成【chéng】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xué】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zhě】,颁发全日制【zhì】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校大学专科毕【bì】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证学校名称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章 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费:具体收【shōu】费刊【kān】登在2024年【nián】《云南省【shěng】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计划》或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填报志愿指要》上【shàng】。学费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收费文【wén】件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jì】社会【huì】发展【zhǎn】需【xū】要【yào】,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shēng】源情况、毕业生【shēng】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diào】发展【zhǎn】及国家重点支持政【zhèng】策【cè】、历年计划【huá】等因素,综【zōng】合确【què】定【dìng】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按照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bù】关【guān】于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精神,落【luò】实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阳光工程【chéng】”,做到公开【kāi】、公平、公正、择优进行录【lù】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各省市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dá】到相应省市艺术类专科线;承认各省市【shì】体育类【lèi】统考成绩,高考文【wén】化【huà】成绩达到相应省市体育类【lèi】专【zhuān】科线;在同【tóng】一专业【yè】志愿中,按【àn】专【zhuān】业成绩从高【gāo】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àn】高【gāo】考文化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录取。

第【dì】十五条 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委【wěi】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jiàng】分政策。

第十六【liù】条 录取期间,计【jì】划调整【zhěng】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yì】后执【zhí】行。

第十【shí】七【qī】条 对考【kǎo】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xià】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suǒ】填报【bào】的专【zhuān】业志愿【yuàn】均【jun1】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

2.考【kǎo】生【shēng】身【shēn】体条【tiáo】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de】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hé】会印发【fā】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相【xiàng】关规定【dìng】,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lù】取的考生。

第六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党和政【zhèng】府在【zài】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dài】、减、免【miǎn】、补【bǔ】、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hé】的高校学生【shēng】资助【zhù】政策体系。学【xué】校通过实施国家【jiā】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zhèng】府奖【jiǎng】学金【jīn】、省政府【fǔ】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xué】校学生【shēng】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fèi】补【bǔ】偿贷款代【dài】偿、“绿色通道【dào】”、勤工助【zhù】学【xué】及校【xiào】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升学途径

第二【èr】十条【tiáo】 应届毕业生【shēng】可参加云【yún】南省招生考试【shì】院【yuàn】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经云【yún】南省【shěng】招生考试院【yuàn】投档【dàng】录取,可【kě】升入云【yún】南省【shěng】内有普【pǔ】通专升【shēng】本招生计划的本科学【xué】校就读,经过两年【nián】的【de】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huò】得本科学校颁发的【de】全日制本科毕业证【zhèng】书,符合学位授【shòu】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wèi】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dì】二十【shí】一条 以【yǐ】下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公布的联系【xì】方【fāng】式,招生【shēng】宣【xuān】传以官方宣传渠道为准。

1.招生办电话:0871-68870811、68870812

2.监督举报电话:0871-68870924

3.传真:0871-68870813

4.网址:www.ynenc.cn

5.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云南【nán】工程【chéng】职业【yè】学院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校全日制招【zhāo】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xiào】不委托【tuō】任何中介【jiè】机构进行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外【wài】的任何费【fèi】用。

第二【èr】十三【sān】条 云南工程职【zhí】业学院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shēng】、家【jiā】长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tiáo】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如遇国【guó】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biàn】化,以【yǐ】变化【huà】后的【de】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kǎo】招生政策调整【zhěng】,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cè】制【zhì】定相【xiàng】应规定,并另【lìng】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