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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3:26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贵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理工学院【yuàn】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类【lèi】别、录取【qǔ】规则、专业录取特殊要求等【děng】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zhù】。

贵州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yù】部、贵州【zhōu】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阳光【guāng】招生”,确保学校招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lǐ】工学【xué】院是【shì】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kē】公办院【yuàn】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zuò】落在贵【guì】阳市花【huā】溪区【qū】大学城。

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xuǎn】拔、德智【zhì】体全面【miàn】考核【hé】、择优录取”的招【zhāo】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wǔ】条 贵【guì】州理工学院成立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yù】部、省招生委员【yuán】会招生工作的有关【guān】政策,执行【háng】学【xué】校党【dǎng】委和【hé】行政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

第六条【tiáo】 招生办【bàn】公室设【shè】在教务处【chù】,其主要职责是按【àn】照教育部【bù】和上级教育行政【zhèng】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七条 学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jiāo】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de】招生计划为准【zhǔn】,含国【guó】家专【zhuān】项、地方专【zhuān】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普【pǔ】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shǎo】数民族班、中外【wài】合【hé】作【zuò】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xué】),录取批次有艺术【shù】类本【běn】科【kē】批【pī】次、体育类【lèi】本科批次、普通本科【kē】批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xiào】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生源情况确定调档【dàng】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zhì】在【zài】招生计划的【de】100%(含)至【zhì】105%(含【hán】)之间,并按照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规【guī】定的【de】调档比例执行。学【xué】校按【àn】照【zhào】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行政部门提【tí】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xī】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严格按照省级教【jiāo】育主【zhǔ】管单位发布的【de】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yuàn】校和专业代码【mǎ】,具体根据各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公【gōng】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lǐ】巴巴联【lián】合办学和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专【zhuān】业均只录取填报【bào】我校相应【yīng】院校及专业代码下【xià】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zhì】愿投档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愿【yuàn】或第【dì】一志愿投档【dàng】考【kǎo】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zhì】愿(征集志愿【yuàn】)考生。学校对【duì】非第一志【zhì】愿【yuàn】考生无分【fèn】数级差要求。有【yǒu】特殊【shū】要求的【de】省份【fèn】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shí】四【sì】条 我校普通类考生专业安【ān】排遵循分数优先并兼顾【gù】专业【yè】志愿【yuàn】顺【shùn】序,执【zhí】行“分数清”录【lù】取原【yuán】则;即按照进【jìn】挡考生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dī】顺序【xù】为考生安【ān】排【pái】专【zhuān】业。如【rú】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规【guī】则【zé】进行排序;如同分排序仍相同,依次比较其数【shù】学、外语、语文单科【kē】成绩【jì】排序【xù】,优先录取单【dān】科【kē】成绩【jì】排序靠前者。学校【xiào】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chéng】绩【jì】、学习成【chéng】绩及志【zhì】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dà】类所【suǒ】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zhuān】业分流。

第【dì】十六条 艺【yì】术【shù】类专业录【lù】取原【yuán】则【zé】:学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yè】)认同考生【shēng】生源所在【zài】地组织省级【jí】专业【yè】统考考试成绩【jì】及投档规则,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jìn】行【háng】录取。若专业【yè】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ruò】文化成【chéng】绩总【zǒng】分仍然相同,去除政【zhèng】策【cè】加分后录取【qǔ】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kǎo】生;若去除政策【cè】加分【fèn】后文化成绩总【zǒng】分仍然相【xiàng】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chéng】绩高的考生【shēng】,录取按①语文、②外【wài】语、③综合的【de】序号顺【shùn】序成绩【jì】进行比较,优先【xiān】录【lù】取①成【chéng】绩较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lù】取②成绩较【jiào】高的【de】考生,以【yǐ】此类推。

第【dì】十【shí】七条【tiáo】 体育【yù】类专业录取原则【zé】:学【xué】校【xiào】体育【yù】类专【zhuān】业(休闲体育)在【zài】文化成【chéng】绩及体【tǐ】育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shēng】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qǔ】。若综合分【fèn】相【xiàng】同,则【zé】优先【xiān】录取专业【yè】分高的【de】考生;若专【zhuān】业【yè】分仍【réng】然相同【tóng】,则去除政【zhèng】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zǒng】分【fèn】高的【de】考生。其【qí】他省【shěng】(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kuàng】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sh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bā】条 面向农【nóng】村及原贫【pín】困地区的国家专【zhuān】项计划【huá】、地方专项【xiàng】计划、少数民族【zú】班(仅招收贵【guì】州省【shěng】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kǎo】生【shēng】),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九条 报【bào】考【kǎo】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shēng】,外【wài】语【yǔ】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外语【yǔ】单【dān】科【kē】满分值的46.666%,即满分【fèn】150分制需【xū】达到70分(含【hán】70分)以上。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专业【yè】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huá】,各【gè】专业考【kǎo】生【shēng】入学后【hòu】的外语课程为大【dà】学英语【yǔ】或大学日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xiào】对考生的体检【jiǎn】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bù】、卫【wèi】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发的【de】《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dào】。对未【wèi】经【jīng】学【xué】校批【pī】准,超过学校规定报到截【jié】止日期两【liǎng】周未【wèi】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qì】入【rù】学资格。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按【àn】照国家有关规定【dìng】在三个【gè】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yǐ】注【zhù】册,取【qǔ】得【dé】学籍【jí】;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yǒu】关规定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zhù】宿费等收【shōu】费【fèi】项目【mù】,学校严格按【àn】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biāo】准执行。

第八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五【w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chéng】培【péi】养方案的所有环【huán】节【jiē】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shēng】,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zhù】册的、国家承认【rèn】学【xué】历的贵州理【lǐ】工学【xué】院毕【bì】业证书,并以【yǐ】此具印。符【fú】合【hé】学位【wèi】授予【yǔ】条件的,授【shòu】予贵州【zhōu】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shì】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学校电气工【gōng】程及【jí】其自动化(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为我【wǒ】校【xiào】与英国贝德【dé】福特大学合作举办电气【qì】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yè】本科【kē】教育项目【mù】。旨在培养在知识体系上与国际电气类领域接【jiē】轨,具备电气工程【chéng】领域相关【guān】知识【shí】技能和一定的科【kē】学【xué】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国际【jì】化工程技术人才【cái】,部分核心【xīn】专业课程为全英文授课【kè】。

2.符合【hé】贵州理工学【xué】院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xiàng】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dào】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jiāo】育部电子【zǐ】注册的、国家承【chéng】认【rèn】学历的【de】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bìng】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yǔ】条件的,授予贵【guì】州理工学【xué】院【yuàn】相【xiàng】应【yīng】学科【kē】门类的【de】学士【shì】学【xué】位证书。

3.中外【wài】合作办学项【xiàng】目学生若有意向赴英【yīng】国贝德【dé】福特【tè】大学【xué】就读的,必须完成项【xiàng】目人才【cái】培养计【jì】划学习并通过考【kǎo】核,且符【fú】合贝德福【fú】特大学入学要求,在大四时可【kě】赴英【yīng】方交流学【xué】习【xí】一年。学习一年期满,通【tōng】过贝德【dé】福特大学考【kǎo】核且【qiě】达到两校学【xué】分互认【rèn】要求的,将同时颁发英【yīng】国贝德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zhèng】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助学与就业

1.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校级奖学金和社【shè】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lì】了奖、贷、勤【qín】、减【jiǎn】、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完成学业【yè】,决不让一个学【xué】生因家庭【tíng】经【jīng】济【jì】困难而失学。

2. 学【xué】生毕业【yè】后到【dào】我省【shěng】艰苦边远地区【qū】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者,按规定享【xiǎng】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dài】款代【dài】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shí】八条 录【lù】取结【jié】果将在学校招生【shēng】信息【xī】网【wǎng】(https://www.git.edu.cn/zs/)上予以公布。

第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yòng】于贵州理工学院普通本【běn】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监督电话:0851-88925376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dì】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xī】区【qū】贵【guì】安大学城博士路贵【guì】州理工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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