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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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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外国语学院【yuàn】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wàng】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广西外国语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yù】法》以及教育部有关【guān】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xiào】全称为广西【xī】外【wài】国语学院,国标代【dài】码【mǎ】为13830,英文名【míng】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办学地点为:

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空港校区地址: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89号

第四条  学【xué】校为【wéi】民办、全日【rì】制普通二类本【běn】科高等学【xué】校,隶【lì】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  办【bàn】学层次【cì】和学制【zhì】:本【běn】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  本【běn】章程【chéng】仅适用于广西外【wài】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tōng】本科、专科招生工【gōng】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yuàn】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统【tǒng】一领【lǐng】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cháng】设机【jī】构【gòu】,具体负【fù】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xū】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各地市招【zhāo】生工作组,负责【zé】该地区的招生宣传【chuán】和【hé】咨询等【děng】项工作。

第【dì】九条【tiáo】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duì】招【zhāo】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àn】照【zhào】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huì】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bào】考:遵守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宪法和法律;身【shēn】体健康【kāng】,符合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jiàn】》标准,符合专业体检要【yào】求;

2.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yīn】乐【lè】表演专业:发声器【qì】官无疾病或者听觉器官无【wú】疾病,手臂和手指正【zhèng】常【cháng】,原则【zé】上女生身高【gāo】158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duān】正、形象较好【hǎo】、身材匀称、口【kǒu】齿清【qīng】晰。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chǐ】清【qīng】楚、发声器官无疾病【bìng】,原则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nán】生身高170cm以上,五【wǔ】官端【duān】正、形象【xiàng】较好、身材匀【yún】称、口齿清晰。

③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女【nǚ】生【shēng】身高162cm以上,男【nán】生身高172cm以上【shàng】,五官端正、身材匀【yún】称【chēng】、形【xíng】象较好,手脚无严重受伤。

④设计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yǒu】关文件要求【qiú】和有关省级招【zhāo】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shí】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yuán】则,德、智、体【tǐ】全【quán】面考察,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十【shí】三条  我【wǒ】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生源情况确【què】定【dìng】调档【dàng】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省份(批【pī】次),调档比【bǐ】例原则上控【kòng】制在【zài】105%以【yǐ】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平行【háng】志【zhì】愿的省份【fèn】(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zé】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征【zhēng】集志【zhì】愿录【lù】取【qǔ】;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yī】志愿的考生,在第一【yī】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kuàng】下,可【kě】接收【shōu】非第一志愿【yuàn】的【de】考【kǎo】生。

第十四【sì】条【tiáo】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zhuān】业之间线上生源【yuán】差【chà】距较大的【de】情况时,在总计划不【bú】变【biàn】的前提【tí】下,经招生计【jì】划主管【guǎn】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在我校投档【dàng】线【xiàn】上按专【zhuān】业志愿【yuàn】录【lù】取【qǔ】过【guò】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wú】专【zhuān】业志愿【yuàn】考生调剂录取时【shí】,将视【shì】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zhāo】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对【duì】非艺【yì】术【shù】类进档考生专【zhuān】业的安排办法:考生在【zài】同【tóng】一投档【dàng】批次中【zhōng】,进档考生【shēng】专【zhuān】业安排【pái】时【shí】充分尊【zūn】重【chóng】考生专【zhuān】业志【zhì】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实行按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cóng】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jì】划录取【qǔ】;如有【yǒu】未完成【chéng】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bào】的第二专业【yè】志【zhì】愿【yuàn】中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lù】取后,如仍有未完【wán】成招生计划【huá】的专【zhuān】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无法满【mǎn】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yè】调剂【jì】者,作退档处理;

对【duì】同分进档考生【shēng】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háng】;若【ruò】生源地【dì】所在【zài】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guī】则【zé】排【pái】序:投档成绩—总【zǒng】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yǔ】科成【chéng】绩(不【bú】含口试【shì】成绩【jì】)。

第十六条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lù】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艺术【shù】统考【kǎo】(联考【kǎo】)相应层次的【de】成绩。

在此基础上对进【jìn】档考生按专【zhuān】业分【fèn】统一【yī】排名,择【zé】优录取【qǔ】。专业分【fèn】总成绩【jì】相同时,按文【wén】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shí】,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单科顺序【xù】为【wéi】:语文科成绩【jì】—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chéng】绩—外语科成【chéng】绩【jì】(不【bú】含口试成绩)。

考【kǎo】生【shēng】所有专【zhuān】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bù】有专业志愿考【kǎo】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qǔ】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按【àn】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xù】调剂到其【qí】他尚未录满的专【zhuān】业,不服从调剂的【de】,作退档处理。

(二)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de】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yuàn】校【xiào】专业【yè】合格【gé】成绩【jì】。

在此基【jī】础上对进档考【kǎo】生按投【tóu】档的文化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文【wén】化总分【fèn】相同时,按文化课【kè】单科成绩排【pái】序,单科顺序为: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jì】—综【zōng】合科成绩—外语科【kē】成绩(不【bú】含口试成绩)。

考生所【suǒ】报的全部专【zhuān】业【yè】志愿都【dōu】无【wú】法满【mǎn】足时,对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gāo】考成绩调剂录【lù】取到其【qí】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十七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jiǎn】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对【duì】于残障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chéng】绩【jì】达到录取标准,予以【yǐ】正常录取。

学【xué】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zhì】的具【jù】体要【yào】求详【xiáng】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yǐ】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育部办公【gōng】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进行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zhě】,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jí】。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xīn】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bàn】理【lǐ】报到等手续。不【bú】能按时报到【dào】的【de】新生【shēng】,应向我校提【tí】出面申请,经【jīng】同意方可延期报到【dào】。对未经我校同【tóng】意逾期不报【bào】到【dào】的新【xīn】生,视【shì】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三个月【yuè】内,学【xué】校【xiào】将根据【jù】教育部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fù】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jiē】中弄虚作假【jiǎ】者,学校将【jiāng】依据国家相关【guān】法律法规进【jìn】行【háng】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广西【xī】壮族自治区民办学【xué】校【xiào】收【shōu】费管理【lǐ】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yī】步规范【fàn】高【gāo】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zhī】》(教财【cái】【2006】2号)和【hé】广西壮族自【zì】治区物价【jià】局、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我区高等院【yuàn】校服务【wù】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lǐ】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děng】有【yǒu】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qíng】况,学校全日【rì】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háng】学年【nián】学分【fèn】制收费【fèi】,每【měi】学年收【shōu】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xué】费除以【yǐ】标准学【xué】制换算并确定【dìng】,每【měi】学年收取学费【fèi】金额为:

(一【yī】)本科普通【tōng】类专业:泰语、越南【nán】语、柬埔寨语、印度尼西亚语【yǔ】、缅甸语22800元/学【xué】年【nián】;国际经济与【yǔ】贸易、金融工【gōng】程【chéng】、经【jīng】济【jì】与金【jīn】融、跨境电子商务、金融【róng】科技、行政管理、市场【chǎng】营销【xiāo】、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yè】管【guǎn】理、酒店管理23800元/学年;英语、法【fǎ】语、西班牙语、翻【fān】译、商务英语、德语、日语【yǔ】、汉语【yǔ】国际教育、新闻学、网【wǎng】络【luò】与【yǔ】新媒【méi】体、传播【bō】学、财务管理【lǐ】、税收学、审计学、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yǔ】技术、数据科学【xué】与大数据技【jì】术、学前教【jiāo】育、艺术教育25200元/学年【nián】;汉语言文学26200元/学年;泰语(西南政法大【dà】学联【lián】合培养法【fǎ】律人才实验班【bān】)、越南语(西【xī】南【nán】政法大【dà】学联【lián】合培养法律【lǜ】人才实验班)、柬【jiǎn】埔寨【zhài】语(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法律人才实验班)、印度【dù】尼西亚语(西南政法大【dà】学联【lián】合培养法律人才实验班【bān】)28800元/学年【nián】。

(二)本科艺术类专【zhuān】业:艺【yì】术设计学、环境设计、美术【shù】学27800元/学年【nián】;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lè】表演、舞【wǔ】蹈表【biǎo】演29800元/学【xué】年。

(三【sān】)高【gāo】职类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tài】语、应【yīng】用外语(柬埔寨语方向)、应【yīng】用外语(缅甸语方向)、应用外语(印尼语方【fāng】向)、应用外语(老挝语【yǔ】方向)、应用法语、应用【yòng】西班【bān】牙语【yǔ】、工商企【qǐ】业管理【lǐ】、市场营销、现【xiàn】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涉外【wài】酒店【diàn】管理方向)、酒店管【guǎn】理与数字化【huà】运营(星级【jí】酒店管理方向【xiàng】)、国际经【jīng】济【jì】与【yǔ】贸易、国际【jì】金融12200元/学年;商务日语、应用英语、大数【shù】据与会【huì】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计算机应【yīng】用【yòng】技术132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五合校区

(一)标准化宿舍9-21人间:1500-1800元/生.学年;

(二)公寓【yù】式宿舍9-21人间:3200-5000元/生.学年。

空港校区

(一)公寓式宿舍9-21人间:350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宿舍9-21人间:3000元/生.学年。

住【zhù】宿费按照实【shí】际住宿楼栋及【jí】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shōu】费标准按广西壮族【zú】自治【zhì】区发展【zhǎn】与改革委【wěi】员【yuán】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zhǔn】执行。

学生在校【xiào】期间【jiān】服务性收费和【hé】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fēi】营利原则,依据《关于规范我区高等【děng】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guǎn】理有【yǒu】关问题的通【tōng】知【zhī】》(桂价费【fèi】【2013】1号【hào】)等【děng】有关规定内容及标准执收,主【zhǔ】要【yào】收【shōu】费项【xiàng】目及【jí】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xìng】收费:档案资料查【chá】证及翻【fān】译费10元/人次;借【jiè】阅图书【shū】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xiǔ】舍热水【shuǐ】费【fèi】38元/立方米【mǐ】。

(二)代收费:教材【cái】费600元/生.学【xué】年;军训服【fú】装【zhuāng】费【fèi】125元/套;体检【jiǎn】费50元/人【rén】;学生团体【tǐ】平安保险费:标【biāo】准【zhǔn】为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gù】退学【xué】及其他原因提【tí】前终止学【xué】业的,按照【zhào】《广西壮族自【zì】治区民办学校【xiào】收【shōu】费管理暂行办【bàn】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有【yǒu】关规定进行退【tuì】费。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èr】十五【wǔ】条  品学兼优【yōu】的学生可【kě】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èr】十六条  学【xué】校设立大学生勤工【gōng】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qín】工助【zhù】学【xué】工【gōng】作。根【gēn】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dāng】地申请生源地信用【yòng】助【zhù】学贷款。

第九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学【xué】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bān】发【fā】国家承【chéng】认【rèn】的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教育本科、专科毕【bì】业证书,达【dá】到【dào】学士学位条【tiáo】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shí】八条  学校高【gāo】度重视毕业【yè】生就业【yè】工作【zuò】,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安置【zhì】机构,通过学【xué】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bàn】法,促使【shǐ】毕【bì】业生顺利【lì】就业【yè】。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三十【shí】条  我【wǒ】校从未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rén】从【cóng】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shēng】录取【qǔ】事宜,考生应直接【jiē】与我校招【zhāo】生就业处【chù】联系,否则【zé】出现任何后果【guǒ】,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yī】条【tiáo】  联【lián】系方式。招【zhāo】生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126(兼【jiān】传真)、4797229  网址:http://www.gxufl.com/,QQ群【qún】:58985937。

第【dì】三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chéng】有冲突【tū】,以【yǐ】本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若与【yǔ】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guī】、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zhǔn】。

第三十【shí】三【sān】条  本章程由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shēng】就业【yè】处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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