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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柳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11:4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柳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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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校招工作,维【wéi】护考生合法【fǎ】权益,依照《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民办【bàn】教育促进法实【shí】施条例》和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jì】情况,制订本【běn】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柳州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39。

第二【èr】条【tiáo】 办学类型和【hé】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lì】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děng】学校,性质为【wéi】民办。

第三条 学校地点: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dǎo】小【xiǎo】组,全面贯彻执行【háng】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xué】校【xiào】组【zǔ】织【zhī】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liù】条 学【xué】校根据本校办【bàn】学条【tiáo】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yuán】质【zhì】量、区域【yù】协调发展等【děng】因【yīn】素,确【què】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zhì】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tiáo】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bù】和广【guǎng】西壮族自治区教【jiāo】育【yù】厅【tīng】下达的招生计【jì】划为准。全国各地【dì】分专业招生计【jì】划数【shù】,以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bù】数据为准。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八【b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xià】进【jìn】行,执行【háng】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考【kǎo】生身体【tǐ】健康且【qiě】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yù】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qiú】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bǔ】充规定及【jí】实施细则【zé】,本着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的原【yuán】则,对德、智【zhì】、体【tǐ】全面考察,择优【yōu】录取。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wǎng】上远【yuǎn】程【chéng】录取,实【shí】行高考【kǎo】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kē】目要求【qiú】和各省(区【qū】、市)公【gōng】布【bù】的方案及【jí】有关办法执【zhí】行,考生【shēng】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未【wèi】实行高考【kǎo】改革的省(区、市)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háng】志愿录取的省(区、市【shì】),若【ruò】省【shěng】(区、市)同批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mǎn】,可接受【shòu】征集志愿考生【shēng】。凡实行顺序志愿录【lù】取【qǔ】的省(区、市【shì】),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shòu】第二【èr】志愿考生,以此类推【tuī】。

第十【shí】五条【tiáo】 各【gè】专业录取(除艺术【shù】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lèi】别,顺序志愿在实行“优【yōu】先志愿,次排分数【shù】”的原【yuán】则,优先排【pái】列考生志愿,再按照从投档成绩高分到低【dī】分录【lù】取原则;平行志愿【yuàn】实行“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kǎo】生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zhào】其专业志【zhì】愿顺序【xù】安排【pái】专业【yè】,优先【xiān】满足高分考生【shēng】的专业志愿。在投档【dàng】成绩相同的情【qíng】况下,使用同分排【pái】位的省(区、市),按同【tóng】分排位靠前规则录取。未使用同分排位的省(区、市)依次按数【shù】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录【lù】取【qǔ】。不【bú】设【shè】专业【yè】志愿级差。

第十【shí】六条 报考我【wǒ】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shēng】,艺术专业统考,文【wén】化成绩须【xū】达【dá】到当地相应批次【cì】的最低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若生源地【dì】将文化成绩和【hé】艺术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jì】,按照综合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lù】取【qǔ】,综合分相同【tóng】时按照艺【yì】术统考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排序,艺术成【chéng】绩也相同时,按文化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分别以文【wén】化分【fèn】、艺术分投【tóu】档,按照艺术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录取,若【ruò】艺术成绩相同,按照【zhào】文化从高分到低【dī】分排序,若艺术【shù】成【chéng】绩与文化成【chéng】绩【jì】均相【xiàng】同【tóng】的情况【kuàng】下【xià】,依次按数学、语文【wén】、外语单科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chà】。

第十七【qī】条 对于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选考【kǎo】科目【mù】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出现同分【fèn】时,使【shǐ】用同分排【pái】位的省(区、市【shì】),按同【tóng】分排位靠前规则录【lù】取,未使【shǐ】用同分【fèn】排位的省(区、市)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dān】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xù】。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志愿均认可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tiáo】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则【zé】在全【quán】部有专业志愿考【kǎo】生录【lù】取分档【dàng】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jì】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xù】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de】,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zǔ】织以【yǐ】及【jí】有不良【liáng】诚信记【jì】录的考生,不予录【lù】取【qǔ】。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yù】部和各招生省【shěng】(区【qū】、市【shì】)有关加【jiā】分投【tóu】档和降【jiàng】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二【èr】十三条 身体健康【kāng】状况要求【qiú】按【àn】照教【jiāo】育部【bù】《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以上录取规则与【yǔ】所在省(区、市【shì】)招生【shēng】政【zhèng】策不符的,按所在省(区、市)的招生【shēng】政策执【zhí】行【háng】。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与住宿费依据《广西【xī】壮族自【zì】治区民【mín】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学【xué】费和住宿费【fèi】】向【xiàng】学生和社会公【gōng】示后执行,具体如下:

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经济管理类、外语类专业:20500元/学年。

(二)理工类专业:22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24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南校区公寓式宿舍9-21人间:1200-2000元/生/学年;

(二【èr】)北校区(新校区)公寓式宿舍6人间:2200元/生/学年【nián】;

以【yǐ】上公【gōng】寓式宿舍【shě】均配有空【kōng】调,住宿【xiǔ】费按照实际住宿楼【lóu】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学费和住宿费【fèi】退费规【guī】定:学生注【zhù】册缴费后,因故退【tuì】(转)学以及其他【tā】原因终止学业的【de】,学【xué】校【xiào】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jì】退的学【xué】费和住宿费【fèi】,学习时间【jiān】一学期按5个【gè】月、一学【xué】年按10个月计【jì】算。具【jù】体规定如下:学生开学前【qián】申请退 (转【zhuǎn】)学并经学校同【tóng】意的,学校【xiào】全额退【tuì】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àn】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rù】读1个月【yuè】(含【hán】)以内【nèi】的,按85%计退学费【fèi】、住【zhù】宿费; 入读【dú】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àn】50%计退【tuì】学【xué】费、住宿费;第【dì】1学期【qī】读完【wán】,第2学【xué】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xiǔ】费;第1学期读完【wán】,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zài】计【jì】退学【xué】费【fèi】、住宿费。

学生【shēng】在校期间【jiān】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zé】,依据自【zì】治【zhì】区物价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guān】于【yú】规【guī】范我【wǒ】区高等院校【xiào】服务性收【shōu】费和代【dài】收费管理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桂价【jià】费【fèi】〔2013〕1号)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mù】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滞还【hái】费0.1元/册【cè】.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上机上网服务【wù】费【fèi】1.5元/小时;语音室【shì】、琴房【fáng】使【shǐ】用服【fú】务费3元/小时;补办学生证工本费10元/本;校医室【shì】诊【zhěn】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wù】价格收【shōu】取。

(二)代收费:预【yù】收教【jiāo】材费600元/年;超【chāo】定额【é】水电【diàn】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jià】格收取;城镇居【jū】民基本医【yī】疗保险费按【àn】政府部门实际参保【bǎo】标准收取;计算机水平考试、普【pǔ】通话【huà】水【shuǐ】平测试、外语【yǔ】等级考试费按相关报名考试文【wén】件规定【dìng】标准收取【qǔ】。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网站收费公示信息。

收费咨询电话: 0772 3516115(校财务部)

收费投诉受理电话:0772 3516379 (校纪检监察室)

投诉【sù】受理邮箱【xiāng】 lzgxyjjs@163.com (校纪检监【jiān】察室)

举报电话:12315(物价局)

第二十五条 新生【shēng】应在学校规【guī】定的期限内到校办【bàn】理入学【xué】手续。因故【gù】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xiào】请假。未经请【qǐng】假或请【qǐng】假后逾期【qī】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dāng】事由外,视为【wéi】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六条【tiáo】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guān】规【guī】定对学生进行入学【xué】体检【jiǎn】和资【zī】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xiào】将根【gēn】据有关规定予以处【chù】理。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shēng】存在发现弄虚作假、徇【xùn】私【sī】舞弊等情【qíng】形的,确定【dìng】为复查不合格【gé】,一律【lǜ】取【qǔ】消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满【mǎn】一学期后,可向【xiàng】教务提交转专业【yè】申请,详细流程及时间限【xiàn】制,院发〔2022〕20号【hào】关【guān】于印发《柳州工学【xué】院普通本科学生【shēng】转专业【yè】管【guǎn】理【lǐ】办法【fǎ】(试行)》的通知实施细【xì】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柳州工学院【yuàn】教学计【jì】划规定的课【kè】程且成【chéng】绩【jì】合格,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国家【jiā】承认的全日制【zhì】普通【tōng】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guó】网上电子注【zhù】册;符合【hé】柳州工【gōng】学院学士学【xué】位授予条件者【zhě】,由柳【liǔ】州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xī】壮族自治区【qū】人民政府奖学金、天翼优秀【xiù】学生【shēng】奖学金、天翼校园贡献【xiàn】奖学【xué】金,校【xiào】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jīn】、英【yīng】才奖学金、硕才【cái】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děng】多个奖助【zhù】学项目【mù】。

第三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xìn】息参见《柳州工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zhāng】》,也【yě】可登录【lù】学【xué】校【xiào】招生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méi】有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不收【shōu】取【qǔ】国家规定外的任何【hé】费用【yòng】。对考生及其家长【zhǎng】因【yīn】参加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rén】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wǒ】校【xiào】概不负责。对以我【wǒ】校名义进行【háng】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xiào】保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de】权利。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邮政编码:545616

咨询电话【huà】:0772-3516196  3517066

传    真:0772-3516196

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

第【dì】三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仅适【shì】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gōng】作。经柳【liǔ】州工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bào】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chéng】自公布【bù】之【zhī】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liǔ】州工学院公布【bù】的【de】本【běn】科招生工【gōng】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běn】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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