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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19:10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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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fǎ】权益,依【yī】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广【guǎng】东省招生委【wěi】员【yuán】会有关规定【dìng】,结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mén】、考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xué】籍,在【zài】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发汕尾【wěi】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yuàn】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汕【shàn】尾职业技【jì】术学院,证【zhèng】书【shū】种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yè】证书。退学学【xué】生,视具体情【qíng】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y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fù】责人、学校教师、学生【shēng】及【jí】校【xiào】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yuán】会,全面贯【guàn】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cè】,负【fù】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zǔ】织管理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具【jù】体实施,协【xié】调【diào】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xiàng】。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招生办【bàn】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shēng】计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hé】录【lù】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rì】常事务。招生【shēng】工作【zuò】人员必须严格遵【zūn】守招【zhāo】生纪律和【hé】有【yǒu】关考【kǎo】试命题的规定【dìng】,主动【dòng】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jiǎn】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zhāo】生【shēng】监察【chá】小组【zǔ】,对招生工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dū】。在【zài】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zhuān】人负责考生【shēng】和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jí】有关要求【qiú】均以【yǐ】生源省(区、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yuàn】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tóng】育人项【xiàng】目【mù】”。学校“三二分【fèn】段专【zhuān】升本协同育【yù】人项【xiàng】目【mù】实验班【bān】”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xué】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pī】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zhāo】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yè】实验班学生按五年【nián】人才【cái】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sān】年【nián】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kǎo】核合【hé】格,并符合【hé】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gāo】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yàn】班学【xué】生进【jìn】入【rù】韩【hán】山【shān】师范学院试点【diǎn】专业【yè】学【xué】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yào】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yuàn】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fēi】实验【yàn】班学生【shēng】,不得转入试点【diǎn】专业实验班学【xué】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七【q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dū】”的【de】录取【qǔ】体制【zhì】,严格遵守教【jiāo】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guān】招生录【lù】取政【zhèng】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hé】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àn】照【zhào】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wù】理【lǐ】类),艺体【tǐ】类(含音乐类、美【měi】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shí】九条【tiáo】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gāo】考【kǎo】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shuǐ】平选择性考试【shì】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hé】格【gé】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shěng】当【dāng】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一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jì】达到同批录取【qǔ】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yī】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及学【xué】校录取【qǔ】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j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shùn】序,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排【pái】位情况【kuàng】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lù】取。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lù】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zhī】识(模块)的【de】考生。

第二【èr】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yè】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jù】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zhì】愿顺序【xù】,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gāo】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修习【xí】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第【dì】二十四条 本校【xiào】国际经济【jì】与贸易【yì】专业同时开办学分互认专业【yè】,具体培养模式和【hé】收费标准详见【jiàn】本校招生【shēng】网站。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fèn】从高【gāo】到【dào】低调剂到【dào】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专业要求的专业【yè】录取【qǔ】;考生不服【fú】从调【diào】剂的,作退【tuì】档【dàng】处理【lǐ】。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kǎo】。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huò】照顾【gù】录取政策,按各【gè】省【shěng】(区、市)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学【xué】〔2010〕2号【hào】)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de】考【kǎo】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zì】理、符【fú】合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达到有关录【lù】取标准【zhǔn】,则【zé】予正常录【lù】取。

学校招【zhāo】生专业对考生【shēng】身【shēn】体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bù】的招生【shēng】专业目【mù】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xiào】以教【jiāo】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jiāo】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lù】取【qǔ】专业者,按有关学籍【jí】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xiāo】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nèi】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三个【gè】月内【nèi】,将对学生进行政治【zhì】、文化【huà】、健康等【děng】方【fāng】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àn】规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shěng】发展【zhǎn】改【gǎi】革【g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shěng】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yìn】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zhì】收费 管【guǎn】理办【bàn】法【fǎ】(2021年修订【dìng】)>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文史类专业学费【fèi】 5250元/生【shēng】.学年;普【pǔ】通工科类专【zhuān】业学费 6410元/生【shēng】.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国际【jì】经济与贸易(学分【fèn】互认)专业【yè】前三年学费为人民币18000元/生.学年,后【hòu】两【liǎng】年按该【gāi】校收【shōu】费标准执行;住宿费600-1050元/生.学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等助【zhù】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xué】校另【lìng】设有学校奖学金【jīn】,详【xiáng】见本校网站【zhàn】。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    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326520117@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sw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swpt.edu.cn/

第三十五条【tiáo】 学校纪检室【shì】负责【zé】监督学【xué】校招生工作,并接【jiē】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    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zyjiwei@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高考【kǎo】专科招【zhāo】生工作【zuò】,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háng】。

第【dì】三【sān】十七条 本章程由【yóu】汕尾职业技术【shù】学院授权汕【shàn】尾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zhāo】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和各【gè】省【shěng】(区、市)的【de】规定【dìng】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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