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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31:35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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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dōng】省【shěng】教育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guān】规定,结合广东理工【gōng】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jiān】持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dé】智体【tǐ】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bù】(高要【yào】校区):广东省肇【zhào】庆市高要区祈福大道;邮政【zhèng】编【biān】码:526100

鼎湖校区【qū】:广东省肇【zhào】庆市【shì】鼎湖区坑口金鼎路;邮政编码【mǎ】: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对取得我校【xiào】学【xué】籍,在规定【dìng】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结【jié】)业要【yào】求者,颁发广东理工学院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校设【shè】立由校领【lǐng】导和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xiào】教【jiāo】师【shī】、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chè】执【zhí】行【háng】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zhāo】生政策,负责制【zhì】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组【zǔ】织管理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chù】理招【zhāo】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xué】校的招生【shēng】规定【dìng】和实施【shī】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和录【lù】取工【gōng】作,处理【lǐ】招生的日常事务。招【zhāo】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遵守招【zhāo】生纪【jì】律和有关【guān】考试命【mìng】题的规定,主【zhǔ】动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和社【shè】会的【de】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chéng】的【de】考试招生【shēng】监察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在【zài】录取期【qī】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申诉【sù】、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要求均以【yǐ】生源省(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shēng】预留不超过本科【kē】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de】1%用【yòng】于生【shēng】源质量调控及【jí】解【jiě】决考生专【zhuān】业【yè】服从调剂而需【xū】要增加计【jì】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学校遵【zūn】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jiān】督”的【de】录【lù】取【qǔ】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的【de】有【yǒu】关招【zhāo】生录取【qǔ】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dé】智体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七条 在省【shěng】(区、市)招生委【wěi】员会【huì】按照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艺体【tǐ】类【lèi】(含美术【shù】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在【zài】广东【dōng】省报考本【běn】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yè】,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yīng】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mù】须合【hé】格。具体要【yào】求以广【guǎng】东省当年招生录取【qǔ】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dào】同批录【lù】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fú】合学校【xiào】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shēng】成绩、专业志【zhì】愿,以及学校录取【qǔ】原则择优录【lù】取。

第【dì】二十一条 普【pǔ】通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qǔ】。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yōu】先录【lù】取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yè】基础知识【shí】(模【mó】块【kuài】)的【de】考生。

在无排【pái】位或排位【wèi】分的省(区、市)投【tóu】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zhào】普通高考【kǎo】单科【kē】顺序及分数从【cóng】高到低排序:文【wén】科类为语文、数【shù】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lèi】为数学、语文、外【wài】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shēng】符合【hé】专业【yè】要求【qiú】的基【jī】础上,实行“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dào】低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xiàng】同【tóng】时,优先录【lù】取修习【xí】相关【guān】专业基础【chǔ】知【zhī】识【shí】(模块)的考【kǎo】生【shēng】。

在无排位或【huò】排位【wèi】分【fèn】的省(区、市)的【de】同【tóng】分点处理办法:按【àn】该省份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èr】十【shí】三【sān】条 本校联合培养专【zhuān】业【yè】,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yǎng】模式和收费【fèi】标准详【xiáng】见学校【xiào】招生【shēng】网站。招生录取时【shí】,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jì】划调整,录【lù】取有关考生。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从高到低调【diào】剂【jì】到同一院【yuàn】校专业【yè】组【zǔ】内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shēng】不服【fú】从调剂的【de】,作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shí】五条 学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yǔ】和日语语种【zhǒng】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kǎo】。

第二十【shí】六条 有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lù】取政【zhèng】策,按【àn】各省(区【qū】、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福建省等高【gāo】考改【gǎi】革【gé】省份的选科要【yào】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lù】取【qǔ】原则按【àn】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àn】及有【yǒu】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de】体【tǐ】检标【biāo】准按【àn】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执行。对于【yú】残障考【kǎo】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bào】专业【yè】要【yào】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正常【cháng】录取。

学校【xiào】招生专业对考生身【shēn】体【tǐ】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lù】。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制【zhì】定【dìng】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为依据,对【duì】新生身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复【fù】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lǐ】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zhuǎn】专业【yè】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shí】条  经学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录【lù】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lǐ】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gè】月内,将对学【xué】生进行【háng】政治【zhì】、文化、健康等方【fāng】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yǒu】弄【nòng】虚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guī】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shí】二条 学校收费【fèi】标【biāo】准按【àn】《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mín】办中【zhōng】职【zhí】学校收费备案【àn】以及【jí】住宿费核【hé】准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粤【yuè】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háng】。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8387888

传    真:0758-8387898

电子邮箱:zb@gdlg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lg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lgxy.edu.cn

第三【sān】十【shí】五条 学校纪【jì】委【wěi】办公室、监察处负【fù】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shòu】相关申诉【sù】。

联 系 人:张书记

监督电话:0758-8387822

传    真:0758-8387899

电子邮箱:gdlgxybgs@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六条 本章程【chéng】由广东理工学院【yuàn】由校长办【bàn】公会议【yì】讨【tǎo】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kǎo】本、专科招生工作【zuò】,自【zì】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d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lǐ】工学【xué】院【yuàn】授权广东理工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解【jiě】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dìng】不一致,则【zé】以【yǐ】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