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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33:4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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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yù】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体育职业学【xué】院,国标代码为【wéi】14215,上级主【zhǔ】管部门是北【běi】京【jīng】市体【tǐ】育局。

第三条  我院是具【jù】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gé】的市属公【gōng】办全日【rì】制普【pǔ】通高校,办学【xué】层次为专科(高【gāo】职)。学生【shēng】在规定的【de】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我院【yuàn】本部【bù】地址为北京【jīng】市丰台【tái】区光彩北路4号,分校区地址为【wéi】北京市大兴区【qū】芦城乡政【zhèng】府路21号及北京市昌平区【qū】沙【shā】河镇顺沙【shā】路6号院。

第五【wǔ】条【tiáo】  我【wǒ】院【yuàn】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jiā】教育【yù】方【fāng】针,坚持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  我院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由北京市体【tǐ】育局主【zhǔ】管领导、招生就业办【bàn】公【gōng】室【shì】、各系部、教【jiāo】务处等相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院【yuàn】招生就业办【bàn】公室作为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实施机构,负【fù】责【zé】处理【lǐ】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wǒ】院纪委、监察室作【zuò】为【wéi】学院【yuàn】招生【shēng】的监察【chá】机构,负责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我院根据北【běi】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huá】,按照学院发展规划【huá】和专业【yè】建设,综合【hé】考【kǎo】虑【lǜ】学院办【bàn】学条件、毕业生就【jiù】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dìng】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审【shěn】定后【hòu】,上【shàng】报主管部【bù】门,审批后由【yóu】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zhāo】生类型按照【zhào】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考试【shì】主【zhǔ】管【guǎn】部门规定的【de】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huá】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考试主管部门【mén】制定【dìng】的相关【guān】加分【fèn】政策,考【kǎo】生政策性加【jiā】分计【jì】入投【tóu】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de】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按照【zhào】各【g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zhí】行。

5.专【zhuān】业录取无【wú】男女【nǚ】比例和往【wǎng】届生【shēng】限制【zhì】,体检【jiǎn】要【yào】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àn】照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tí】的【de】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jiàn】规定执行。

3.我【wǒ】院招【zhāo】生各专业均要求考生身体质量【liàng】指数(BMI指数)小于等于28,即【jí】:体重(千克)除【chú】以身高(米)的平【píng】方小于等于【yú】28。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我院根【gēn】据教【jiāo】育部、北京市教委及【jí】学院【yuàn】相关规【guī】定【dìng】,对于品【pǐn】学兼优【yōu】的及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新生经本人面申【shēn】请,学校审核、银【yín】行审【shěn】批【pī】,可以办理校园地(生源地【dì】)助学贷款【kuǎn】。

3.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我院【yuàn】根据【jù】《北【běi】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wù】院【yuàn】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k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hé】中等【děng】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资助政策【cè】体系【xì】文件的意见【jiàn】》,每生每月享有60元【yuán】生活物价补贴,全【quán】年按10个月发放。经费由市财政【zhèng】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kǎo】生被录取【qǔ】后,按【àn】照录取【qǔ】通知书及入学须知【zhī】要【yào】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xiāo】其录【lù】取资格。

2.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和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guān】文件【jiàn】审查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新【xīn】生入学后【hòu】须【xū】接受复【fù】检,如发【fā】现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严重肢体损伤、精神【shén】心【xīn】理类疾病【bìng】等),将取消【xiāo】其录【lù】取资格。

第十六条【tiáo】  联系电话【huà】:010-87280851;010-87280848。

网    址:www.bjtzhy.org

第十七【qī】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gāo】等职业教【jiāo】育【yù】招【zhāo】生工作【zuò】。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