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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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法律法规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高新校区)
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新湖校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yuán】则,坚决执【zhí】行【háng】招【zhāo】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yán】格【gé】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xiào】简【jiǎn】介【jiè】:湖【hú】南城建职【zhí】业技术学【xué】院【yuàn】始建于1958年,是【shì】湖【hú】南省人民政府批准【zhǔn】、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zhì】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hú】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nán】省楚【chǔ】怡“双高计划”建设单【dān】位【wèi】、湖南省“楚【chǔ】怡【yí】工匠计【jì】划”试点高校,被誉为湖【hú】南建设人才的【de】摇【yáo】篮和百万建筑【zhù】湘军的“黄埔军校”。现设7个教学系部,开设【shè】26个招生专业,在校【xiào】生【shēng】130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tiáo】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负责研【yán】究【jiū】决定本校招生规【guī】模确定、政策【cè】制订等【děng】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qī】条【tiáo】 招生【shēng】录【lù】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chá】处对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yǒu】序、公平【píng】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yán】格执【zhí】行【háng】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qiú】,学校没【méi】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rén】员进行【háng】合【hé】作【zuò】,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kě】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考【kǎo】生【shēng】录取【qǔ】的【de】,考生可第一时间【jiān】向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shī】的【de】可【kě】向公安机关【guān】反映。
第九【jiǔ】条 我校【xiào】将严格执【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yú】在招生违【wéi】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rén】员【yuán】,按《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bàn】法【fǎ】》(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děng】学院招生【shēng】违规行【háng】为处【chù】理【lǐ】暂行办法【fǎ】》(教育部令36号)所【suǒ】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duì】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 根据【jù】高等职业【yè】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qiú】,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hé】行【háng】业【yè】社会【huì】发展【zhǎn】需求,充分考虑办【bàn】学定位、办学【xué】条【tiáo】件、人才培养质【zhì】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pái】普【pǔ】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职招生比例,确保足额完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的【de】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jì】划和招生【shēng】专业的管理,各【gè】省招生【shēng】专业、计划及有【yǒu】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行政【zhèng】主管【guǎn】部门编印的2024年【nián】招生计划【huá】手册。学校2024年面向24个省(市、区)招生,生源分【fèn】布在【zài】贵州、广东、江西、安徽、广西、西藏、海南、四川、浙江、河北、河南、山西、云南、陕西、新疆、福建、甘肃、湖北、湖南、吉林、江苏、宁夏、青海、重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xué】校2024年【nián】招生【shēng】专业【yè】为26个,各【gè】专【zhuān】业无选科要求,无外语单科【kē】成绩要求,具体如下:
系部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 |
建筑系 | 建筑设计 | 三年 | 7500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7500 | |
城乡规划 | 三年 | 5060 | |
建筑动画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 | 三年 | 7500 | |
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可视化方向) | 三年 | 7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三年 | 7500 |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5060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7500 |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三年 | 4600 | |
管理工程系 | 工程造价 | 三年 | 5060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4600 |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三年 | 4600 | |
现代物业管理 | 三年 | 4600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4600 | |
建筑设备工程系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 | 市政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道路工程造价 | 三年 | 4600 | |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在湖南【nán】省招生考试委员【yuán】会领导【dǎo】下,在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级招办统一【yī】组织下进行,实行“学【xué】院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gōng】作【zuò】体制。
第十【shí】四条 学【xué】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各【g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de】录【lù】取最低控【kòng】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新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区)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规【guī】定【dìng】设置投档比例【lì】。
第十【shí】六条 高考成【chéng】绩达到【dào】投档要求的【de】情况【kuàng】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de】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de】情况【kuàng】下,录取非第一志愿【yuàn】线【xiàn】上考生。同【tóng】等条件【jiàn】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xiào】的线上考生。
第十七条【tiáo】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shì】、区)教育考【kǎo】试院关于【yú】志愿投档顺【shùn】序的有关规定。原【yuán】则上按照公【gōng】布的各【gè】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qǔ】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xiàn】上【shàng】生源差距较【jiào】大【dà】的情况时【shí】,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数【shù】。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择优【yōu】录【lù】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yè】志愿,若第一专【zhuān】业志愿不【bú】能满【mǎn】足,则分别【bié】按照其第二、第三等【děng】专业志愿顺序择【zé】优录【lù】取。进档考生投档【dàng】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guī】则按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考试【shì】主管部门的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shí】九条 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按照【zhào】考生成绩【jì】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zhì】愿未能录【lù】取满【mǎn】额的专业。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或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duì】不符【fú】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tuì】档【dàng】处【chù】理【lǐ】。
第二十条 各专业【yè】均无专业加试要【yào】求【qiú】和相【xiàng】关【guān】科目成【chéng】绩特殊要求;考试【shì】语种不限,但学【xué】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chǔ】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对省级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nián】度《普通高等学院照顾加分【fèn】考生资格【gé】》中的加【jiā】分予【yǔ】以认可。对于享受加分政【zhèng】策【cè】的【de】考生,以加分【fèn】后的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进行排序【x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kě】享【xiǎng】受国家奖学【xué】金(8000 元【yuán】/年·人)、励志奖学金【jīn】(5000 元/年·人【rén】)、国家【jiā】助【zhù】学金(一等助【zhù】学金 4400 元/年·人、二等助学【xué】金 3300 元【yuán】/年·人、三等助学金 2200 元/年·人)、院【yuàn】学习奖【jiǎng】学金(院特等奖【jiǎng】学金 1000 元/期·人、一等奖学【xué】金 800 元/期·人、二等奖学金 600 元/期·人【rén】、三【sān】等奖学金 400 元【yuán】/期·人)。
第二十【shí】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院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jun1】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kǎo】试或【huò】对口招生【shēng】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de】信息【xī】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xué】后3个【gè】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对【duì】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qǔ】手【shǒu】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yōu】惠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míng】材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tí】,学【xué】校将集中研究处【chù】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yī】经查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míng】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shí】六条 本【běn】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gāo】考【kǎo】”平台和学院官网向【xiàng】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的完【wán】整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为准。
第二十七【qī】条【tiáo】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我校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yuàn】。如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调整,以公【gōng】布【bù】的最新【xīn】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塘区书院路42号
邮政编码: 411101
招生咨询电【diàn】话【huà】:0731-58662866/0731-58660668
招生咨询邮箱:3480703332@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hǐ】:https://zsw.hnucc.com/index.htm
监督投诉电话: 0731-5866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