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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21:06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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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法律法规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湘潭市岳塘区院路42号 (高新校区)

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新湖校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yuán】则,坚决执【zhí】行【háng】招【zhāo】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yán】格【gé】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xiào】简【jiǎn】介【jiè】:湖【hú】南城建职【zhí】业技术学【xué】院【yuàn】始建于1958年,是【shì】湖【hú】南省人民政府批准【zhǔn】、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zhì】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hú】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nán】省楚【chǔ】怡“双高计划”建设单【dān】位【wèi】、湖南省“楚【chǔ】怡【yí】工匠计【jì】划”试点高校,被誉为湖【hú】南建设人才的【de】摇【yáo】篮和百万建筑【zhù】湘军的“黄埔军校”。现设7个教学系部,开设【shè】26个招生专业,在校【xiào】生【shēng】130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tiáo】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负责研【yán】究【jiū】决定本校招生规【guī】模确定、政策【cè】制订等【děng】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qī】条【tiáo】 招生【shēng】录【lù】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chá】处对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yǒu】序、公平【píng】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yán】格执【zhí】行【háng】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qiú】,学校没【méi】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rén】员进行【háng】合【hé】作【zuò】,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kě】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考【kǎo】生【shēng】录取【qǔ】的【de】,考生可第一时间【jiān】向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shī】的【de】可【kě】向公安机关【guān】反映。

第九【jiǔ】条 我校【xiào】将严格执【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yú】在招生违【wéi】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rén】员【yuán】,按《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bàn】法【fǎ】》(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děng】学院招生【shēng】违规行【háng】为处【chù】理【lǐ】暂行办法【fǎ】》(教育部令36号)所【suǒ】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duì】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 根据【jù】高等职业【yè】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qiú】,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hé】行【háng】业【yè】社会【huì】发展【zhǎn】需求,充分考虑办【bàn】学定位、办学【xué】条【tiáo】件、人才培养质【zhì】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pái】普【pǔ】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职招生比例,确保足额完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的【de】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jì】划和招生【shēng】专业的管理,各【gè】省招生【shēng】专业、计划及有【yǒu】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行政【zhèng】主管【guǎn】部门编印的2024年【nián】招生计划【huá】手册。学校2024年面向24个省(市、区)招生,生源分【fèn】布在【zài】贵州广东江西安徽广西西藏海南四川浙江河北河南山西云南陕西新疆福建甘肃湖北、湖南、吉林江苏宁夏青海重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xué】校2024年【nián】招生【shēng】专业【yè】为26个,各【gè】专【zhuān】业无选科要求,无外语单科【kē】成绩要求,具体如下:

系部招生专业学制学费
建筑系建筑设计三年7500
建筑室内设计三年7500
城乡规划三年5060
建筑动画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三年7500
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可视化方向)三年7500
风景园林设计三年7500
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三年5060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三年46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三年7500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三年4600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三年4600
理工程系工程造价三年5060
建设工程管理三年4600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三年4600
现代物业管理三年460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三年4600
建筑设备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三年4600
给排水工程技术三年460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三年460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三年4600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三年460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三年4600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市政工程技术三年46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三年46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三年4600
道路工程造价三年4600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三年46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在湖南【nán】省招生考试委员【yuán】会领导【dǎo】下,在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级招办统一【yī】组织下进行,实行“学【xué】院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gōng】作【zuò】体制。

第十【shí】四条 学【xué】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各【g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de】录【lù】取最低控【kòng】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新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区)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规【guī】定【dìng】设置投档比例【lì】。

第十【shí】六条  高考成【chéng】绩达到【dào】投档要求的【de】情况【kuàng】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de】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de】情况【kuàng】下,录取非第一志愿【yuàn】线【xiàn】上考生。同【tóng】等条件【jiàn】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xiào】的线上考生。

第十七条【tiáo】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shì】、区)教育考【kǎo】试院关于【yú】志愿投档顺【shùn】序的有关规定。原【yuán】则上按照公【gōng】布的各【gè】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qǔ】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xiàn】上【shàng】生源差距较【jiào】大【dà】的情况时【shí】,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数【shù】。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择优【yōu】录【lù】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yè】志愿,若第一专【zhuān】业志愿不【bú】能满【mǎn】足,则分别【bié】按照其第二、第三等【děng】专业志愿顺序择【zé】优录【lù】取。进档考生投档【dàng】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guī】则按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考试【shì】主管部门的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shí】九条  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按照【zhào】考生成绩【jì】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zhì】愿未能录【lù】取满【mǎn】额的专业。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或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duì】不符【fú】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tuì】档【dàng】处【chù】理【lǐ】。

第二十条 各专业【yè】均无专业加试要【yào】求【qiú】和相【xiàng】关【guān】科目成【chéng】绩特殊要求;考试【shì】语种不限,但学【xué】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chǔ】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对省级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nián】度《普通高等学院照顾加分【fèn】考生资格【gé】》中的加【jiā】分予【yǔ】以认可。对于享受加分政【zhèng】策【cè】的【de】考生,以加分【fèn】后的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进行排序【x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kě】享【xiǎng】受国家奖学【xué】金(8000 元【yuán】/年·人)、励志奖学金【jīn】(5000 元/年·人【rén】)、国家【jiā】助【zhù】学金(一等助【zhù】学金 4400 元/年·人、二等助学【xué】金 3300 元【yuán】/年·人、三等助学金 2200 元/年·人)、院【yuàn】学习奖【jiǎng】学金(院特等奖【jiǎng】学金 1000 元/期·人、一等奖学【xué】金 800 元/期·人、二等奖学金 600 元/期·人【rén】、三【sān】等奖学金 400 元【yuán】/期·人)。

第二十【shí】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院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jun1】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kǎo】试或【huò】对口招生【shēng】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de】信息【xī】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xué】后3个【gè】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对【duì】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qǔ】手【shǒu】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yōu】惠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míng】材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tí】,学【xué】校将集中研究处【chù】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yī】经查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míng】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shí】六条 本【běn】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gāo】考【kǎo】”平台和学院官网向【xiàng】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的完【wán】整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为准。

第二十七【qī】条【tiáo】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我校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yuàn】。如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调整,以公【gōng】布【bù】的最新【xīn】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塘区书院路42号

邮政编码: 411101

招生咨询电【diàn】话【huà】:0731-58662866/0731-58660668

招生咨询邮箱:3480703332@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hǐ】:https://zsw.hnucc.com/index.htm

监督投诉电话: 0731-5866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