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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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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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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yù】部【bù】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072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证种类: 全日制专科 。

第【dì】四条 学校【xiào】(院)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jiān】决执【zhí】行招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wǔ】条 学校(院)简【jiǎn】介: 湖南外国【guó】语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占【zhàn】地1000多【duō】亩,坐落【luò】于望城区丁字镇,设7个二级学院,现【xiàn】有教职员工近千人,学生15000余人,教学【xué】设施【shī】齐备,是一所现代化、智【zhì】慧化【huà】、生【shēng】态化的【de】校【xiào】园,学院坚持走“职业化、市场化【huà】、国际【jì】化”发展【zhǎn】道路,为社会发展培养了5万余名有外语特长的应用技能【néng】型人才【cái】。2023年【nián】,获评【píng】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长沙【shā】市2022届文【wén】明校园;获评“2023年度【dù】新媒体传播创【chuàng】新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仅限在湖南省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院) 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 负责研【yán】究决定本校招生【shēng】规模确定【dìng】、政【zhèng】策制订等【děng】重大事项,学【xué】校招【zhāo】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lù】取期【qī】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gōng】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què】保【bǎo】规范有序、公平公【gōng】正【zhèng】。

第【dì】九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严格【gé】执【zhí】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tīng】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xué】校【xiào】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jí】人员进行合作,没【méi】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jī】构和个人宣传【chuán】与我校有合作【zuò】、可以通【tōng】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dì】一时间向【xiàng】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shòu】相关损失的可向公【gōng】安机关反映。

第十【shí】条 我【wǒ】校将严格执行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shēng】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guī】处理办法【fǎ】》(教【jiāo】育【yù】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fǎ】》(教【jiāo】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de】程序和规定进行【háng】处理。欢【huān】迎考生【shēng】、家【jiā】长及社会对我【wǒ】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2024年学【xué】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shì】、区【qū】)招生,详细计划以【yǐ】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huá】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共设置6个【gè】二【èr】级教学学【xué】院【yuàn】,主要包含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类、医学类、语言类等方面【miàn】的专业,2024年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以各省(市、区)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办【bàn】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为准,具体专业详见我校招生网【wǎng】;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对【duì】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的要求【qiú】,按【à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tiáo】 按照【zhào】教育部的【de】有关规定【dìng】,严格【gé】遵【zūn】循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zé】,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diào】阅考生档【dàng】案的比例一【yī】般为100%,录取【qǔ】男【nán】女比例不限。

第十【shí】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提供的投【tóu】档成【chéng】绩提档,并按照投档【dàng】成绩【jì】进行录【lù】取。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tiáo】 进档【dàng】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de】情况,按单科【kē】成绩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xù】,排序规则【zé】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shí】八条【tiáo】 对享受加分【fèn】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jì】入【rù】录取排序【xù】成绩。

第【dì】十九条 录【lù】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yào】求及规定的【de】形式进行【háng】公布【bù】。考生可登录本【běn】省【shěng】(区、市)招生考【kǎo】试【shì】网站或我【wǒ】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tiáo】 招生录取工作【zuò】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的领【lǐng】导和【hé】招生监察工作领导【dǎo】小组的【de】监督下【xià】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为品学兼优的学【xué】生提供:国家【jiā】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国【guó】家【jiā】助学【xué】金,校级奖助学金等,金额最高【gāo】分别【bié】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nián】(一等【děng】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二等国家【jiā】助学金)、22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shí】二条 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均采【cǎi】用考【kǎo】生报考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试或对口【kǒu】招【zhāo】生【shēng】考试时所【suǒ】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yuè】内【nèi】,学校【xiào】按【àn】照招生政策规定【dìng】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xīn】状况、录【lù】取手【shǒu】续及程序、录取资格【gé】、优惠资【zī】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jìn】行复查复核。对复【fù】查复【fù】核发现【xiàn】的问题,学校将集【jí】中研究处【chù】理【lǐ】,凡属弄虚【xū】作假者,一经查【chá】实,取【qǔ】消其【qí】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hé】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bù】,对【duì】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学校【xiào】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二十六【liù】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校招生。其【qí】解释权【quán】属于湖南外国【guó】语职业【yè】学院。如遇上【shàng】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xīn】政【zhèng】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京阳大道

邮政编码:41021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64788、8820478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uwai.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56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