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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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fǎ】规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xué】校(院)招【zhāo】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岳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zé】,坚决执行招生【shēng】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lǜ】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xué】校【xiào】简介: 湖南民【mín】族职业学【xué】院是全日【rì】制公办高等【děng】职业院校,占地【dì】800多【duō】亩,有正副教授150余人,硕士研究生200余【yú】人,“双师型”教师200余人。设有【yǒu】11个教学院。开【kāi】办【bàn】有26个专【zhuān】业,其中小学【xué】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文化创意3个专业群是【shì】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学前教育、艺术设计【jì】两个【gè】专业群【qún】是省“楚怡”高水【shuǐ】平高职专业群(A档【dàng】)。先后被授予全【quán】国民族团结【jié】进步模范【fàn】集体【tǐ】、全国【guó】教育援藏先进单位【wèi】、全【quán】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研【yán】究决定本校【xiào】招生规模【mó】确定、政策制订【dìng】等重大【dà】事【shì】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导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六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chá】处对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què】保【bǎo】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zhèng】。
第七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省教【jiāo】育厅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lǜ】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hé】社【shè】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wěi】托社会【huì】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huì】机构【gòu】和个人宣传与【yǔ】我校有合作【zuò】、可以【yǐ】通过“内部【bù】指标”方式确【què】保考生录取的,考【kǎo】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yìng】,遭受【shòu】相关损【sǔn】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我校【xiào】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shēng】纪律,对于在【zài】招【zhāo】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bàn】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shēng】违规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jiāo】育【yù】部令36号)所确【què】定的程序【xù】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shè】会对我校【xiào】招生【shēng】工【gōng】作进行【háng】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学校2024年【nián】招生计划共计【jì】5200人(实【shí】际计划【huá】数以湖南省教【jiāo】育厅下达计【jì】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jì】划及【jí】有关招生要【yào】求【qiú】等详见【ji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de】2024年招生计划【huá】手册。高考统招省份有湖南、内蒙古、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年) |
小学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小学科学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音乐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美术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心理健康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现代教育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舞蹈表演 | 三年制大专 | 7500 |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早期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制大专 | 5460 | |
艺术设计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
动漫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
商贸旅游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商务英语 | 三年制大专 | 3200 | |
市场营销 | 三年制大专 | 3850 | |
旅游管理 | 三年制大专 | 46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制大专 | 3850 |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数智技术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软件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8580 | |
移动应用开发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现代通信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注:具体在各【gè】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guān】类别【bié】,待我校分省【shěng】分专业【yè】计划确定后,以各【gè】省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的【de】为准。 各专业最终学【xué】费标准【zhǔn】以2024年湖南省【shěng】物价主管【guǎn】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chí】“公平、公【gōng】正、公开、择优”的录取【qǔ】原【yuán】则,认【rèn】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yù】行政主管部门【mén】、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jiā】分或【huò】降分投【tóu】档【dàng】的规定,按【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kǎo】试机【jī】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hán】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de】原则,不【bú】设专业级差,即优先【xiān】满足考生的第【d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ruò】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fèn】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shùn】序【xù】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fèn】情【qíng】况,按语【yǔ】、数、外比较单科成【chéng】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按照【zhào】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tā】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de】专业;若【ruò】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yè】调剂【jì】但【dàn】各【gè】专【zhuān】业计划已【yǐ】录【lù】取满额【é】的作退档处理,对【duì】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zuò】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dàng】。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shēn】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的要求【qiú】按【àn】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jiàn】》和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zhàng】部、教【jiāo】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yǐ】肝【gān】表面【miàn】抗原携【xié】带【dài】者入学和就业权【quán】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háng】。因健康状【zhuàng】况不符合相【xiàng】关专业【yè】录取要求的【de】考生,我校不【bú】予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四【sì】条 学校构建了奖、助、勤【qín】、贷、免、补、偿“七位【wèi】一体”的【de】发展型学生资助【zhù】育人体系【xì】。学校每年发【fā】放国家资助金【jīn】3000万元,包【bāo】括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可【kě】凭录【lù】取【qǔ】通知书和身份证到【dào】户籍所在【zài】地教育部门申请,审【shěn】贷【dài】金额【é】每人每【měi】年【nián】不超过16000元。同时,学校设立【lì】校级各类奖【jiǎng】学金和助【zhù】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gòng】勤工助学岗位,用【yòng】于奖励品学兼优【yōu】学生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完成学业。
第【dì】十五条 录取【qǔ】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颁布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kǎo】生的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kǎo】生报考普【pǔ】通高校招生考试【shì】或对口招生【shēng】考【kǎo】试时【shí】所采集的信息【xī】,学生对【duì】提供的信息真实性【xìng】负【fù】责。
第十【shí】七【q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yuè】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duì】新【xīn】生【shēng】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lù】取手【shǒu】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行【háng】复【fù】查复核。对【duì】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jí】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查【chá】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gé】。对于【yú】弄【nòng】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míng】顶【dǐng】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guò】“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de】章【zhāng】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学校公【gōng】布【bù】的完整【zhěng】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民族【zú】职【zhí】业学院。如遇上级招【zhāo】生政策调整,以【yǐ】公布的【de】最【zuì】新政策为准【zhǔn】。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
招生咨询邮箱:hnvczsc@163.com
招【zhāo】生【shēng】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c.hnvc.ne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7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