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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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规【guī】及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水渡河路10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42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de】原则,坚决执行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yào】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xiào】是国【guó】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pī】准、湖【hú】南省教育厅主【zhǔ】管的【de】一所【suǒ】国【guó】有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校先后荣获“湖南省党建【jiàn】先进高【gāo】校”、“湖【hú】南省党建【jiàn】示范高校”、“湖南省示范性【xìng】(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shěng】文明单位”等荣【róng】誉称号,现【xiàn】为【wéi】“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院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湖南工程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guān】部门负【fù】责人【rén】组成,负责研【yán】究【jiū】决定本【běn】校【xiào】招生规【guī】模确定、政策制【zhì】订等重【chóng】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jiǎn】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chéng】监【jiān】督【dū】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gōng】平公正【zhèng】。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dìng】和纪【jì】律【lǜ】要求,学【xué】校【xiào】没【méi】有与【yǔ】任何社会【huì】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zuò】,没有委托【tuō】社会机【jī】构【gòu】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rén】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kě】以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shí】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的【de】可向公【gōng】安【ān】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校将严【yán】格【gé】执行招生政策【cè】和招生【shēng】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rén】员【yuán】,按《国家教【jiāo】育【yù】考【kǎo】试【shì】违规处理【lǐ】办法》(教育部【bù】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违规【guī】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lìng】36号)所确定的程【chéng】序【xù】和规定【dìng】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根据我校发展【zhǎn】规模、办学条件、人才【cái】需求、学科发展【zhǎn】等制定每年的【de】招生计划【huá】,经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审定【dìng】后【hòu】,呈报湖南省教【jiāo】育厅审【shěn】批。
第十二【èr】条 依据湖【hú】南【nán】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zhèng】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shěng】招生计【jì】划,经主管校【xiào】长审定后,呈报湖南【nán】省【shěng】教育厅【tīng】审【shěn】批。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按【àn】教育部(厅【tīng】)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yào】求及时【shí】报【bào】送到【dào】各有【yǒu】关【guān】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高校招生部门,并通过相关【guān】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sì】条 湖【hú】南工程【chéng】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2024年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
二级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测绘地理学院 | 工程测量技术 | 三年 | 5060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三年 | 4600 |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三年 | 4600 | |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 三年 | 4600 | |
自然资源学院 | 环境地质工程 | 三年 | 4600 |
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 | 三年 | 5060 | |
钻探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岩土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三年 | 4600 | |
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技术 | 三年 | 4600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4600 | |
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应用方向) | 三年 | 46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硬件工程技术方向) | 三年 | 46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自动化控制方向) | 三年 | 46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4600 | |
工程建设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5060 |
建筑工程技术(智慧建造方向) | 三年 | 5060 |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工程管理学院 | 工程造价 | 三年 | 5060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4600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4600 |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三年 | 4600 | |
工程设计学院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7500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75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75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三年 | 6000 | |
现代经贸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00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5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3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3500 | |
生态文旅学院 | 旅游管理 | 三年 | 4600 |
旅游管理(生态旅游方向) | 三年 | 4600 | |
应用英语 | 三年 | 320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 | 5060 |
注:具体在各省【shěng】的招生专【zhuān】业【yè】及【jí】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gōng】布的【de】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遵【zūn】循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的【de】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划定的【de】录取最【zuì】低【dī】控制分数线上,根【gēn】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àn】各省相应【yīng】的【de】录【lù】取规则进行录【lù】取。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bào】考生【shēng】源不足,学【xué】校【xiào】招生计划调整【zhěng】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guān】省【shěng】级招生【shēng】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yuàn】的省份【fèn】,学校【xiào】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zú】的情况下【xià】,可录取非第一志【zhì】愿【yuàn】考生。
第十七【qī】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de】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到低一次分档安排【pái】专【zhuān】业,遵从考生专业志愿。若遇【yù】考【kǎo】生同【tóng】分【fèn】情况,依【yī】次比较语文【wén】、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同分排【pái】位录取。当【dāng】考生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时【shí】,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并兼顾单【dān】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zhuān】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fú】合教育部【bù】招生有【yǒu】关规定的考生【shēng】作退档处理【lǐ】。
第【dì】十八【bā】条 外语【yǔ】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xiàn】,但学校仅【jǐn】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yǔ】安排教学,无【wú】其他加【jiā】试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dì】二【èr】十条【tiáo】 学校执行考生所【suǒ】在地省级招生委员【yuán】会制定的有关加【jiā】(降)分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jù】国家有关规定【dìng】,学【xué】生入【rù】学须【xū】缴纳【nà】学【xué】费、住宿费、教【jiāo】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děng】费用。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gè】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不收取国【guó】家规定外的任【rèn】何【hé】费用。根据【jù】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fā】改委、湖【hú】南省财政厅【tīng】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在校期【qī】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kě】参评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学校【xiào】奖学金;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shēng】可根据困难情况参评【píng】国【guó】家一【yī】、二、三等助【zhù】学金;贫困学生可【k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学费减【jiǎn】免、困难补助及参加勤工俭学,确保每一个【gè】诚信而勤奋【fèn】的【de】学生不因【yīn】经济困【kùn】难【nán】而辍学【xué】。学校的奖勤【qín】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二十【shí】三条 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zhì】品德【dé】考核和【hé】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检【jiǎn】查均【jun1】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cǎi】集的信息,学【xué】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shí】性【xìng】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yuè】内,学校按照招生【shēng】政策规定【dìng】对【duì】新生报【bào】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shǒu】续及程【chéng】序、录【lù】取资格、优【yōu】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liào】等进行复【fù】查复核。对复查复核【hé】发【fā】现的【de】问题,学校【xiào】将集中研【yán】究【jiū】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对【duì】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dǐng】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píng】台和学院【yuàn】官网向社会发布【bù】,对【duì】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gōng】布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de】完整【zhěng】招生【shēng】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yòng】于我校2024年【nián】普【pǔ】通高校【xiào】招生。其解释权属【shǔ】于湖【hú】南工程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若与国家和【hé】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规定不一致,以国【guó】家【jiā】和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政策、规定为【wéi】准。如遇【yù】上级【jí】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de】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dì】址:湖南省【shěng】长沙【shā】市【shì】万家丽北【běi】水渡河路【lù】100号湖南工程【ché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0151
招生咨询电话【huà】:0731- 84095317、84095378、84095386
招生咨询邮箱:hngczy_zs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gczy.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409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