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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21:2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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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规【guī】及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水渡河路10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42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de】原则,坚决执行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yào】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xiào】是国【guó】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pī】准、湖【hú】南省教育厅主【zhǔ】管的【de】一所【suǒ】国【guó】有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校先后荣获“湖南省党建【jiàn】先进高【gāo】校”、“湖【hú】南省党建【jiàn】示范高校”、“湖南省示范性【xìng】(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shěng】文明单位”等荣【róng】誉称号,现【xiàn】为【wéi】“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院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湖南工程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guān】部门负【fù】责人【rén】组成,负责研【yán】究【jiū】决定本【běn】校【xiào】招生规【guī】模确定、政策制【zhì】订等重【chóng】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jiǎn】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chéng】监【jiān】督【dū】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gōng】平公正【zhèng】。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dìng】和纪【jì】律【lǜ】要求,学【xué】校【xiào】没【méi】有与【yǔ】任何社会【huì】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zuò】,没有委托【tuō】社会机【jī】构【gòu】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rén】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kě】以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shí】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的【de】可向公【gōng】安【ān】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校将严【yán】格【gé】执行招生政策【cè】和招生【shēng】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rén】员【yuán】,按《国家教【jiāo】育【yù】考【kǎo】试【shì】违规处理【lǐ】办法》(教育部【bù】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违规【guī】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lìng】36号)所确定的程【chéng】序【xù】和规定【dìng】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根据我校发展【zhǎn】规模、办学条件、人才【cái】需求、学科发展【zhǎn】等制定每年的【de】招生计划【huá】,经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审定【dìng】后【hòu】,呈报湖南省教【jiāo】育厅审【shěn】批。

第十二【èr】条 依据湖【hú】南【nán】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zhèng】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shěng】招生计【jì】划,经主管校【xiào】长审定后,呈报湖南【nán】省【shěng】教育厅【tīng】审【shěn】批。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按【àn】教育部(厅【tīng】)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yào】求及时【shí】报【bào】送到【dào】各有【yǒu】关【guān】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高校招生部门,并通过相关【guān】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sì】条 湖【hú】南工程【chéng】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2024年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

二级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年)
测绘地理学院工程测量技术三年5060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三年4600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三年4600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三年4600
自然资源学院环境地质工程三年4600
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三年5060
钻探工程技术三年4600
岩土工程技术三年4600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三年4600
信息工程学院软件技术三年4600
大数据技术三年4600
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应用方向)三年4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硬件工程技术方向)三年4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自动化控制方向)三年4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三年4600
工程建设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三年5060
建筑工程技术(智慧建造方向)三年5060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三年46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三年4600
工程管理学院工程造价三年5060
建设工程管理三年460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三年4600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三年4600
工程设计学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三年7500
建筑室内设计三年7500
环境艺术设计三年7500
动漫制作技术三年6000
现代经贸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三年3500
市场营销三年3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三年3500
现代物流管理三年3500
生态文旅学院旅游管理三年4600
旅游管理(生态旅游方向)三年4600
应用英语三年32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三年5060

注:具体在各省【shěng】的招生专【zhuān】业【yè】及【jí】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gōng】布的【de】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遵【zūn】循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的【de】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划定的【de】录取最【zuì】低【dī】控制分数线上,根【gēn】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àn】各省相应【yīng】的【de】录【lù】取规则进行录【lù】取。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bào】考生【shēng】源不足,学【xué】校【xiào】招生计划调整【zhěng】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guān】省【shěng】级招生【shēng】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yuàn】的省份【fèn】,学校【xiào】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zú】的情况下【xià】,可录取非第一志【zhì】愿【yuàn】考生。

第十七【qī】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de】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到低一次分档安排【pái】专【zhuān】业,遵从考生专业志愿。若遇【yù】考【kǎo】生同【tóng】分【fèn】情况,依【yī】次比较语文【wén】、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同分排【pái】位录取。当【dāng】考生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时【shí】,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并兼顾单【dān】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zhuān】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fú】合教育部【bù】招生有【yǒu】关规定的考生【shēng】作退档处理【lǐ】。

第【dì】十八【bā】条 外语【yǔ】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xiàn】,但学校仅【jǐn】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yǔ】安排教学,无【wú】其他加【jiā】试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dì】二【èr】十条【tiáo】 学校执行考生所【suǒ】在地省级招生委员【yuán】会制定的有关加【jiā】(降)分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jù】国家有关规定【dìng】,学【xué】生入【rù】学须【xū】缴纳【nà】学【xué】费、住宿费、教【jiāo】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děng】费用。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gè】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不收取国【guó】家规定外的任【rèn】何【hé】费用。根据【jù】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fā】改委、湖【hú】南省财政厅【tīng】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在校期【qī】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kě】参评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学校【xiào】奖学金;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shēng】可根据困难情况参评【píng】国【guó】家一【yī】、二、三等助【zhù】学金;贫困学生可【k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学费减【jiǎn】免、困难补助及参加勤工俭学,确保每一个【gè】诚信而勤奋【fèn】的【de】学生不因【yīn】经济困【kùn】难【nán】而辍学【xué】。学校的奖勤【qín】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二十【shí】三条 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zhì】品德【dé】考核和【hé】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检【jiǎn】查均【jun1】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cǎi】集的信息,学【xué】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shí】性【xìng】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yuè】内,学校按照招生【shēng】政策规定【dìng】对【duì】新生报【bào】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shǒu】续及程【chéng】序、录【lù】取资格、优【yōu】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liào】等进行复【fù】查复核。对复查复核【hé】发【fā】现的【de】问题,学校【xiào】将集中研【yán】究【jiū】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对【duì】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dǐng】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píng】台和学院【yuàn】官网向社会发布【bù】,对【duì】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gōng】布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de】完整【zhěng】招生【shēng】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yòng】于我校2024年【nián】普【pǔ】通高校【xiào】招生。其解释权属【shǔ】于湖【hú】南工程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若与国家和【hé】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规定不一致,以国【guó】家【jiā】和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政策、规定为【wéi】准。如遇【yù】上级【jí】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de】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dì】址:湖南省【shěng】长沙【shā】市【shì】万家丽北【běi】水渡河路【lù】100号湖南工程【ché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0151

招生咨询电话【huà】:0731- 84095317、84095378、84095386

招生咨询邮箱:hngczy_zs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gczy.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409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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