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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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lǜ】法规及【jí】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xué】校全【quán】称: 湖南工业大【dà】学科技学院【yuàn】,英【yīng】语译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办学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xué】层【céng】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2604
办学类【lèi】型: 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de】学【xué】校名称: 湖南工【gōng】业大学科技学院 。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
第【dì】四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bá】、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坚【jiān】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qiú】,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jiǎn】介: 湖【hú】南工业大学【xué】科技学院系湖南工【gōng】业大学按新体【tǐ】制、新模式【shì】创办的独立学院,2001年【nián】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rén】民政府【fǔ】批【pī】准成立,是国家首【shǒu】批确【què】认的独立学【xué】院之一,坐落于“全国【guó】文明城市”“国家卫【wèi】生【shēng】城市”“国家【jiā】园林城市”——湖南省株洲【zhōu】市。目前设有31个本科专业,涵盖【gài】工、文【wén】、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有在校学生近8300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湖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负责研【yán】究决定本校招生【shēng】规模确【què】定、政策制【zhì】定等重大【dà】事项,湖南工业大【dà】学科技学【xué】院招【zhāo】生就业工作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湖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bàn】公【gōng】室对招生录【lù】取工作进行全【quán】程【chéng】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yǒu】序、公平【píng】公正【zhèng】。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学校没【méi】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jí】人员进行合【hé】作,没有委托【tuō】社会机构招生。凡【fán】是有社会机【jī】构和【hé】个人宣【xuān】传与我校有合作【zuò】、可【kě】以通过【guò】“内部指【zhǐ】标”方式【shì】确保考生【shēng】录取的【de】,考生可第一时【shí】间【jiān】向教育主【zhǔ】管部【bù】门反映【yìng】,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ān】机关反映【yìng】。
第【dì】十条 学校将严【yán】格执行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纪【jì】律,对于【yú】在招【zhāo】生违规的考【kǎo】生及工作人员,按《国【guó】家【jiā】教育【yù】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bù】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jiāo】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chéng】序【xù】和规定进行【háng】处理。欢迎【yíng】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jìn】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yī】条 学校2024年面向25个省份【fèn】招【zhāo】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dǎo】向【xiàng】,根据社会【huì】和经济发展【zhǎn】的需求,根据湖南省【shěng】教育厅下达的招【zhāo】生计划,依据国家和上【shàng】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zhèng】策,统筹【chóu】考【kǎo】虑各省(区、市)生源【yuán】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yīn】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即招生来【lái】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xiào】预留计划不超过【guò】招【zhāo】生计【jì】划总数的【de】1%,用于调【diào】节各省(区、市)统【tǒng】考上线【xiàn】生源的不【bú】平衡及解决【jué】同【tóng】分考【kǎo】生的录【lù】取【qǔ】问题。预留【liú】计【jì】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xiān】、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年 | 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
1 | 130512 | 包装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 | 081702 | 包装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7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8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9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0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1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3 | 12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1465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4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5 | 120201 | 工商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6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7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具体在各【gè】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wǒ】校【xiào】分省分专业【yè】计【jì】划确【què】定【dìng】后,以【yǐ】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gōng】布的为准。学【xué】校【xiào】按照相关部【bù】门核定的标【biāo】准收取学费【fèi】,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yǐ】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zuì】终学费标准【zhǔn】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三条【tiáo】 学校根据教【jiāo】育【yù】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shēng】档案。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的原则实【shí】行录【lù】取。所有【yǒu】专【zhuān】业【yè】志愿都无法满足且【qiě】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jié】束后不再退档案。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shēng】:若【ruò】生源省是按综合总分【fèn】(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de】,则【zé】按生源省省级招【zhāo】生考试主管部门的【de】投档【dàng】规则【zé】进行录取【qǔ】;若【ruò】生源省招生考【kǎo】试主管部门不【bú】是按【àn】综合总【zǒng】分【fèn】(专业和文化【huà】的综【zōng】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zhào】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háng】,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běn】省所确【què】定的本批次专【zhuān】业和文化控制线的前【qián】提下,按高考文【wén】化成绩(含政策性加【jiā】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liú】1位【wèi】小【xiǎo】数【shù】,依【yī】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总【zǒng】分相同,则【zé】参照语文成绩,由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qǔ】;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zé】参照数学【xué】成【chéng】绩由【yóu】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cān】照外语成绩【jì】,由高【gāo】分【fèn】到低分录【lù】取。
第十【shí】六【liù】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míng】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shēng】和【hé】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wú】男【nán】女【nǚ】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yuán】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yù】行政【zhèng】主管【guǎn】部门制定的【de】相关政策【cè】。考【kǎo】生选【xuǎn】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de】专业选考【kǎo】科目要求【qiú】。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zhuān】业【yè】(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kāi】设【shè】英语公共【gòng】课。其【qí】它语【yǔ】种【zhǒng】考生报考并被【bèi】录【lù】取,不能按规定完【wán】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jí】管理规定处【chù】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新【xīn】生入【rù】学设有【yǒu】“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xué】生【shēng】可获【huò】得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hé】各种奖学金。构建了“奖【jiǎng】、助、贷【dài】、勤、免【miǎn】、补”多元【yuán】化资助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jīn】、助【zhù】学金等学生资助【zhù】政策按照【zhào】教育部【bù】、湖南省和【hé】学校【xiào】相关评定【dìng】管理办法【fǎ】和实施细则要【yào】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转【zhuǎn】专业工作【zuò】坚持公开、公【gōng】平、公正和“转【zhuǎn】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qiú】”的原则【zé】,具体【tǐ】规则与程【chéng】序根据【jù】《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转专业【yè】管理办法》相【xiàng】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tiáo】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lián】合【hé】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èr】条 录取【qǔ】考生【shēng】的思【sī】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kǎo】试时所采【cǎi】集【jí】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xìn】息真实性负责【zé】。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校【xiào】按照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shǒu】续及程【chéng】序、录取资格【gé】、优【yōu】惠资【zī】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fù】核【hé】发现的问【wèn】题,学校将集中【zhōng】研究处理,凡属【shǔ】弄虚作假【jiǎ】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四条 本【běn】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xué】院官【guān】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tǐ】节选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学校【xiào】公布【bù】的完整招【zhāo】生章【zhāng】程【chéng】为准。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章程适【shì】用于湖南工业【yè】大学【xué】科技学院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考招生。其解【jiě】释权属于 湖南工业【yè】大学科【kē】技学院【yuàn】招生就业工作部 。如【rú】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yǐ】公【gōng】布的【de】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tōng】信地址: 湖【hú】南【nán】省株洲市荷塘【táng】区文【wén】化路湖南【nán】工业【yè】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 0731-22623701、22623316
招【zhāo】生咨询邮箱: hgdkjxyzj@hut.edu.cn
招【zhāo】生信【xìn】息发布网址: http://kjxy.hut.edu.cn
监督投【tóu】诉电【diàn】话: 0731-2262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