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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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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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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fǎ】律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tiáo】 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kāi】透明”的【de】原则,坚决执行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wǔ】条【tiáo】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湖【hú】南省岳阳市,设有18个教学【xué】院,涵盖理、工、文、经、管、法、教、艺等多个【gè】学科。是湖南省硕士【shì】学位授权单位、湖【hú】南【nán】省博士学【xué】位授予【yǔ】立项【xiàng】建【jiàn】设【shè】单位、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优师【shī】、南疆单列计划【huá】、支援吐【tǔ】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地方专项计【jì】划【huá】、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děng】。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tiáo】 学校成【chéng】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zhǎng】,相【xiàng】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miàn】负责学校【xiào】本【běn】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xué】校设立普通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dū】领导小组办公室【shì】设学校【xiào】纪检监察处,对【duì】招生工作实行【háng】全程监督【dū】。

第九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bù】和省【shěng】教育厅【tīng】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méi】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zhāo】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xuān】传与我校【xiào】有合作、可【kě】以通过“内【nèi】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lù】取的【de】,考【kǎo】生【shēng】可第一【yī】时间【jiān】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mén】反【fǎn】映,遭【zāo】受相关损【sǔn】失【shī】的可向【xiàng】公【gōng】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gé】执行招生政【zhèng】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guó】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处【chù】理办法》(教育【yù】部令33号)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guī】行为处理【lǐ】暂【zàn】行【háng】办法》(教【jiāo】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hé】规定进行处理。欢迎【yíng】考生、家长及社会【huì】对我校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进行【háng】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按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shěng】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校发展规【guī】划、办学条【tiáo】件、生源状况【kuàng】、毕业生就业、学科发【fā】展【zhǎn】等【děng】情况,制【zhì】定【dìng】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审【shěn】定,按要求报【bào】上级【jí】主管部【bù】门并【bìng】通【tōng】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shēng】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bù】及湖【hú】南省【shěng】教育【yù】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调【diào】节各地统考上线【xiàn】生源的不平衡及【jí】解决同【tóng】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chāo】过本科招生计【jì】划总数【shù】的【de】1%。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yè】50个【gè】,在31个省【shěng】市招【zhāo】生。

专业名称院系学制

学费

标准

高考选科/未新高考文、理备注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学院四年4000历史+思想政治/文史师范
法学法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知识产权法学院四年5000物理/理工
语言文学中文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师范
汉语言文学中文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秘书学中文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英语外语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师范
英语外语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朝鲜语外语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会计学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金融工程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经管学院四年5000物理/理工
新闻学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广告学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理工师范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学院四年4500物理+化学/理工
物理学物电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理工师范
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化学化工学院四年
物理+化学/理工师范
应用化学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应用化学化工学院四年
物理+化学/理工中外合作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药学化工学院四年
物理+化学/理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机器人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通信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自动化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人工智能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软件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土木工程土建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建筑学土建学院五年5900物理/理工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土建学院五年5900物理/理工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音乐学音乐学院四年6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音乐教育音乐学院四年5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师范
舞蹈学音乐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体育教育体育学院四年4000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师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院四年5900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美术学美设学院四年54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师范
美术学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视觉传达设计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环境设计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sì】条  体【tǐ】育【yù】教育、应用化学等【děng】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máng】、色弱。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shēng】要求形体端正【zhèng】,没【méi】有【yǒu】残【cán】疾。

第【dì】十五条 我校【xiào】执行教育部和各【gè】省(区、市)教育主【zhǔ】管部门制【zhì】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zhì】、体、美、劳【láo】情况【kuàng】,以其投档【dàng】成绩和所【suǒ】填报【bào】专【zhuān】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dì】十六条 根据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dìng】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yuàn】投档【dàng】的批次【cì】,调档比例【lì】原【yuán】则上控制【zhì】在120%以内;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dàng】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我校认可各省【shěng】(区、市)教育主管部【bù】门有关高【gāo】考加分或【huò】降分【fèn】投档【dàng】的政【zhèng】策【cè】。以考【kǎo】生的投档【dàng】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

第十【shí】七条 进【jìn】档【dàng】考生按【àn】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以投档【dàng】成绩高低为依据,第一专业志【zhì】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qí】第二专【zhuān】业志【zhì】愿录【lù】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d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都【dōu】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jì】录取到【dào】其他【tā】缺档专【zhuān】业,不服从调剂即作【zuò】退【tuì】档处【chù】理。

第十八条 未实施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kǎo】生,同一专【zhuān】业类【lèi】录取时,若考生分【fèn】数【shù】相同,文【wén】史类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文综顺序【xù】,优先录取高分者,理【lǐ】工类按数学、语文【wén】、外语、理综顺序,优先录【lù】取【qǔ】高分者。若单科成【chéng】绩完全相同【tóng】,则【zé】志愿顺序【xù】靠前者【zhě】优先录【lù】取。

第十九【jiǔ】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区、市)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yǐ】下规则排序【xù】:依【yī】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kē】之和、语文【wén】(首【shǒu】选【xuǎn】历史科目组)或数学(首选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目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kē】最【zuì】高【gāo】成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次【cì】高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qǔ】,如仍相同【tóng】,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yuàn】顺序相同【tóng】则全部【bù】录取。

第二十【shí】条 若批次【cì】投【tóu】档生源不足,则按生源省份相【xiàng】关规定征集志愿。我校将按照公布的缺【quē】额计【jì】划择【zé】优录取。若征【zhēng】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jì】划调【diào】剂到其他【tā】生源【yuán】充足的省份完成招【zhāo】生计【jì】划。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shù】类专业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huán】境设计、音乐学、音乐教【jiāo】育、舞蹈学【xué】。学校认【rèn】可各省(区、市)专业统【tǒng】(联)考【kǎo】成绩,艺术类专【zhuān】业按各省(区、市【shì】)录取批次规则投档,依据考生文化和【hé】专业【yè】统考【kǎo】的综合【hé】成绩排序,由高往低【dī】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huà】*30%+专业统【tǒng】考成绩【jì】*70%)。

艺术类专业仅招【zhāo】收文【wén】科类【lèi】考生,新【xīn】高考改革省【shěng】市仅招收首选历史科目考生。艺术类【lèi】不【bú】区分文【wén】、理科的省份除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湖【hú】南省内按本省投【tóu】档与【yǔ】录取规则执行;湖南省外,按【àn】各省录取批次规则投档【dàng】。体育类专【zhuān】业【yè】进档考生,以专【zhuān】业成【chéng】绩【jì】排序【xù】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如专业【yè】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同性别考【kǎo】生则按文化+专业统考【kǎo】分的综合成绩依次【cì】录取)。湖南省体【tǐ】育类考生【shēng】按文化【huà】+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jì】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ruò】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tǒng】考【kǎo】成【chéng】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校【xiào】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yè】优【yōu】秀奖学金、各类专项【xiàng】奖学金【jīn】,以【yǐ】及【jí】国家助学金、各类【lèi】专项助学【xué】金构成的奖学助学体系。对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tōng】道【dào】,暂缓缴纳【nà】学杂【zá】费,保障【zhàng】顺利入学【xué】。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学校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勤工助学岗位【wèi】。学校设立学生重大【dà】疾【jí】病及意外【wài】伤害救助基金,对有【yǒu】需【xū】求的学生给予【yǔ】重点【diǎn】资助【zhù】。

第【dì】二十五【wǔ】条 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二【èr】十六条 录【lù】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shēng】报【bào】考【kǎo】普通高校【xiào】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shēng】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gòng】的信【xìn】息【xī】真实性负责【z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yuè】内,学校按照【zhào】招【zhāo】生政策规定对新生【shēng】报名资【zī】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xù】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zī】格及相关【guān】证明材料等进【jìn】行【háng】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hé】发现的问题【tí】,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shǔ】弄虚作假者,一【yī】经【jīng】查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gé】。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shí】八【bā】条 本【běn】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hé】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tǐ】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wán】整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适用于【yú】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其解【jiě】释权属【shǔ】于湖南理工学院【yuàn】招生就【jiù】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hn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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