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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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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含【hán】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céng】次【cì】、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xué】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gòng】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fǎ】律和【hé】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de】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pǔ】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gōng】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de】原则,全【quán】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xiào】全称是长江大【dà】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校上级【jí】主【zhǔ】管【guǎn】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国标代码:13246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zhǐ】: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xué】层次:学校普通全日【rì】制本、专科招【zhāo】生纳入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计划【huá】,面向全国招生。学【xué】校是【shì】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zhǔn】成立的【de】全日【rì】制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是由长江大【dà】学和荆【jīng】州城发教【jiāo】育发展【zhǎn】有限公【gōng】司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 学【xué】生在规【guī】定【dìng】的弹性修【xiū】业年限内,修完教【jiāo】学【xué】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yóu】长江大学文理【lǐ】学院颁发【fā】经教【jiāo】育部【bù】电子【zǐ】注册、国家【jiā】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本【běn】、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dì】七【qī】条 学校【xiào】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xiào】主要【yào】领导【dǎo】、相关【guān】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fù】责人及教【jiāo】师代表、校友代表组【zǔ】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gōng】作中的【de】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校招生工作【zuò】提供咨询意见,对【duì】各类招【zhāo】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huì】下设办公【gōng】室,办公【gōng】室设在招生【shēng】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jī】构,负【fù】责【zé】学校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zuò】。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678

第八条 学校招生【shēng】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zhāo】生的【de】重大事项【xiàng】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jiū】决定。

第【dì】九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接受长【zhǎng】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jiān】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kǎo】生及其家长、新闻媒【méi】体以及【jí】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学校通【tōng】过招生信【xìn】息网【wǎng】(http://wlxy.yangtzeu.edu.cn/zsw)或校园网【wǎng】(http://wlxy.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xī】、公示【shì】选【xuǎn】拔及【jí】录取结果【guǒ】。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上午【wǔ】8:9-21:30,下午2:9-21:30);电【diàn】子邮箱:cdwljjb@163.com。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学校遵循国家的【de】有关【guān】招生政策法【fǎ】规【guī】,按照优化生源【yuán】结构、促进【jìn】专业集群发【fā】展的原则,结合【hé】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区、市)的生源【yuán】情况,科学、合理地编【biān】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huá】,同时报【bào】送省级【jí】招生主管【guǎn】部门及教育【yù】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nián】度【dù】招生规【guī】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xué】校【xiào】根据教【jiāo】育部和有关省【shěng】(区【qū】、市)的【de】相关规定及【jí】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hǎo】、生源【yuán】充【chōng】足的省(区【qū】、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全部实行远【yuǎn】程【chéng】网上【shàng】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gé】按【àn】照考生所在【zài】省(区、市)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办公室(以下【xià】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 报考学【xué】校的普通【tōng】考生的文化课各【gè】科目【mù】均须参【cān】加全国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shēng】档【dàng】案的比例执行考【kǎo】生所在省【shěng】级【jí】招生部门【mén】的有关规定。录取时【shí】,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rèn】可各【gè】种符合优录【lù】政策的加分。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shěng】(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xiān】”原【yuán】则【zé】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píng】行志愿投【tóu】档省(区、市【shì】)考生录取时,遵循【xún】“志愿优【yōu】先”原【yuán】则。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志【zhì】愿须【xū】符【fú】合高考【kǎo】选考科目要求,志愿【yuàn】规则遵循生【shēng】源属地【dì】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shì】)的录取【qǔ】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招生录【lù】取确定专业,不设置【zhì】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yè】志愿都无法【fǎ】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jì】,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投放艺术体育类【lèi】专业计划的【de】省(区、市),艺术体【tǐ】育类省联考成绩【jì】合格且高【gāo】考【kǎo】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区【qū】、市)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报【bào】考学校【xiào】相应的艺术【shù】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录取【qǔ】原则为:环境设【shè】计【jì】、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xué】专业【yè】按高考文【wén】化考试成【chéng】绩(含优【yōu】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chéng】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zǒng】成绩从高到【dào】低录取【qǔ】,当总成绩相同时,专【zhuān】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体育【yù】教育专【zhuān】业录取原则按高考【kǎo】文化成绩*50%+体育素质测试成绩*75%,依总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录取,当总成绩【jì】相同【tóng】时【shí】,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qǔ】。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yǔ】种不予限制,但【dàn】非英【yīng】语【yǔ】专【zhuān】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求【qiú】,按国家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颁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条 录取【qǔ】时,各【gè】专业【yè】录取无男女比例限【xiàn】制,往届生【shēng】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新生入学收费【fèi】标准【zhǔn】严格按照湖【hú】北省【shěng】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xué】三个月内,学【xué】校将进【jìn】行【háng】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jiǎ】者【zhě】,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并【bìng】报请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一学期后【hòu】可在规【guī】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学校充分尊【zūn】重学生的【de】个性【xìng】发展和专业【yè】选择【zé】,按照国家和学【xué】校相关转专业管理【lǐ】办法【fǎ】进行考核,符合条件者【zhě】可转入新【xīn】专业【yè】学习

第八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学校【xiào】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xué】金)以【yǐ】及国内【nèi】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lì】的各类奖【jiǎng】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奖、助、勤、贷、补等资助体系健全,努【nǔ】力为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提供【gòng】相应的帮助。

第二【èr】十六条 新生报【bào】到时【shí】,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tōng】道”直【zhí】接入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dì】二十【shí】七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jù】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zài】全校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zhāo】生宣传【chuán】、录取工作【zuò】。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私【sī】自从【cóng】事招生活动。

第【dì】二十八条【tiáo】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guān】法【fǎ】律法规确定,按【àn】照学校官网【wǎng】公示的结果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九【ji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fǎ】规和上【shàng】级有关【guān】招生政策相抵触【chù】,以国家法律【lǜ】、法规和上级有关招【zhāo】生【shēng】政【zhèng】策为【wéi】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之日【rì】起实施【shī】,由学【xué】校招生处【chù】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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