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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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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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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和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qiú】,规范学校全日【rì】制普通本【běn】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全【quán】称:武【wǔ】汉【hàn】文理学【xué】院。武汉文【wén】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bàn】普通高等学校,前身【shēn】是【shì】江汉大学文理学院【yuàn】。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胜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武汉文理学院领导【dǎo】、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de】武汉文【wén】理【lǐ】学院招生委员【yuán】会、武汉文理【l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负责对我校2024年招生【shēng】政策【cè】和规【guī】则的确定。

第六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严格实施【shī】“阳光【guāng】工程”,接受第三【sān】方独立机【jī】构、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下设【shè】办公室,其【qí】职责【zé】是:全【quán】面贯彻落实国家招【zhāo】生政策和各项管【guǎn】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gōng】作的组【zǔ】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bā】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píng】、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děng】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xué】校在【zài】核定的年【nián】度【dù】招生【shēng】规模内【nèi】,根据【jù】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预【yù】留少量【liàng】计划。预【yù】留计【jì】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yōu】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kǎo】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shěng】(区、市)。

第九条 录取时,学【xué】校以考生投档成【chéng】绩【jì】为准【zhǔn】。对于各种符【fú】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zài】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除外国语言文【wén】学类(含【hán】英语、商务【wù】英语、翻译)只招【zhāo】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xué】校不限制【zhì】考生应试外语语【yǔ】种。进校后专业教学外语【yǔ】语【yǔ】种为英【yīng】语和日语。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de】要求【qi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录取省份执行所【suǒ】在省【shěng】(市、区)录【lù】取【qǔ】政策。主要分【fèn】为平行志愿投档和顺序志愿投档两种。按照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未完成的计划【huá】将征集志【zhì】愿。按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dàng】的批次【cì】,在【zài】第一志愿考【kǎo】生【shēng】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xué】校可接收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非第一【yī】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生源仍不足【zú】,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jiāng】剩余计划调【diào】剂到【dào】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shěng】份完成招生计【jì】划。

第十【shí】三条【tiáo】 我校【xiào】不设专业志【zhì】愿级差,按【àn】照学生【shēng】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yè】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yǔ】应届生【shēng】、男【nán】生与女生平等对【duì】待【dài】。

第十四条 新【xīn】高【gāo】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bào】专业志愿须【xū】符合所填【tián】报专业志【zhì】愿的高考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志愿规则遵循【xún】生源属地【dì】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qū】)的【de】相关政策【cè】。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zì】治区考生,依据当地招【zhāo】生办【bàn】法,录取时实行“招【zhāo】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wǒ】校认可【kě】考生所在省(区【qū】、市)艺术类相关专业【yè】统一【yī】考试成【chéng】绩,专业【yè】成绩使用统(联)考成【chéng】绩的【de】省(区、市),除生源【yuán】所在省(区、市)有另行【háng】规定外,在【zài】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guò】线【xiàn】的前【qián】提下,按“文化【huà】成【chéng】绩【jì】*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cóng】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hé】下【xià】列条件【jiàn】: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shì】参加2024年全【quán】国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shì】,三是【shì】符【fú】合国家规定的录【lù】取条件。专业成【chéng】绩使用【yòng】湖北省统考成绩,在【zài】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体育类【lèi】专业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zhì】测试【shì】成【chéng】绩【jì】*75%”的综合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qǔ】。

第四章  收费及奖助贷

第十【shí】八条 收费项目和【hé】标【biāo】准按照国【guó】家有关法律法规【guī】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jié】果【guǒ】执行。

第十九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zhù】家【jiā】庭困难学生完【wán】成学业,促进德【dé】智体美劳全【quán】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xué】金和助学金,包【bāo】括:国家【jiā】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享【xiǎng】受【shòu】国家指定银行提供【gòng】的【de】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在【zài】当地学生资助中【zhōng】心办【bàn】理贷【dài】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kuǎn】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jiāo】至学【xué】校学【xué】生资助【zhù】中【zhōng】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按期办理【lǐ】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报【bào】到者,应于报到【dào】日前向学校【xiào】申请【qǐng】办【bàn】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zhōu】不报到者(以【yǐ】录取【qǔ】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jiān】为准【zhǔn】),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shí】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nèi】,学校将按照教育部【bù】和省教育【yù】厅有关规定进行新【xīn】生入【rù】学资格【gé】审【shěn】查,凡【fán】有弄虚作假、冒【mào】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hòu】,因【yīn】个【gè】人意愿需【xū】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yī】学期末,学生【shēng】本人根据学校教【jiāo】务处转专业通知【zhī】的相【xiàng】关要求【qiú】提出【chū】申请,经学【xué】校审【shěn】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gēn】据【jù】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dìng】,艺术类专业不【bú】能申请转入非艺【yì】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zhuān】业【yè】。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dì】二【èr】十四条 学【xué】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de】最低毕业学分,颁发武汉文理学院本【běn】、专【zhuān】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以登陆武汉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whwl.edu.cn/查询【xún】招生信息【xī】;也可【kě】直接拨【bō】打【dǎ】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

第二十六【liù】条 学【xué】校本、专【zhuān】科全部通过网上远【yuǎn】程录取【qǔ】,不【bú】委托【tuō】也不允许任何中介【jiè】机构【gòu】或个人介入学校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d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yǔ】国家法【fǎ】律、法规【guī】、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yǐ】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