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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昌首义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56:02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武昌首义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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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jiāo】育部【bù】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de】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qíng】况,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昌【chāng】首义学【xué】院【yuàn】。学校【xiào】创办于2000年,2015年【nián】由华中科技大学武【wǔ】昌分校【xiào】转设更【gèng】名为武【wǔ】昌首义学院。学校是经【jīng】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cì】的全日制民办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上级【jí】主【zhǔ】管【guǎn】部门:湖北省教【jiāo】育厅。学【xué】校国家代码12309,湖北省招【zhāo】生代码【mǎ】C205,外省(区【qū】、市)招生代码【mǎ】依照【zhào】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dì】四条 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quán】面贯彻落【luò】实国家【jiā】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jù】体【tǐ】负责招生工【gōng】作的组【zǔ】织实施。

第【d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zài】校纪检监察部门监【jiān】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shēng】、家长【zhǎng】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按【àn】照教【jiāo】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dá】的招生专业和招【zhāo】生计【jì】划,结合【hé】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分省分【fèn】专【zhuān】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

第七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选考科目和各【gè】专【zhuān】业相关报【bào】考【kǎo】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向【xiàng】社会发布。

第八条【tiáo】 学校【xiào】在【zài】上【shàng】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àn】相【xiàng】关规定预留少【shǎo】量招生计划,参【cān】考各省生源情况、历年报【bào】到情况以及【jí】其他特殊情况【kuàng】合理调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chéng】,坚持【chí】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de】原则,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tǐ】、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xué】校【xiào】承认各【gè】省【shěng】(区、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shēng】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按录取【qǔ】省份执行【háng】所【suǒ】在省(区、市)录取【qǔ】政策。主要【yào】分为顺序志愿投档和平行志愿投档两种。按照顺序志【zhì】愿【yuàn】投【tóu】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yuán】不【bú】足的情况【kuàng】下,学校可接收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非第一志【zhì】愿考生。若符【fú】合条【tiáo】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zú】,将征集志愿。按【àn】照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wán】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diào】至【zhì】其他生源【yuán】质【zhì】量好的【de】省份以完成招生计【jì】划【huá】。

第【dì】十二【èr】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yuán】情【qíng】况确【què】定调【diào】档【dàng】比例。对实行【háng】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调【diào】档比例不超【chāo】过各省【shěng】公布计划的12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fèn】,调档比例【lì】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de】实际投【tóu】档成绩和【hé】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chà】,充【chōng】分【fèn】尊重考【kǎo】生【shēng】填报的专业志愿,专【zhuān】业分配实行“分数【shù】优先【xiān】,遵循专业志愿”的原【yuán】则。考生【shēng】所【suǒ】填【tián】报专【zhuān】业都无法【fǎ】满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gēn】据【jù】考生【shēng】成绩在【zài】考生所在省(区、市)所在科类【lèi】投放的所有【yǒu】专【zhuān】业计【jì】划范围内进行【háng】调剂录【lù】取【qǔ】;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chù】理。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与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顺【shùn】序相同时,按各【gè】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xù】规则进行【háng】专业录【lù】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guān】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gāo】的考【kǎo】生。

第十【shí】四条 新高考【kǎo】改【gǎi】革【gé】省份考生填报【bào】专业志愿须符合【hé】所填报专业【yè】志愿的高考选【xuǎn】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xún】生源属地化原【yuán】则,执行所【suǒ】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shēng】,依据当地招生办法【fǎ】,录取【qǔ】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pái】队录取【qǔ】”的录【lù】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guī】则:我校【xiào】认可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guī】则【zé】按【àn】照所在省(区、市)艺术类【lèi】招【zhāo】生录取的【de】有关政【zhèng】策执行。如生【shēng】源【yuán】所在省【shěng】(区、市)无明确【què】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zhuān】业成绩【jì】双过线的前提【tí】下,则按“文化成绩【jì】×40%+专业成【chéng】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

第十【shí】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jun1】不设男女比【bǐ】例限【xiàn】定。录【lù】取时,往届生与应届【jiè】生、男生与【yǔ】女生平【píng】等对待。

第十八条 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lèi】(含英语、翻译【yì】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qí】他所【suǒ】有专【zhuān】业不【bú】对【duì】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但【dàn】学【xué】生【shēng】进【jìn】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xué】。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zhǔn】参【cān】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guó】残联《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dì】二十条 学【xué】校【xiào】采取【qǔ】网上录取方式,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huó】动。

第五章 毕业证发放和学位授予

第【dì】二十【shí】一条 学生在【zài】规【guī】定的年限内达【dá】到【dào】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昌首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昌首义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已【yǐ】录取的考【kǎo】生【shēng】按【àn】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xué】。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视【shì】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三条 新生应征入【rù】伍需按【àn】学校有关要求在规【guī】定期【qī】限内【nèi】到校办理入学和【hé】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xiào】将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资格审查。对【duì】入【rù】学资格审查【chá】不合格【gé】的新生,学校将视情【qíng】况按有关规【guī】定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gé】。凡发现有弄虚作假【jiǎ】者,一经查【chá】实,取消【xiāo】入学【xué】资【zī】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èr】十【shí】五条【tiáo】 学校学生资助工【gōng】作坚持以生为本【běn】,建设【shè】有"奖【jiǎng】,贷、助、补、勤、减”发展型资助【zhù】体系,将资助与育人【rén】相【xiàng】结合,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èr】十【shí】六【liù】条【tiáo】 收费项目和【h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àn】照【zhào】学校【xiào】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dì】二十【shí】七条 本章程由武昌首义【yì】学院招生工作【zuò】委员及下设办公室负【fù】责【zé】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嘉鱼校区地址: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99号

学校网址:http://www.wsyu.edu.cn 咨询QQ:800882111

垂询电话【huà】:027-88426116、88426123、88023266、88023866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学校原相关【guān】政策、规【guī】定即时废【fèi】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