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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38:21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dà】家整理的【de】是2024年青岛【dǎo】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维【wéi】护学【xué】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zhí】业教【jiāo】育【yù】法【fǎ】》和【hé】教育【yù】部【b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hé】青岛远洋船【chuán】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qíng】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xué】院2024年普【pǔ】通高等教【jiāo】育招【zhāo】生工【gōng】作。

第二条【tiáo】 青岛远洋船员职【zhí】业学院招生工作坚【jiān】持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yuán】则,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zhí】业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kǎo】生及其家【jiā】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chēng】:青岛远【yuǎn】洋【yáng】船【chuán】员职业学院(代码【mǎ】:143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11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tiáo】 青【qīng】岛远【yuǎn】洋船员职【zhí】业【yè】学院成立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z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shēng】计划,讨论【lùn】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bàn】公室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及其【qí】相关【guān】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fù】责青岛【dǎo】远洋船员【yuán】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xué】院纪委【wěi】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jìn】行全程检查【chá】和监督【dū】,保证招生【shēng】工作的【de】公开、公平、公【gōng】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青岛远【yuǎn】洋船员【yuán】职业学【xué】院2024年招生计划通【tōng】过各省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mén】、学院招生【shēng】简章、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报考我院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shí】,学院【yuàn】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dìng】的【de】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àn】,具体比【bǐ】例由各省(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确定。学院在录【lù】取【qǔ】时,严格按照教育【yù】部要求,实行学【xué】院【yuàn】负责,上级招生【shēng】管理部【bù】门监【jiān】督的机制【zhì】,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z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和身体条件有关要求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文件中的【de】规【guī】定【dìng】和要【yào】求。其中,航海技【jì】术、轮机工程【chéng】技术【shù】、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yào】求》(GB 30035-2021)规定执【zhí】行: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0米【mǐ】及以上;无色盲及色【sè】弱;双眼裸视均能达0.1及以上,且双眼矫正【zhèng】视【shì】力均能达0.8及以上;听力以电【diàn】测听力计测定【dìng】,一耳裸听力【lì】在【zài】0.5、1.0、2.0、3.0kHz频段上【shàng】平均小于等于【yú】30dB,另一耳裸听力【lì】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yú】等【děng】于【yú】40dB。其它【tā】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jí】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lún】机工程技术、船【chuán】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yè】:身高1.55米及以【yǐ】上;无色盲【máng】;双眼裸视均能达0.1及以上,且矫正【zhèng】视力均能达0.4及以【yǐ】上【shàng】。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cè】定,一耳裸听【tīng】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jun1】小于等【děng】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xiǎo】于等于【yú】40dB。其它【tā】体检标【biāo】准【zhǔn】参【cān】照教育部及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海【hǎi】事【shì】局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录取

1.学院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zhǔ】管部【bù】门确定【dìng】的志愿【yuàn】投档【dàng】原则,进档考生【shēng】中从高分到低【dī】分的顺序录取;若上线考生【shēng】不足【zú】,则按从【cóng】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后续【xù】)志【zhì】愿考生。

2.按【àn】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zhuān】业【yè】。对高考成绩达到【dào】同批次录取【qǔ】控制分数线的【de】考生,学院按【àn】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即【jí】按高考成绩【jì】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的顺【shùn】序满【mǎn】足考生的专【zhuān】业志愿。同分状态下依次按照英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进行录取。

3.确定录【lù】取专业时按【àn】照教育部及国【guó】家海事局【jú】有关体检标【biāo】准执行。录取航海技术【shù】、轮机工程技术【shù】、船舶【bó】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志愿时【shí】,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jiāo】育部【bù】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tǐ】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zài】省的【de】规定,在【zài】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lù】取服从【cóng】调剂的考生。

6.在【zài】确定【dìng】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jiā】分情况均计【jì】入【rù】总【zǒng】分,无单科成绩要求【qiú】。

7.外语语种要求:英语。非英语语种慎报。

8.性别【bié】要求【qiú】:各专业性别不限【xiàn】,但是航【háng】海技术、轮机工程【chéng】技术、船舶电子电【diàn】气技术专业【yè】女生慎报。

(二)3+2分段培养贯通本科录取

山东【dōng】省3+2分段培养对口贯通本科录【lù】取专业【yè】时,严【yán】格按照【zhào】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kǎo】生可通过所【suǒ】在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微【wēi】信【xìn】公众号、学院招办咨询电【diàn】话等方式查询录取【qǔ】结果。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 山东【dōng】省财政厅 山【shān】东省教育【yù】厅关于规范完善高【gāo】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fā】改【gǎi】价【jià】格〔2023〕559号)文件执【zhí】行。退费按【àn】照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d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zhù】、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xué】业【y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助【zhù】学贷款、“绿【lǜ】色【sè】通【tōng】道【dào】”、奖【jiǎng】助学金、学费减免【miǎn】、勤工助【zhù】学等资【zī】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yuàn】根据【jù】学生【shēng】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育厅等【děng】5部门印发【fā】的《山东省学生资助【zhù】资【zī】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bā】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hòu】,所有【yǒu】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jiǎn】查和入【rù】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wěi】造材料取得报【bào】考资【zī】格【gé】者、冒名顶【dǐng】替者或【huò】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bì】者,按【àn】照【zhào】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的学校【xiào】名称及证【zhèng】书种【zhǒng】类:青岛远【yuǎn】洋船员【yuán】职业【yè】学院;普通【tōng】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xué】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gè】人代理招生【shēng】相关【guān】事宜。对【duì】以青岛【dǎo】远【yuǎn】洋【yáng】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青岛远洋船【chuán】员【yuán】职业学院负责【zé】解释【shì】,本章程若有与【yǔ】上【shàng】级有关政策【cè】不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yǒu】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tōng】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huáng】岛区海军路1166号(邮【yóu】政【zhèng】编【biān】码: 266400)

学院网址:http://www.qmc.edu.cn

微信公众号:qmcjob

联系【xì】电话:0532~85752335  85752348

电【diàn】子邮箱:jiuye.qmc@coscoshipp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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