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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0:25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泰山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tiáo】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xì】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fǎ】》和教育部、各【gè】省教育厅相【xiàng】关政策、法规【guī】,结合【hé】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学【xué】院2024年普通高【gāo】等教育招生【shēng】工【gōng】作。

第二条【tiáo】 学院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dé】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zé】。

第【d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shī】“阳光工程”,全【quán】程接受纪【jì】检监察部【bù】门【mén】、新闻媒体、考生及其【qí】家【jiā】长和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861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九条【tiáo】   泰山职业技术【shù】学院设立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zuò】的领导【dǎo】和组【zǔ】织,研究和决定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重【chóng】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jī】构,具体负责【zé】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dì】十条【tiáo】   泰山职业技术【shù】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shī】监督,全程参与招【zhāo】生考试工作,保证招生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yī】条  各省招生专业【yè】及计划以【yǐ】2024年各【gè】省【shěng】教育招生考试【shì】院公布为准。招生专【zhuān】业及计划通过各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学院官【guān】方网站和学院微【wēi】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b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èr】条  外语语种要求:招生专业外语语【yǔ】种不【bú】限,但在【zài】本【běn】院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shí】三条  男女【nǚ】生比例要【yào】求: 除【chú】定向培养军士外,报【bào】考其它各专业【yè】男女比例不限【xiàn】。

第十【shí】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dé】考核须合格。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bù】、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文件【jiàn】规【guī】定执行。定【dìng】向培养军士体检还需按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五条 加分、降分和【hé】优先录【lù】取办法按考生所【suǒ】在省(市、自治区)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zhuān】业【yè】的考生,专业【yè】成【chéng】绩须达【dá】到省级统考本科【kē】合格线,且文化成绩须达【dá】到省定高职(专科【kē】)文【wén】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qǔ】方式:在列有【yǒu】我院招生【shēng】计划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tǒng】一【yī】组织下,均【jun1】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cì】:(1)山【shān】东省内【nèi】考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yuàn】规定,我院【yuàn】定向培【péi】养军士参加提前批次录取,普通类考【kǎo】生【shēng】参加常规【guī】批次录取【qǔ】;(2)省外考【kǎo】生严格执行所在考生省份规定的录取【qǔ】批次进行【háng】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pī】次录取最低控制【zhì】分【fèn】数线的考生中,学【xué】院按照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规【guī】定的投档【dàng】比例【lì】调【diào】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de】,学院按规定【dìng】依【yī】次录取。

3.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山【shān】东省春季高考),执【zhí】行相关省份的【de】投档规定,按【àn】“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录取。对【duì】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考生【shēng】,按照“志【zhì】愿优先、从【cóng】高【gāo】分【fèn】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本院的考生【shēng】,第【dì】一志愿【yuàn】投【tóu】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shè】绩差。考生【shēng】总成绩(含政策【cè】性加分,下同)相【xiàng】同时,依次查看语文数学总【zǒng】成绩、语文【wén】或数【shù】学单科【kē】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jì】、等级考【kǎo】试选【xuǎn】考【kǎo】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kē】次高成绩,成绩高的名【míng】次在【zài】前,录取在前。若无法满足考【kǎo】生【shēng】所报考专业志【zhì】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wén】化总【zǒng】分、相【xiàng】关科目成绩【jì】,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jì】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zhuān】业【yè】;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者,则作退档处【chù】理。

4.艺术【shù】类考生录取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yì】术【shù】类专业【yè】招【zhāo】生工作实【shí】施方案执【zhí】行。

5.定【dìng】向培养军士按“分【fèn】数【shù】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体检和性别等要求【qiú】还【hái】需按照定向培【péi】养军士生相关文件【jiàn】要求【qiú】执行。

6.录取【qǔ】专【zhuān】业的确定【dìng】:对于进档考生【shēng】,根据所报志愿【yuàn】和【hé】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kuàng】和社【shè】会对人才需【xū】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学院可适当【dāng】调整分【fèn】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yù】厅审查【chá】批准,以批准后的专业计划组织录【lù】取【qǔ】。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通知发放。

1.录取结果查询。录【lù】取【qǔ】结束后,考生【shēng】可通过各省教育招【zhāo】生考试【shì】院网站或我院官【guān】方网站(http://www.tsvc.edu.cn.)查询【xún】录取结果。录【lù】取结果以考试【shì】院查【chá】询为准【zhǔn】。

2.录【lù】取通【tōng】知书【shū】发放。我院将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以【yǐ】机要特快专递形式【shì】寄【jì】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yóu】资)。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dōng】省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dōng】省教育厅关【guān】于规范完善高【gāo】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fā】改价格【gé】〔2023〕559号【hào】)文件执行【háng】。退【tuì】费【fèi】按照国家和【hé】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多【duō】种资助【zhù】方式【shì】帮助学生完【wán】成【chéng】学业。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sè】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件和标准【zhǔn】由学【xué】院根据【jù】学【xué】生家庭经【jīng】济【jì】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shěng】教育厅等【děng】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shěng】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办【bàn】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进行入【rù】学【xué】资格【gé】审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dǐng】替的【de】考生,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hé】格,颁【bān】发普【pǔ】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zhèng】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xué】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xì】统【tǒng】。颁发【fā】学历证【zhèng】书【shū】的学【xué】校名称【chēng】为:泰山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专升本政策依【yī】照【zhào】当【dāng】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jiàn】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shān】东省教【jiāo】育厅制定的【de】最【zuì】新政策抵触之处,以国家【jiā】和【hé】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zhāo】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6.网址:http://www.tsvc.edu.cn.

第【dì】二十【shí】七【qī】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生【shēng】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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