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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山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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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山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de】是【shì】2024年【nián】泰【tài】山科技学【xué】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zhù】。

泰山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hé】教育部有关文件精【jīng】神,结合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泰山科【kē】技学院2024年【nián】普【pǔ】通高等教【jiāo】育招生工作【zuò】。

第【dì】二条 泰【tài】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guàn】彻“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gōng】开程【chéng】序,德【dé】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科技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接受【shòu】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kǎo】生、考生【shēng】家长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6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泰山科技学院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zhì】、招生【shēng】考试、录检录取等【děng】重大事【shì】项进行研究和决【jué】策【cè】,讨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shì】宜。

第【dì】十条 泰山【shān】科技学院招生处是【shì】组织和实施【shī】招【zhāo】生及其【qí】相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泰山科技学院【yuàn】招生工作。

第【dì】十一条 泰山科技学院纪委(监【jiān】察【chá】室)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全过【guò】程监督【dū】。

监督电话:0538-6369001

电子邮箱:tskjxy@tskjxy.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yè】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shì】、自治区【qū】)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bù】的为准。

第【dì】十三条 学校各【gè】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批次【cì】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gé】遵【zūn】守教【jiāo】育【yù】部、各【g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háng】“学校【xiào】负责,各【gè】省(市、自治区)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监督”的录取制度【dù】,严格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十五条【tiáo】 外语语种要求【qiú】: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泰山科技学【xué】院公共【gòng】外【wài】语【yǔ】科目【mù】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kǎo】生思想品德考核【hé】须合【hé】格【gé】。对【duì】考生体【tǐ】检身【shēn】体【tǐ】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zhào】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yǒu】关文件精神【shén】,本着【zhe】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开的【de】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gè】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规定的我【wǒ】校【xiào】各【gè】录取批次【cì】的投【tóu】档【dàng】录取原则,对达到【dào】录取分数控制【zhì】线的进档考生【shēng】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qǔ】。

①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shēng】不足【zú】时,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shí】行【háng】平行【háng】志愿的省份【fèn】,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录取【qǔ】”的【de】原【yuán】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zhì】愿报考本校的【de】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zú】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②对实施【shī】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de】省份【fèn】,考生【shēng】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qǔ】实施办【bàn】法【fǎ】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根【gēn】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huà】总分,按照各【gè】专【zhuān】业类或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kǎo】生依次录取,山东【dōng】省不【bú】再【zài】进行专【zhuān】业类或专业调【diào】剂【jì】。对未进行高【gāo】考【kǎo】改革的省份(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学校执行相关省份文理类专业【yè】录【lù】取规定录取,对于达到录【lù】取资格【gé】的进档考【kǎo】生【shēng】,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àn】照“专业志愿清【qīng】”的原则依据【jù】投档成绩确定【dìng】录取专业【yè】;在符合录取规定的前提【tí】下,学校【xiào】原则【zé】上“遵循考【kǎo】生【shēng】第【dì】一志愿”进行专【zhuān】业录取;对不符合国【guó】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qǔ】资格的【de】考【kǎo】生不予录取。

(2)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lèi】专业投档原【yuán】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zhāo】生考试【shì】院2024年艺【yì】术【shù】类招生的相【xiàng】关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shēng】源省【shěng】份【fèn】美术与设计类【lèi】统考【kǎo】(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原则,按【àn】照【zhào】美术与【yǔ】设计【jì】类统考(联考)成绩【jì】确定录取专【zhuān】业;美术与设【shè】计【jì】类统考(联考)成绩相【xiàng】同时,依次比对【duì】投档【dàng】成【chéng】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wèi】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在专业安【ān】排上,各专业志愿无【wú】分【fèn】数级【jí】差,无【wú】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yuán】和志【zhì】愿情况进行调剂【jì】录取。对【duì】无法满足【zú】本人专业志愿,又【yòu】不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者,学校依【yī】据相关规定按流程【chéng】作退档处【chù】理。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学【xué】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规定的投档成【chéng】绩【jì】。

4.录取【qǔ】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shēng】查询【xún】网站,学【xué】校招生网站,录取【qǔ】通知【zhī】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退)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fā】展和改革【gé】委员会 山【shān】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xiào】学费收费政策的【de】通知【zhī】》(鲁发改【gǎi】价格〔2023〕559号)文件【jiàn】执行。退费按照【zhào】国家和省相关规【guī】定【dìng】执【zhí】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zài】3个月内进行【háng】全面复查。经【jīng】复查不合【hé】格者,学校根据相关规【guī】定进【jìn】行处理【lǐ】。

第【dì】二十一【yī】条【tiáo】 学【xué】校通过【guò】奖、贷【dài】、助【zhù】、补、免等多种资【zī】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学贷款【kuǎn】、“绿【lǜ】色通【tōng】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qín】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xué】校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育厅【tīng】等5部门印发【fā】的《山东省学【xué】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办法【fǎ】》(鲁【lǔ】财科教【jiāo】〔2022〕17号)以【yǐ】及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泰【tài】山科技学院普通高【gāo】等教育本科(专【zhuān】科)毕业【yè】证书。对【duì】符合学位授【shòu】予条件的【de】本科毕业生将按【àn】照国家政策规定颁【bān】发泰山科【kē】技【j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学校不【bú】委托任【rèn】何机构【gòu】和【hé】个人办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dì】二十四【sì】条 因各【g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bù】门招生政【zhèng】策调整或技术【shù】原因不能与【yǔ】本【běn】章【zhāng】程完全适应的部分,由泰山科技学院招生考试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依本章程规定之【zhī】原则【zé】确定具体操作办法【fǎ】并通过【guò】本【běn】校招生网站(http://zs.tskjxy.edu.cn/)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yǔ】上级有【yǒu】关政策【cè】不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策【cè】为准。未【wèi】尽事宜,按上级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学【xué】校网址【zhǐ】:https://www.tskjxy.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tskjxy.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邮政编码:2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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