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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9:49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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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政法学【xué】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xué】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zhù】。

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2024年招生工作,维【wéi】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shēng】工作【zuò】依法【fǎ】有序【xù】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jiāo】育部及【jí】山东省教【jiāo】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yī】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yuàn】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工【gōng】作【zuò】。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zūn】循【xún】“公平【píng】、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jiān】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quán】称:山东政法学【xué】院。学校代【dài】码:1410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shān】东【dōng】政法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24年本、专科【kē】招【zhāo】生工作【zuò】,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de】协调、指导【dǎo】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cè】。

第【dì】九【jiǔ】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办【bàn】公室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gōng】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de】发展规划、办【bàn】学【xué】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lù】取、专【zhuān】业培养【yǎng】、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

第【dì】十二【èr】条 学校招生专业【yè】与计划经主管部门【mén】审批后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题网【wǎng】站等途径向考生【shēng】和社【shè】会【huì】公布【b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

学校认真贯彻教【jiāo】育部【bù】和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yǒu】关规定【dìng】,按照所【suǒ】在【zài】省份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de】要求确定投档【dàng】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de】省份,进【jìn】档【dàng】考生只要体检符合【hé】要求【qiú】,均予录取;实行院校专业【yè】组【zǔ】平【píng】行【háng】志愿投【tóu】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jìn】档考【kǎo】生按【àn】照“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只要考生体检【jiǎn】符【fú】合要求,且服从调剂,原则上不予退【tuì】档。

山东省普通类提前【qián】批招生专业【yè】按【àn】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择优【yōu】录取【qǔ】,考生文化【huà】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shí】,依次按语文数学总【zǒng】成绩、语【yǔ】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chéng】绩【jì】、等级考试选考【kǎo】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gāo】到【dào】低录取【qǔ】。

(二)非综合改革省【shěng】份【fèn】,执行【háng】相关省份的【de】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shēng】,学校【xiào】按“专业志【zhì】愿清”原则分配专业【yè】。若未被相【xiàng】应专业录取【q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fèn】到【dào】低分【fèn】,根据缺额【é】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kuàng】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dào】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qǔ】,且【qiě】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yǐ】退【tuì】档。学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

(三)对于高考文化投档【dàng】成绩(含政策加【jiā】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dì】规定【dìng】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dìng】位【wèi】次确定【dìng】原则,文【wén】史类依【yī】次按语文【wén】、外语、数学【xué】单科成绩【jì】排序确【què】定位次【cì】,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kē】成【chéng】绩排【pái】序【xù】确【què】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内蒙【méng】古自【zì】治区【qū】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山东省春季高考统【tǒng】一考试招生对同一专业类【lèi】别【bié】进档【dàng】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huá】由高分到【dào】低分择【zé】优录【lù】取【qǔ】。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

对教育【yù】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guó】性【xìng】政策【cè】性加分【fèn】,我校认可【kě】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fèn】,且【qiě】最高不超过20分,并【bìng】以【yǐ】考生【shēng】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一【yī】)外语语【yǔ】种:英【yīng】语、商务英语【yǔ】专业要【yào】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yīng】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zhì】语种。

(二)考生【shēng】思想品德考【kǎo】核须合格。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教学【xué】﹝2003﹞3号)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dìng】执行。

(三)列入山东【dōng】省普通类提前批招生的专【zhuān】业【yè】,考生【shēng】须参加【jiā】学校【xiào】组织的现场测试。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财【cái】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guān】于规范完善【shàn】高校【xiào】学费【fèi】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fā】改价格〔2023〕559号)文【wén】件【jiàn】执【zhí】行。退【tuì】费按照【zhào】国家【jiā】和省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tiáo】 学校通过奖【jiǎng】、助、贷、勤、补、减等多种【zhǒng】资助【zhù】方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kě】申请【qǐng】奖助学金、生源地信【xìn】用【yòng】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miǎn】等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tiáo】件和标准由学校【xiào】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shān】东省财【cái】政【zhèng】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zī】金管理办【bàn】法【fǎ】》(鲁财【cái】科【kē】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àn】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zài】3个月内进行【háng】入学【xué】资格【gé】审查。经审查不合格【gé】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kuàng】予以处理【lǐ】,凡弄虚【xū】作【zuò】假【jiǎ】、冒名顶替者【zhě】,一经查实,按照有【yǒu】关规定,取【qǔ】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dì】二【èr】十条 在规【guī】定的修业【yè】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全【quán】部课程【chéng】,成绩合格,由学校【xiào】颁【bān】发山东政法学院普【pǔ】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tiáo】 附有【yǒu】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kē】毕业【yè】证书时,按教【jiāo】育部【bù】《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网址:https://zs.sdupsl.edu.cn

E–mail: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学【xué】校不委【wěi】托【tuō】任何机构和个人【rén】办【bàn】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gè】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èr】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若有与上级【jí】主管【guǎn】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jí】主管部【bù】门政策为准。未【wèi】尽事宜【yí】,按上级主【zhǔ】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