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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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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西应【yīng】用科【kē】技【jì】学【xué】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xué】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jiāo】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相【xiàng】关文件规定【dìng】,结合学校的具体情【qíng】况,为规范招生行【háng】为,切【qiē】实【shí】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江西应用科技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严格【gé】执行“六不准、十严禁、三【sān】十个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2938、江西:8240

院校标识码:4136012938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宏福大道28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xué】类型:教育部【bù】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lì】颁发国家高等教【jiāo】育【yù】学历资格【gé】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kē】高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shì】经国【guó】家教育部批【pī】准设【shè】置的具有独立颁发【fā】国家【jiā】高【gāo】等教育学历资【zī】格的全日制民办【bàn】普通【tōng】本科高校。

学校【xiào】始终坚持社会【huì】主义办学方向,牢【láo】记为党【dǎng】育【yù】人、为国育才【cái】初心使命【mìng】,落实立德树【shù】人根本任务,坚持实施“健【jiàn】全人【rén】格+复合知【zhī】识+实践能力”的三元育【yù】人校本【běn】理念,铸就了“追求卓越、众【zhòng】志成城”的校园精神,确【què】定了【le】“近【jìn】知、近【jìn】仁、近勇”的校【xiào】训,确【què】立了“质量立校【xiào】、人【rén】才强校、文化铸校【xiào】、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学【xué】校【xiào】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dìng】位,围绕区域经济社会【huì】发【fā】展【zhǎn】培养高【gāo】素质应【yīng】用型人才;学校坚持特【tè】色发展,构建了以工【gōng】学、管【guǎn】理学为主干,艺【yì】、教、经、文等多学【xué】科协调发展的专业【yè】布局。现【xiàn】设有人工智能学院、软件与【yǔ】区块链学院【yuàn】、智能制造工程学院【yuàn】、建筑工程学【xué】院、国际商务学院、财经学院、现代管理学院、光华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共14个教学单位(部)。

学校拥有110.56万平方米的山水园林化校园,馆藏纸质图168.67万册,电子图书146.76万册。现【xiàn】有全日制在【zài】校生19000余人,学校注【zhù】重开【kāi】放办学,深化产教【jiāo】融合、校企【qǐ】合作、校校合作、国际合作,积极【jí】探索人【rén】才培养【yǎng】模式创【chuàng】新,高标准开【kāi】展人才培【péi】养合作。与阿里巴巴集团【tuán】、华【huá】为技术有限公司【sī】、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tuán】有限公司【sī】、用友集团、龙南骏亚电子科技【jì】有限【xiàn】公司、江西志浩电子【zǐ】科技有限公【gōng】司、格【gé】力电器 (赣州) 有限公司和赣【gàn】州前海数贸科技发展有限【xiàn】公【gōng】司等企业共建了阿【ā】里巴巴数字贸【mào】易产业学院、华为【wéi】鲲鹏产【chǎn】业【yè】学院、大【dà】族【zú】激光3D打印【yìn】产业学院【yuàn】、用友【yǒu】新道数字【zì】财经产业学院【yuàn】、无人机产【chǎn】业学院和电【diàn】子信息产业【yè】学院【yuàn】 (龙南【nán】);与浙江大学、南【nán】昌大【dà】学、南昌【chāng】航空大学实现师资【zī】队伍建设、学科【kē】专业建设、课程建【jiàn】设“对口帮扶”合【hé】作;与英国基尔大学合作【zuò】举办“大数据与会【huì】计【jì】学【xué】”“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等专业【yè】。

学校拥【yōng】有一大【dà】批国务院特【tè】殊津贴专家【jiā】、省【shěng】级中青年骨【gǔ】干教师、全省高校优秀【xiù】教师【shī】和省级金牌讲师【shī】,建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和多个省级【jí】精【jīng】品课程。办学至今,学校【xiào】已累计为社【shè】会培养逾16万【wàn】名各类毕业生,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xué】校设有招【zhāo】生工【gōng】作委【wěi】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招生工作监【jiān】督委员会,主【zhǔ】要负责审议学【xué】校【xiào】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tí】供咨询意见,并【bìng】对招生工作全程【chéng】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wéi】加强对招生【shēng】工作人员的纪律教【jiāo】育和【hé】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督查办公室【shì】负责【zé】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guī】定的落实,切实【shí】维护广大考【kǎo】生【shēng】和学【xué】校的【de】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gēn】据江【jiāng】西省教育厅【tīng】有关工作【zuò】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考生人数、生【shēng】源质量、毕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shí】际【jì】情况,确定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计划。经【jīng】教【jiāo】育部审核后由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wǒ】校预留计划不超【chāo】过本校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de】1%,用【yòng】于调节各【gè】地统考上【shàng】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shēng】源不足而【ér】调【diào】减回【huí】来的招生计划【huá】,以【yǐ】及调减回来的【de】其他【tā】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十四条

学【xué】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tài】平衡机制。对【duì】于【yú】社【shè】会需求量【liàng】大且生【shēng】源好的专业,可【kě】适当【dāng】增加【jiā】招生【shēng】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shù】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fú】持;对【duì】个别社会需【xū】求量小【xiǎo】、学生【shēng】报考少的专业【yè】,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jì】划,对【duì】其采取减招、隔年招【zhāo】生或停招【zhāo】的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wǒ】校实行“学【xué】校负责、省(市、区【qū】)招办【bàn】监督”的录【lù】取【qǔ】体【tǐ】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考虑考生综合【hé】素质,公【gōng】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fàn】地选拔【bá】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shī】“阳【yáng】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shēng】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fāng】面【miàn】的监督。

第十六条

(一)普通省份文理科录取原则

考生以文化考试成【chéng】绩为主要【yào】录取依据【jù】,在专【zhuān】业【yè】录取【qǔ】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yōu】录取。对于专【zhuān】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jì】的,则由学校调【diào】剂到未录满的专【zhuān】业,如不服从调【diào】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lǐ】;生【shēng】源不【bú】足情【qíng】况下【xià】实行网上征集志愿【yuàn】。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yuàn】优先原则。即【jí】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ruò】第一志【zhì】愿不满时,再【zài】从第二志愿【yuàn】考生中【zhōng】录取,依次类推【tuī】。

对于【yú】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shì】、区)相关政策【cè】规定录【lù】取,如无相关规【guī】定,报【bào】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wén】史类的语【yǔ】文较高者优【yōu】先录【lù】取,报【bào】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二)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对投【tóu】档我校的考生,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tóu】档录取规【guī】则,遵循生源省相【xiàng】关规则录取【qǔ】并确定考生专【zhuān】业;若生【shēng】源所在省未设定投【tóu】档录【lù】取规则,则按专【zhuān】业考试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zhuān】业分【fèn】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fèn】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fèn】依然【rán】相【xiàng】同,则按语【yǔ】文、数学【xué】、英【yīng】语高考成绩【jì】依次排序【xù】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qǔ】专业。专业和【hé】文化按综合成绩【jì】投档的省份,我校按【àn】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均承认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对于【yú】特殊考【kǎo】生【shēng】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shēng】所报【bào】志愿从高分到【dào】低分依次【cì】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根据相关省(市【shì】、区)投档【dàng】规【guī】则从高分到低【dī】分在【zài】进档考【kǎo】生中按专业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进行录取【qǔ】,专业成绩【jì】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xù】。

第十九条

有【yǒu】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须满【mǎn】足我校相【xiàng】关专业【yè】选【xuǎn】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均承认【rè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jiā】分【fèn】或降分【fèn】政策,按照考生所报【bào】志愿【yuàn】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依次【cì】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二条

按照顺【shùn】序志【zhì】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de】120%以【yǐ】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de】比例;按照平行【háng】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调档【dàng】比例原则上控制在【zài】105%以【yǐ】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de】按【àn】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jiā】高【gāo】等学校招生考【kǎo】试【shì】过程中有【yǒu】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思【sī】想品德不合【hé】格的,我校可【kě】不【bú】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bào】考我校【xiào】的所有考生均须【xū】参加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jiǎn】查,如实填写本【běn】人的既【jì】往病史【shǐ】。体【tǐ】检标准严格【gé】按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lì】资源保障【zhàng】部、教育部、原【yuán】卫生【shēng】部《关于进【jìn】一【yī】步规范入学和就【jiù】业体检项目维护乙【yǐ】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quán】利【lì】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报考美术类的考生【shēng】要求非色盲、色弱。

第二十五条

鉴【jiàn】于教育【yù】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zhāo】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shàng】录取【qǔ】原则若与教【jiāo】育部【bù】、各【gè】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tū】,以教育【yù】部、各省市公布的录【lù】取政策为准【zhǔn】。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zhāo】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guān】要求【qiú】和规定的【de】期限【xiàn】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xué】的,应当向学校【xiào】请【qǐng】假。未【wèi】请假【jiǎ】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bú】可抗力【lì】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xiào】将在三【sān】个月【yuè】内进【jìn】行入学资【zī】格复查。复查不【bú】合格者,学校将根【gēn】据国家【jiā】有关规定视情况【kuàng】予以处【chù】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zī】格。凡【fán】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qǔ】消其入学资格【gé】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xué】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nòng】虚作【zuò】假、舞弊【bì】行为【wéi】的,一经查【chá】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第三十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jí】高招【zhāo】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de】考生,按时来校报到【dào】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lǐ】学籍注册,取得【dé】普通高【gāo】等教育【yù】学籍;学生在【zài】学校【xiào】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xué】计【jì】划规【guī】定内【nèi】容,成绩【jì】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qiú】的,颁发江西【xī】应用科技学【xué】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zhuān】)科毕【bì】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fā】学位证书。凡未经当地【dì】省级【jí】高招部【bù】门办理录取手【shǒu】续的考【kǎo】生,一【yī】律不予注【zhù】册普通高等【děng】教育学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zhǔn】:各专业收费【fèi】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收费【fèi】详【xiáng】见学【xué】校官网(网址【zhǐ】:http://www.jxuas.edu.cn/zhaosheng/)。

退学退费: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yīn】需办理【lǐ】退学退【tuì】费的【de】,按照省【shěng】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xué】退【tuì】费办法》的【de】规定【dìng】,办理退【tuì】学退费。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服兵役国家【jiā】教育【yù】资【zī】助、勤工助学【xué】、学【xué】费减免等多种【zhǒng】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xiào】家【jiā】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dà】学,可【kě】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sè】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xiào】对【duì】其家庭【tíng】经济困难情【qíng】况【kuàng】进行核实【shí】,采【cǎi】取不【bú】同措施给予【yǔ】资助。其中,解【jiě】决学费【fèi】、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huó】费问【wèn】题,以国家助学【xué】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děng】为辅。

评审的程序:

学【xué】生个人【rén】申请、班级【jí】评议、学院评审、学校研究审【shěn】定【dìng】,报上级部门【mén】审批。

国家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guó】家助学金【jīn】:一【yī】等每学年4400元/人【rén】,二等【děng】每学年3300元【yuán】/人,三等【děng】每学年【nián】2200元/人,退【tuì】役士兵资助标【biāo】准每【měi】学年3300元/人。    4.生源【yuán】地助学贷【dài】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xué】年每【měi】人最高不超过【guò】16000元。

5.应征入伍服【fú】兵役国家资助【zhù】:在【zài】校生、毕业生【shēng】、退役士兵、直招【zhāo】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wǔ】服【fú】兵役【yì】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fàn】和【hé】上级有关政策【cè】不符,按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章程、规范和【hé】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我校【xiào】不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或个【gè】人进行高【gāo】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shēng】和家长不要【yào】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jìn】行【háng】非法招生【shēng】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de】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学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quán】利【lì】。

第三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未尽事【shì】宜,由我校与各【gè】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mén】协商解决【ju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biǎo】人、办【bàn】学【xué】许可证查询网站:http://www.jxuas.edu.cn/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653777、83653888(兼传真)

学【xué】校【xiào】网址:http://www.jxuas.edu.cn/zhaosheng/

监督部门: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纪检督查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1—83659529

电子邮箱:jxyksjx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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